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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通訊局、工會均提上訴 上訴庭9個月內頒決定

通訊事務管理局 2020 年裁定港台《頭條新聞》有集數污衊、侮辱警方,並向港台發出警告,節目隨後停播。記協與港台工會提司法覆核挑戰決定,2021 年獲高院裁定部分勝訴。通訊局、港台工會與記協其後均提上訴,上訴庭周三(6 日)審理。

通訊局一方認為,原審錯誤裁定局方在處理投訴時,有責任調查節目內容的真確性,而《頭條新聞》將醫生不夠口罩,與「衙差大把有得剩」連繫上,屬污衊及侮辱警員,引致市民不信任警隊。

工會、記協一方則指,節目中「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說法誇張,但有新聞報道的事實基礎,而且是針對有關事件,非警員群體。法庭聽取陳詞後,押後 9 個月內頒布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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