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周一(3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展開第 126 日審訊,黎第 34 日作供。控方指,黎於 2020 年牽涉一宗刑事恐嚇案,保釋期間不得離港,質疑他以探孫為藉口,申請同年 6 月至 7 月離境,故意向法庭隱瞞赴美為見官員;黎否認。
控方又質疑,黎明知《國安法》生效,仍打算往美國游說。黎否認,重申是疏忽,忘記法例已生效,指「我會這麼愚蠢,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見面嗎?」。案件周二(4 日)續審。
控方指黎牽涉刑事恐嚇案
庭上訊息顯示黎欲申請離港
控方針對黎擬於 2020 年赴美一事提問。控方展示黎助手 Mark Simon 於 2 月向黎發訊指,「美國副總統彭斯和高級幕僚讀了你在《華爾街日報》的文章⋯他們很期待你來訪」。黎確認,美國政府當時欲與他見面。
同年 5 月 5 日,黎牽涉一宗刑事恐嚇案,保釋期間不得離港。翻查報道,黎被指於 2017 年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最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同月 22 日,黎與 Mark Simon 商討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提及女兒懷孕,希望她於數日內分娩,那他獲得孫女的出生證明後,就可以確定赴美日期。
同月 27 日,黎向 Mark Simon 發訊指,女兒已誕下女嬰,她的出生證明應該會在一周左右到手,「如果我飛往紐約並隔離 14 天,應可於 6 月 20 日吃午餐,希望能恢復安排。這在當前的危機時刻,是很好的保護,希望也能見到大老闆」。
黎指 Mark Simon 主動安排訪美
3 日後,Mark Simon 向黎指,美國沒有隔離檢疫要求,但美國政府和國會都有,白宮所有會議都必須得到批准,這意味將有延遲和檢測。Mark Simon 再指,正計劃與美國國安委、國務院成員會面,待黎有合適日子,再聯絡時任美國副總統彭斯一方安排見面。
控方展示黎於 6 月 8 日向 Mark Simon 轉寄秘書準備的訪美行程,顯示黎計劃 7 月 4 日乘內陸機到華盛頓。黎在法官李運騰提問下指,是 Mark Simon 主動安排訪美行程,並非由黎指示。

控方質疑黎以探孫作掩飾申離港
黎在控方提問下確認,他於 6 月 12 月曾向高等法院,就刑事恐嚇案申請保釋期間離港被拒。控方問,他是為了 7 月美國之行申請離港?黎指,當時他將案件交給律師處理,不清楚詳情,又指記得其中一次申請赴美,是因為女兒剛分娩。
控方指,黎當時向法庭提出赴美的原因,包括女兒剛分娩、商討商業計劃、見當地的《蘋果》服務提供者,以及商討收購酒店,但沒有提及與美國政府、彭斯見面,質疑黎以女兒誕嬰為藉口,申請前往美國。黎否認,又指「我必須去看她,無論如何我都想去看看她」。
控方又指,黎提到「這在當前的危機時刻,是很好的保護」,是指取得孫女的出生證明,就可使其離港申請合法,並且在危機時刻,為他提供很好的保護?黎強調,「危機」是指「香港的危機」,指控方將兩個訊息混淆。控方又問,黎所指的「大老闆」是否彭斯?黎稱不是,「他怎能成為我的大老闆?」
黎否認故意隱瞞法庭赴美見官員
法官李素蘭問,黎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時,為何不提及與美國政府見面?黎指,當時他有足夠原因前往美國,重申赴美主要目的是見孫女。控方指,黎是故意向法庭隱瞞打算赴美見美國政府官員;黎否認,又指與美國官員及議員見面沒甚麼大不了,並指當時未有《國安法》勾結外國勢力罪。
控方質疑,黎計劃於 7 月 4 日抵達美國,當時《國安法》已生效?黎同意,指計劃有疏忽,因他們忘記了這一點,但重申自己忽略了《5.28 決定》,不代表會犯法。控方再問,黎明知《國安法》生效,仍打算往美國遊說?黎否認打算提及制裁,又指「我會這麼愚蠢,在《國安法》生效後仍與彭斯見面嗎?」
控方展示 Mark Simon 於 6 月 13 日指,美國國安委、國務院官員、國會山莊職員等人,對黎因被拒更改保釋條件,不能前來感到失望,也非常擔心其安危。控方問,黎見國安委職員、國務院有何目的?黎指,希望他們支持香港,重申並非遊說。控方追問,黎是遊說美國懲罰中港官員?黎否認。
黎確認《國安法》後沒提出
要求撤回制裁香港官員
控方另展示黎與 Mark Simon 於 2020 年 6 月 23 日的對話 ,黎問及制裁名單上有中國高官汪洋、韓正,著 Mark Simon 核實真偽。Mark Simon 隨後回應是假新聞,又提到自己只提及香港官員的名字,供美國國安委考慮。
控方問,Mark Simon 代表黎提出名單?黎指,Mark Simon 的言行,不完全代表黎本人,又指他對 Mark Simon 的判斷有信心,故沒過問細節,重申不知道對方提及甚麼官員。
黎庭上續指,因汪洋、韓正相當高級,當時懷疑訊息屬假新聞,才問 Mark Simon。控方再指,黎於 2020 年 5 月底重複提到,要制裁中國官員、凍結其戶口及貪污資金。黎指,這只是自己的建議,否認曾著 Mark Simon 向美方提出這想法,但確認當時希望阻止《國安法》。
法官李運騰問,黎當時會否想知道,制裁名單上的人是否正確人選?黎指,他本人亦不知道誰是正確人選。李素蘭追問,Mark Simon 代表黎做事,包括對外溝通,提出將香港官員加入制裁名單,而黎均接納?黎確認。
控方再指,於《國安法》實施後,黎沒有提出要撤回制裁香港官員?黎指沒有。控方續引述 Mark Simon 於 2020 年 6 月 1 日訊息,提到美國前國防副部長 Paul Wolfowitz 正與美國國安委討論對中國領導人實施制裁。
控方問,黎在《國安法》生效後,有否著 Mark Simon 及 Paul Wolfowitz 不要繼續行動?黎指,《國安法》生效後,之前所說的內容已變得過時(made obsolete) ,反問「為何要做多餘的事?」
黎否認透過外國聯繫要求制裁
控方續就黎與外國的聯繫提問,指黎於 2019 年至 2020 年《國安法》實施前,透過 Mark Simon 與外國不同人士聯繫,包括高級官員、參議員及眾議員,問黎曾否透過外國聯繫,要求對中港實施制裁及採取敵對行動?黎指沒有,指他曾撰文要求制裁,但沒向外國官員提及制裁。
黎亦否認於《國安法》實施後,透過外國聯繫要求制裁中港及採取敵對行動。

控方問知否「SWHK」與港獨有關
黎:若有關 Mark Simon 會指出
控方另針對黎與同案另一被告陳梓華,以及「SWHK」(重光團隊)關係提問。黎確認,他早前供稱願意借出 500 萬元予國際登報行動。控方展示 2019 年 8 月 12 日 Mark Simon 向黎稱「 Fight for Freedom 組織⋯正進行另一場廣告活動,可能再次需要我們提供過渡性貸款」。
控方問,Mark Simon 有否提及「Fight for Freedom Group」就是「SWHK」?黎稱沒有。控方問,黎是否知悉「SWHK」與港獨有關?黎稱,若組織與港獨有關,Mark Simon 會指出,因 Mark Simon 知道黎反對港獨。控方指出,Mark Simon 是黎與「Fight For Freedom」的中間人,他是黎的助理,代表黎行事?黎同意。
控方再問,黎於 2019 年 8 月時,是否知悉登報行動的內容?黎否認,指自己曾提供貸款,但沒牽涉登報內容。
控方又問及黎對陳梓華有何認知,黎指知悉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找 Mark Simon 協助處理過渡性貸款事宜,但當時不認識陳梓華。他又指,李柱銘向他介紹陳時,曾形容陳為保守派,故他認為陳是勇武派之中的保守派,可平息勇武派的暴力。
法官李素蘭追問,「勇武派中的保守派」是否仍然暴力?黎指,不是所有勇武派都暴力,又認為若陳是暴力,李柱銘不會介紹給自己認識。
HCCC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