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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婦觀塘泳池遇溺 15 分鐘無人發現 九日後不治 官裁死於意外 批救生員失職

七旬婦觀塘泳池遇溺 15 分鐘無人發現 九日後不治 官裁死於意外 批救生員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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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歲老婦 2017 年攜孫女到觀塘泳池游水期間,沉水底 15 分鐘才被泳客發現拯救,延醫 9 日後不治。死因裁判官黃偉權周三(18日)裁定她死於意外,指對救生員當日沒發現遇溺非常驚訝,「根本無專注喺泳池游泳人士」,又批評康文署未及時處理另一同類意外,否則「可能就無呢件事件發生」。

死者女兒在庭外批評,康文署事發至今都沒人慰問家屬。康文署回覆指,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建議,完善泳池管理,又指觀塘泳池已改裝解像度較高的閉路電視。

官裁定老婦遇溺一刻已昏迷

裁判官裁定死者當日遇溺一刻已有昏迷情況。他指,閉路電視片段見死者下水游泳,約 30 分鐘後沉沒水底,「之後一路無上過嚟」,期間沒掙扎,游經她的泳客也沒起疑,直至 15 分鐘後才有泳客發現,救她上岸。涉事泳池水深 1.2 米,死者身高 1.5 米,裁判官認為如她有意識,「佢係有能力企返起身」,或者伸手掙扎求救。

裁判官又指,根據急症及法醫報告,排除死者受鈍物撞擊昏迷的可能,並裁定昏迷是源於死者內發性頭部出血,即蛛網膜下腔出血。官解釋,死者頭部包括頭皮沒任何損傷,事發後一個多小時後所照的腦掃描未見腦出血,不似受撞擊。

但至解剖時,卻見腦部多個血液互通的位置出血。法醫認為是屬內發性的蛛網膜下腔出血,而有此情況患者會有頭痛、頭暈等情況。官接納報告,認為當刻死者是受此影響昏迷遇溺。

死者沉泳池底 15 分鐘 肺部損傷非常嚴重

裁判官續說,急症室報告顯示死者「照肺時見到個肺花哂」,肺部有非常嚴重損傷。法醫解剖報告說,死者泳池水入肺後出現「呼吸窘迫症候群」,左右肺部充血、水腫,又出現嚴重瀰漫性損傷及支氣管肺炎,並提及淡水入肺比海水入肺損傷更大。裁判官最終裁定上述為死者死因之一,並裁定死者死於意外。

官指驚訝救生員未及發現 「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

裁判官指出涉事「不大的室內泳池」,內有 3、4 名救生員當值,但長達 15 分鐘沒人發現老婦遇溺,直言「非常之驚訝」、「究竟佢哋做緊啲乜嘢?」又指受太陽傘遮擋,閉路電視未能看到救生員在做甚麼,「咁 CCTV 用嚟做乜?」。

裁判官引述救生員相關守則,稱指引要求救生員要環視全場觀察泳客有否遇溺迹象,以及泳客如超出常人閉氣時間沒浮上水或屬遇溺,認為結論是「佢哋根本無專注係泳池游泳人士」。

官倡加設閉路電視 確保看到救生員工作

裁判官建議為泳池加裝閉路電視,確保可清楚看見救生員工作及泳客活動情況,避免同樣事件發生。另有救生員稱現場有盲點,裁判官認為他們有責任向上司反映跟進,「本席對今次唔能夠發現死者,係非常之驚訝,係不可接納」、「如泳客無發現,可能(遇溺)廿分鐘都有」。

裁判官又指出,早於本案一年前即 2016 年,康文署亦面對另一同類事件,不過該案 2019 年死因研訊時,康文署高層稱以「需待死因庭結果」為由未作改善,官批評署方做法「非常唔理想」,因會構成市民生命危險,「即係 3 年(2016 至 2019 年)裡面有好多人會面對同樣危險」,建議署方建立機制,凡遇溺事件即使沒死亡,也應跟進調查及報告,「佢哋(遇溺泳客)好彩死唔去,唔等於危險唔存在」。

官慰問死者女兒

退庭前,裁判官向家屬致慰問,望她節哀順變,「你媽咪離世係件令人難過嘅事件」。死者女兒在庭外則表示,覺得法官判決「公平、公正」,又指康文署至今都沒慰問。她又說,媽媽一直身體健康,自己動過手術後,都是靠媽媽照顧。問及她與家人事發後還有否去泳池游水,她說「我屋企人而家都唔去游啦!」

康文署:已提高泳池閉路電視解像度

康文署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的建議,以完善游泳池的管理,又指觀塘游泳池事發後,已改裝了解像度較高的閉路電視系統。

至於有救生員稱現場有盲點,署方指觀塘游泳池的訓練池設有兩個救生員瞭望台,監察範圍「可清楚及全面覆蓋整個訓練池」,又指根據紀錄,並未有收到救生員反映訓練池更台位置有盲點。

CCDI-7122017(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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