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 歲病人入住明愛醫院突出現腹痛等,被轉至深切治療部期間沒開氧氣樽,經搶救不治,周四(23 日)展開第四日死因研訊。病理科副顧問醫生指,死者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死前一段時間出現的非直接前因則為沾黏性腸阻塞,另同意缺氧 5 分鐘可加快死亡。
專家證人則透露院方的根源報告,指眼科醫護沒足夠運送危重病人經驗,致事發時沒清晰分工合作、溝通不足等。專家證人亦認同,供氧與死因亦有關係,可導致死者病情轉差,最終引致「死亡結果」。
事主長女陳詞指,父親起初因眼科手術入院,到家人得知病危,趕到醫院時已離世,「全家人都睇唔到最後一面」。她又稱,不論沒供氧時間的長短,「唔開(冇開)氧氣樽係事實」,認為父親非死於自然。官押後至下周一(27 日)引導陪審團。
第三日研訊|ICU護士指血含氧量跌至約70% 明愛醫生稱事後已改指引
死者陳全福於 2023 年 11 月 28 日逝世,終年 79 歲。案件由死因裁判官周至偉、4 女 1 男陪審團共同處理。死因研訊主任為檢控官何卓熙;明愛醫院、醫院管理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莊姓律師代表;死者的兩名女兒列席,沒律師代表。

解剖報告: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敗血症
研訊先傳召明愛醫院病理科副顧問醫生高揚。解剖報告指,事主陳全福的腹部有疤痕,與約 30 年前曾接受消化性潰瘍手術的病歷吻合;內部檢查發現腹腔多處沾黏,小腸、大腸多處擴張,事主所有右肺葉及部分左肺葉有異物;推斷直接死因為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死前一段時間出現的非直接前因,則為沾黏性腸阻塞。
就沾黏性腸阻塞,高揚推斷,陳的腸部早在手術後不久已產生組織帶,引致腹膜沾黏,令腸部近肛門位置阻塞,無法向下排出腸內容物。而當腸部的壓力向上釋放,胃部的內容物就會「反芻」,本案事主的情況,為內容物湧上肺部。
至於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高續指,該些「反芻」物包括食物殘渣等異物、細菌、胃酸,胃酸會刺激肺部,令肺部受到損害,減低自我保護機制,引致肺部發炎;細菌則經肺部的血液到達全身,產生更多毒素及發炎,導致敗血症。
高補充,吸入性肺炎、敗血症和沾黏性腸阻塞,均為「身體自發性產生」的疾病及可致命,惟死者的沾黏性腸阻塞並非很嚴重,而在吸入性肺炎及敗血症「共同作用」下可導致患者離世。
病理科醫生同意
缺氧 5 分鐘可加速死亡
解剖報告又指,發現事主陳全福的指甲為藍紫色。研訊主任指,陳曾有 5 分鐘沒有醫用氧氣供應,後來發現心臟驟停,關注情況與指甲顏色的關係。高揚解釋,藍紫色手指反映死者有缺血、缺氧徵狀,但指出很多死者臨終前,都有此「終期改變」。
研訊主任又問及,解剖上可否得知死者死前曾缺氧。高稱「睇唔到」,無法判斷事發時的缺氧,對死者死因有何影響。
事主長女指出,父親在已需氧氣輔助及腸阻塞的情況下,若再缺氧 5 分鐘會否加速死亡。高表示「會加重」,但無法預計惡化速度。
明愛報告:眼科醫護沒足夠運送危重病人經驗

研訊續傳召專家證人、屯門醫院深切治療部部門主管鄧偉明。綜合專家報告及其供詞,明愛醫院有關於使用醫療氣體的指引,要求護士使用氧氣樽時,必須「一連串」完成所有步驟,惟明愛醫生的報告中,並無提及護士在轉移病人前,有開啟氣閥及檢查;明愛亦有運送危疾病人協定,要求醫護轉移病人時需填寫紀錄,但在各報告中都不見此紀錄。
鄧指,明愛事後亦有撰寫「根源報告」,指出眼科病房醫護並無足夠經驗,處理運送危重病人,部門沒有就此提供足夠訓練,導致事發時出現準備運送程序分離、醫護沒清晰分工合作、溝通不足的情況;又指醫護聽到調較氧氣樽後有聲音,「唔代表真係有氧氣出」,或為早前的剩餘氧氣。
專家:估計醫生發現患者轉差前
事主已出現垢物入肺情況
綜合報告及供詞,鄧偉明指,事主陳全福入院後可正常食藥,毋須任何輔助氧氣,估計他在事發當日 11 月 28 日早上 8 時至 9 時,出現垢物入肺的情況。
鄧續指,其後醫生發現他情況轉差,及有輕微腹脹,遂安排腹部 X 光及嘗試插鼻胃喉。但陳本有腸阻塞病史,鄧認為若早在當日凌晨,當陳投訴腹痛時,醫護已應提高警覺,及早安排 X 光檢查,或可提早發現他出現腸道脹大的情況,並安排進行緊急手術;若當時成功插鼻胃喉,則可抽出阻塞的胃容物,減低情況轉壞的機會。
專家:轉移時或已需接駁呼吸機
報告及鄧偉明供詞又指,一般深切治療部(ICU)、腦科都會記錄患者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惟 ICU 醫生到眼科部門會診後,並無記錄事主陳全福當時的指數,直至被轉送至 ICU 才第一次有相關記錄,當時陳只得 3 分,屬昏迷指數最低分。
鄧續指,雖然轉移陳時,其血氧含量、血壓屬可轉送的指數,但紀錄「一時話眼瞓、昏睡,一時話唔清醒」,故在沒有清晰記載陳的清醒程度下,鄧無法確定當時陳是否適合轉移病房,甚或轉移前已需接駁呼吸機,以保護病人。
專家:反映醫護訓練及溝通不足
報告及鄧偉明供詞另指,明愛的醫療氣體政策提及,氧氣樽操作應「一步步去做」,亦理應一名護士全盤負責,但事發時醫護沒跟足步驟,「又冇話邊個負責邊個部分」。
事發時由資深護師準備氧氣樽,她應檢查氣閥是否開啟,惟負責轉送的醫生為當時的「領袖」,他需確保儀器運作正常,事件可見醫護監察不足,「呢啲失敗地方反映訓練、溝通少咗」,醫護亦無法察覺氧氣供給出現問題,「呢方面有啲缺失」。
鄧總結時指,患者死因為腸阻塞,導致吸入性肺炎連同敗血症,但指出醫護無法發現氧氣供給問題的臨床處理,與死因亦有關係,導致死者病情轉差,最終引致「死亡結果」。
專家:無法確定持續供氧可改善情況
研訊主任關注,氧氣供給與死因的關係。鄧偉明解釋,氧氣可確保身體細胞正常運作,而陳當日早上血含氧量一度下降至 88%,屬「好下限」,「88% 以下根本全部器官都維持唔到」,患者可因缺氧導致心臟停頓。
惟鄧相信,陳當時肺部已吸入很多穢物,無法確定即使持續供氧能改善情況,認為當時使用呼吸機,而非流動氧氣樽,可更有效維持陳的血氧水平,繼而有機會避免後來出現的心室顫動。
長女:父非死於自然
「唔開氧氣樽係事實」
事主陳全福長女陳詞時哽咽指,父親入院原因為眼科手術,「當時好哋哋」,入院首晚探望其父時,仍「行得、走得、食得,完全無肚痛問題」。翌日卻被通知父親病危,趕到醫院時父親已離世,「全家人都睇唔到最後一面」,及後醫護表示「無開氧氣樽」,「當時唔知道應該係嬲定傷心」。
長女續指,在 4 日研訊中,各證人均「無否認無開過氧氣」,無論沒供氧時間是護士所稱的約 1 分 30 秒,還是醫生所指的 5 分鐘,正常人「唔唞氣分半鐘都難受,更何況係要吸氧氣嘅人」,故相信父親非死於自然,「唔開氧氣樽係事實」。
長女又指,父親一直都有腸阻塞問題,但並非致命疾病,「如果早啲發現會唔會有得救」,稱父親在醫院離世的情況,令她「感覺唔到(父親得到)應有嘅照顧同治療」,斥情況難以接受。
醫管局:抽血結果顯示轉移前細菌已入血
醫管局及明愛醫院代表陳詞指,陳事發前已有腸阻塞病史,導致食物等垢物在腸胃反芻至肺部,繼而影響氧氣輸送,血氧一度下降至 88%,但提供輔助氧氣喉已回復至 90%。
代表強調,護士在當日早上 10 時 12 分為陳抽血,並在事主離世後才有結果,顯示血液中有兩款經常會在腸胃出現的細菌,反映細菌在抽血前已進入其血液,引致敗血症。
就準備轉移事主過程,代表引述安全主任報告指,當時有其他同事協助處理氧氣樽,「冇好好溝通」,「最好情況係一個護士做晒開關、較度數」。代表又指,由 8 樓眼科病房乘搭升降機至 5 樓 ICU 約 30 秒。
代表最後指,現時護士每兩個月就會接受相關練習,醫管局、明愛醫院冀透過強化訓練及指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並向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27 日),將引導陪審團。
CCDI-989/202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