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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揚言斬兒子、刀架女兒 認4罪判囚15個月 官:子女沒傷純屬幸運

中年漢揚言斬兒子、刀架女兒 認4罪判囚15個月 官:子女沒傷純屬幸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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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與妻電話爭執
稱要斬死兒子、刀架女兒

案情指,案發當天早上 11 時半,當被告妻子外出工作後,二人因金錢問題在電話上爭執。兒子 X 應被告要求列印文件,X 照辦後把自己反鎖在廁所內,再通知母親。被告得悉後被觸怒並拍打廁所門,再到廚房取出兩把刀,揚言要斬死 X。X 感害怕並報警。當時女兒 Y 目睹被告行為,隨後被告妻子折返寓所,要求被告開門不果。

及後警員接報到達單位外,Y 想為警方開門時,遭被告制止。被告命令 Y 坐下,否則會先殺死 Y。Y 在單位內哭泣,被告持刀大喝指會殺死 Y。警員發出警告,而被告捉住 Y 並把刀架住 Y,威脅如警破門,會殺死女兒。警破門後,被告脅持女兒,而警員最終制服被告。

官:女兒終沒受傷純屬幸運

法官引述辯方指,被告曾確診中度抑鬱症,亦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外遇而感妒忌。他現時已感後悔,並非有預謀犯案,承諾不會重犯,會按時服藥。

法官續指,考慮本案案情、背景,認為唯一合適刑罰為判監,而報告建議的兩個月醫院令不足以反映嚴重性。法官接納被告並非預謀犯案,受妄想症影響,以為妻子外遇,但質疑亦與子女無關。

官又指,被告以刀威脅子女,更曾以刀架住女兒,女兒最終沒有受傷純屬幸運。被告行為違反誠信,子女承受極度驚恐的經歷。女兒至今聽到鎖匙聲或敲門聲時,仍會感害怕,因為她擔心被告回家。被告令子女承受恐懼,但子女現可維持日常上學及社交生活。

官:考慮病情及子女已原諒 酌情扣減

法官終就 4 罪分別採納 12 至 21 個月作量刑起點,認罪扣減 3 分 1 刑期,另考慮被告病情及子女表示已原諒被告,再酌情減刑 2 個月;部分刑期分期執行,最終判囚 15 個月。

辯方:被告因案失家庭

辯方求情指,報告建議判處兩個月醫院令,他現已感後悔,亦獲妻子及子女原諒,但亦因本案失去家庭,其妻子與他離婚。他在小欖被還押一年,亦不會再與子女同住,重犯機會低。

50 歲被告代號為 N.Y.C,被控兩項刑事恐嚇罪,指他於 2023 年 4 月 30 日,在秀茂坪順利邨某單位,威脅男子 X 及女童 Y 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們受驚;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同地管有 29 厘米長的菜刀和 24.5 厘米長的廚刀;及非法地禁錮女童 Y。

DCCC7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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