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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沒許可證入沙頭角禁區罪成  3人判緩刑及罰款 僱主認指示工人用他人證

串謀沒許可證入沙頭角禁區罪成  3人判緩刑及罰款 僱主認指示工人用他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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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被裁罪成 另兩人認罪

被告依次為朱平(55 歲,地盤工人)、唐家俊(49 歲,地盤工人)及劉灶培(69 歲,地盤工人),朱和劉被控一項串謀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控罪指於 2023 年 4 月 21 日,在香港串謀讓朱平,在沒有根據《公安條例》所發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沙頭角禁區。

唐及劉另被控一項串謀無許可證進入禁區,控罪指於同日,在香港串謀,在沒有根據《公安條例》所發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沙頭角禁區。

朱平早前否認控罪受審,周三被裁定罪成,判監 7 天、緩刑 12 個月。餘下 2 人認罪,劉就兩條控罪各罰款 2,000 元;唐則就一罪罰款 2,000 元。

案情指工人被告
在僱主被告指示下犯案

案情指,朱平和唐家俊是劉灶培僱用的建築工人,於案發日早上 8 時 50 分左右,兩人向警員出示邊境禁區許可證,以進入沙頭角禁區作地盤工作,警員發現他們的身分證名字與邊境禁區許可證的名字不符合。

在警誡下,朱平承認許可證由僱主,即劉提供,而劉著他在通過檢查站時使用。唐家俊亦在警誡下承認,許可證不屬於自己,而是由劉提供及要求他使用,他希望進入禁區工作。

僱主劉灶培同樣在警誡下承認,涉案兩張許可證屬於自己其他僱員,當時 2 名被告的許可證尚未準備好時,他遂指示 2 人使用上述許可證。許可證上的公司名稱為 Yiu Fung Engineering Company。

FLCC161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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