巿建局 2022 年公布九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重建計劃,地政總署去年刊憲收回土地。律政司司長上周五(13 日)再入稟區院,向一名佔用人提出民事訴訟,令被民事控告的人數增至 17 人。
入稟狀指,政府已多次要求遷出,惟被告繼續佔用衙前圍道金滿樓的兩間辦公室,剝奪政府的使用權,要求收回處所,另追討交吉前以巿值計算的收益。案件暫未排期聆訊。
被指佔用
金滿樓兩間辦公室
原告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周靜宜。入稟狀由司法常務官發出,並附上由巿建局總經理(收購及遷置)吳寶珊簽署的申索陳述書。
入稟狀指,港府委任巿建局作為其代理人,協助收回被告所佔用的處所的空置管有權,而截至 2025 年 10 月 17 日午夜前,被告仍為衙前圍道 70-72 號金滿樓兩間辦公室的佔用人。
入稟狀續指,2025 年 7 月 18 日地政總署根據《收回土地條例》的規定,刊憲宣布收回龍城衙前圍道/賈炳達道的土地,被告佔用的處所包括在內,由 2025 年 10 月 17 日午夜起,擁有人、其承讓人或代表及任何其他人所擁有的權利已絕對終止。
入稟狀:曾發律師信
要求今年 2 月交吉
入稟狀又指,政府透過巿建局在 2026 年 1 月 20 日向被告發出兩封律師信,要求在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或之前,將該處所的管有權在空置情況下交回巿建局,否則政府將向被告採取法律行動,包括恢復對該處所的管有權、追討收益等。
基於被告未能及/或拒絕交回處所,由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被告交吉日為止,政府遭受損失及損害,包括被剝奪使用、管有、佔用及享用該處所的權利。
原告提出申索,要求收回該處所的空置管有權,並要求被告支付由 2025 年 10 月 18 日至被告交吉為止,當中以現行巿值計算的收益、利息,及本案的訟費。
《法庭線》記者 3 月初到市建局收樓位置視察觀察。有被指佔用鋪位的店主稱將在遷鋪後歸還鋪位。(見報道)
16 佔用人早前遭入稟
律政司司長在 3 月 4 日曾入稟提出共 15 宗民事申索案件,涉及 16 名被告。據入稟狀,涉及的處所分布在南角道和衙前塱道的多個單位、房間及鋪位;其中 15 名被告被指佔用房間、單位等,餘下一人被指佔用鋪位(見報道)。
DCCJ1344/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