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五旬漢涉社交媒體稱斬首習近平、李家超 認煽動罪判囚半年 官:主張分裂國家

五旬漢涉社交媒體稱斬首習近平、李家超 認煽動罪判囚半年 官:主張分裂國家

分享:

承認案情:被告製音樂錄像
配以《願榮光》發煽動帖文

案情指,警方網上巡邏時,發現被告擁有 3 個 Facebook 和 2 個 X(前稱 Twitter)的社交平台帳戶,其中一個 FB 帳戶有 284 名朋友,其餘 4 個帳戶分別有 3 至 21 名朋友或跟隨者。被告於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10 月 16 日期間,共發布 280 段煽動訊息。

案情續指,被告製作音樂錄像,配上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並加插附有具煽動性言論的圖片及照片。案情指,該曲具有將香港從中國分裂出去的意思,歌詞中包含:「黎明來到要光復這香港 同行兒女為正義時代革命」。

被告另以其他不具煽動性的歌曲製作音樂錄像,加插附有具煽動性言論的圖片、照片及自拍讀出煽動言論。

案情:訊息提斬首習近平、李家超

案情指,被告的訊息包括:「斬首獨裁者習近平天下太平」、「刺殺千里投毒習近平」、「斬首李家超」,以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以武力威嚇中央和特區官員及其家人。

他亦提到「殺無赦殲滅邪惡軸心 中國共產黨」、「人不反共 天理難容」、「香港最堅實精神病患白卡者 李家超」、「鄧炳強 保安局局長 現代賣港賊」、「制裁李桂華三代以儆效尤」、「國安法無法無天」並配以倒轉的警方國安處標誌;有關訊息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和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被告另提及「香港國歌:願榮光歸香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革命無罪 造反有理」,藉此宣傳香港獨立。

案情續指,被告於 10 月 16 日在住所附近被截停。他在錄影會面承認,涉案 5 個社交平台帳戶均屬於他,發布涉案帖文的意圖是反共、反對共產黨及打倒中國共產黨;亦知悉發布涉案訊息會違反《國安法》,有可能會被捕。

辯方求情:帖文反應少
沒引起影響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雖然涉案帖文數量較多,但大多都是重複內容,表達被告的政治看法,最嚴重的是有關「斬首」的言論。

關續指,被告的帳戶朋友數目少,反應少得可憐,沒引起其他人的興趣。而被告在涉案影片中顯示其容貌,是因為他對法律一知半解,不知後果嚴重,強調被告只是表達心中所想,沒證據顯示帖文引起很大反應或影響。

官:理念頑固、渲染暴力
以判囚 9 個月為量刑起點

總裁判官蘇惠德另引述辯方的書面求情指,被告自 2001 年失業後,依賴父親和綜援過活,其親撰求情時指今後會循規蹈矩。

官指,被告於半年內發布 280 則帖文,頻率異常地高;他亦自行製作音樂錄像,並配上歌曲,希望引起網民注意,令其言論廣傳。官認為被告「理念頑固,不單主張分裂國家,亦渲染暴力,針對殺害官員及其家人」。

官以 9 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獲扣減後,判囚 6 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 FB、X 發布陳述

被告區健威(58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10 月 16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X(前稱 Twitter)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圖片及影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WKCC4421/2023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