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切肉叉刺傷女兒致死 患精神分裂婦認誤殺 判無限期醫院令

以切肉叉刺傷女兒致死 患精神分裂婦認誤殺 判無限期醫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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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望判監
免環境轉變致病情惡化

被告紮馬尾、穿灰色風衣出庭,獲普通話傳譯。被告自開庭起低頭哭泣,散庭時一度情緒激動高呼「個個都恰我」,並雙腳無力,需在懲教人員協助下離庭。

法官郭啟安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案發後深感後悔,餘生將在悲痛中度過。官續引述,被告在監獄還押時持續接受治療,期間病情得以好轉,又指被告已習慣獄中環境,望官判處監禁而非醫院令,以免其因突然的環境轉變影響病情。

精神科報告:被告沒有病識感
為大眾安全建議判無限期醫院令

官引述兩份新索取的精神報告,指被告有暴力傾向及沒有病識感,其不認為自己患有精神分裂,只是有輕微幻聽。報告又指,被告想殺死前度,又認為女兒與其前度有性關係,指女兒想偷她的金錢。官續引報告指,其社區支持度低,為了被告與社會大眾的安全,建議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官考慮案情、證據、報告內容等,認為被告的精神狀況仍需接受監察及治療,目前最合適的判處是採納報告建議,最後判處無限期醫院令。

案情:死者向鄰居求助

案情指,被告在內地出生,1997 年誕下陳連琴(本案死者),翌年誕下兒子,兩姊弟為同母異父。2000 年,被告與次子的父親結婚,被告與兩名子女先後獲得居港權。

案情續指,次子與父親同住,而被告來港後因與丈夫關係變差及離婚,未有與他們同住。至 2018 年,被告與女兒獲分配至黃大仙慈正邨正和樓一單位,翌年開始居住。

案發於 2021 年 12 月 6 日,凌晨約 3 時,李姓鄰居聽到一名女子大叫「走開」、「救命」,另一名女子則大叫「賤人」,打開木門但沒發現。陳姓鄰居同樣聽到尖叫聲後開門,看到死者赤裸走到她門前要求報警,被告突然持刀從住所行出,她見狀關門,臨關門前看到該單位外有一攤血跡,其後報警。

案情:被告警誡下稱「佢想害死我個仔」

凌晨 3 時半,救護員到場發現被告穿著一件沾滿血跡的褲子,坐在赤裸的死者身上。救護員問被告發生甚麼事,被告轉身稱「她今天必須死」,救護員另發現被告握著刀柄,刀片則插入死者腹部。救護員撤退至安全位置,警員不久到場帶走被告。

死者當時昏迷,仍有心跳及脈搏。她送院後被發現,其腹部有一處長 30 厘米的刺傷,整枝切肉叉包括刀柄,幾乎完全刺入腹部,主動脈、下腔靜脈等受損,翌日凌晨證實死亡。

警方控制被告期間,她語無倫次、情緒激動,警誡下稱「佢想害死我個仔」、「有人詐騙呃晒我啲錢」,又指女兒與同事有染。警方另發現,單位內一片狼藉、沾滿血跡,公共走廊牆壁亦染血。

案情:被告患精神分裂
有幻聽、妄想

經調查後發現,被告於 2007 至 2008 年首次接受精神病診治,當時她確診精神分裂,並有服藥,事發前曾與死者爭執。被告入院後,同樣獲診斷為精神分裂。

2023 年,精神科醫生為被告診斷,顯示她妄想被情人逼害,導致她相信必需傷害女兒,才能救兒子,又出現幻聽,被命令殺死女兒。案發時,被告處於精神分裂急性發作期。小欖精神科治療中心醫生亦指,被告患有長期精神分裂。

驗屍報告顯示,死者死於腹部刺傷,主動脈、下腔靜脈失血,其前臂、手部傷勢,與她試圖抵擋時受傷相符。至於手掌和手指傷勢,則與她試圖抓住武器時受傷相符。

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

被告楊樂英(案發時 46 歲、任職兼職保安,現 50 歲),原被控一項謀殺罪,指她於 2021 年 12 月 6 日,在黃大仙慈正邨正和樓某室,用一枝 31 釐米長的切肉叉謀殺陳連琴。

被告以「減責神志失常」(diminished responsibility)為基礎,獲控方接納承認誤殺罪 (法律 101 文章)

HCCC21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