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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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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聲稱在案發當日,與男警一同到酒吧後坐的士離開的同僚作供,稱當日到達屯門安定邨後,突然有 2 名男子現身,拍打車頭及車窗,著司機及他不要下車。隨後同僚見到 2 男子拉扯被告,並合力把被告拉下車。他離開後,再收到被告電話,與其會合並陪被告求醫,看見被告頭部流血、手有擦傷。

辯方盤問時則質疑,警員聲稱被告被拉落車,但自己身為警察,卻不制止,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成 30 秒都冇反應」。警員回應指,他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

控方傳召警員王偉成作供,他於 2022 年 10 月 14 日深夜時分,與同屬新界南交通組的同僚,即第 3 被告利茂生一同到荃灣一間酒吧消遣。他們在酒吧認識了另一名女性酒客,逗留至凌晨 2 點後,3 人一同截的士離開。因女酒客須於屯門安定邨下車,的士司機遂於安定邨巴士站停車。

同僚供稱 2 男子突出現拉被告下車

王供稱,他當時坐在司機旁前座乘客位,停車後,被告先下車,讓坐在的士右側的女酒客可下車。其後王聽到一聲粗口,之後看見 2 名男子先後靠近車頭方向。首名男子走到車前,拍打車頭蓋,叫王不要下車,又打開王的車門,身體伸入座位內,傾向後方座位有些動作。另一名手有紋身的男子,則叫喚司機不要下車。他們隨後到後座與利進行拉扯,欲將利拉下車。

王指,利之後被 2 名男子拉出車外。的士司機隨即開車離去,的士在 200 至 300 米外停下,王下車跑回原地,已見巴士站沒有人。他致電利,利告知正回家。

其後,利致電王,稱他在警車上,之後會去接王。王其後陪利到屯門醫院求診,利的頭部流血,手有擦損。

辯方質疑證人身為警察卻不制止

代表首 2 名被告的辯方律師盤問時質疑,王聲稱同袍被拉扯及拉落車,但王身為警察,卻不出言制止,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成 30 秒都冇反應」。王回應指,他當時未有動作、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且稍後他已報警。辯方指出,王同意認為事態嚴重而報警,期望警員到場制止,但他自己其實已是警察,「咁唔使報警都做到啦」。

辯方再指出,是由於 2 名男子從來沒有出現襲擊,所以王當日根本不須表露身份。王稱,「唔肯定,因為係拉扯,冇打」。

辯方另質疑,王曾在案發當日,記錄的證人口供中提到,的士到達巴士站後,利下車嘔吐,同行女子再離去,但王在第 2 份證人口供就再沒有提及此事。王稱後來回想起嘔吐的事情實為的士司機所述,他並沒有親眼看到,故沒有再提及。

辯方指出,王其實不知道的士後座發生何事,王回應指他沒有轉頭望,辯方再指出王沒有親身目擊發生何事,王同意。

的士司機稱曾聽見後座傳掙扎聲

控方再傳召的士司機作供,他供稱於案發當日,接載包括利在內的 2 男 1 女從荃灣到屯門安定邨。到達後,利首先下車,女乘客再下車。利直行約 20 米後倚靠欄杆。中途司機因須處理身旁的男乘客付款找續而未有留意周圍。利其後折返車上,司機留意到 2 名男子出現追趕利,嘗試開的士後方車門「捉佢落車」。

司機供稱他沒有轉頭看,但聽見後方有踢門,及掙扎的聲音。利在混亂中下車,他隨即開車離去,向仍坐在副駕的男乘客收錢後報警。

警方本年初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涉案警員駐守新界南交通部,現已停職。

3 人被控普通襲擊罪

3 名被告依次為何東森(25 歲,文員),何力桓(19 歲,文員)和利茂生(29 歲,警員),同被控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何東森和何力桓於 2022 年 10 月 15 日,在屯門鄉事會路近安定邨巴士站(往兆麟苑方向)用手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時同地用手襲擊何力桓。

TMCC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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