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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休班男警涉酒吧襲擊女子獲裁無罪 官指2控方證人供詞版本不一、無法確定事件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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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歲男警被指 2022 年 8 月 6 日休班期間,在旺角一間樓上酒吧,與一名 38 歲女子發生爭執後,再以手襲擊對方,該女子其後報案。男警早前否認一項普通襲擊罪,經審訊後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被告周三(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余俊翔指,2 名控方證人對事件經過的供詞版本不一,事主供稱被告先衝向她,但酒吧職員的供詞則為事主先打被告,法庭無法確定事件的發生經過,且案件存有疑點,因此裁定被告無罪。

裁判官引述事主供詞,指她於 2022 年 8 月 6 日,到旺角 Lab Bar 會見朋友,期間認識被告。她如廁後折返,留意到一名女子倒地,臉帶傷痕,正大聲責罵被告。她協助女子後,詢問被告是否需要消毒傷口,被告突然罵事主不幫助他,並衝向她,她隨後感到嘴角痛楚,推開被告後,左右臉均遭到掌摑。

裁判官再引述酒吧職員的供詞,職員供稱當時正與事主一起坐在沙發椅後面位置,背向坐在沙發休息的被告,其後感覺到事主用力打向被告,被告再用右手打事主左邊臉頰。

官:控方未能毫無合理疑點下
排除被告行為出於自衞

裁判官指兩者的版本不一致,他無法肯定事件的發生經過,又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排除被告的行為是出於自衞。

裁判官另指,即使法庭接納事主的版本,但證物圖中所顯示的案發位置,即沙發和檯之間的通道狹窄,事主亦曾認同她與被告身處位置接近,官指不能排除被告只是在站起時意外觸碰到事主。因案件存疑,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馮漢邦(案發時 48 歲,報稱公務員),被控於 2022 年 8 月 6 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 594 至 596 號旺角新城 23 樓 Lab Bar 襲擊魏可盈。

KCCC24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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