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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歲前男警涉披露同僚個人資料 包括全名、職級、警員編號等 准保釋10.4再訊

56歲前男警涉披露同僚個人資料 包括全名、職級、警員編號等 准保釋10.4再訊
一名 56 歲前男警被指於 2022 年 9 月,披露同僚警員的個人資料,他被控一項「在未獲同意下披露個人資料」罪。案件周三(9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提堂。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鄭紀航批准,案件押後至 10 月 4 日再訊,被告准以 5,000 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男子為前警務人員,已經離職。警方又指,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定必嚴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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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休班男警涉與2男互毆 3人同被控普通襲擊 被告同僚稱2男突出現扯男警下車
一名休班男警去年 10 月 15 日凌晨,在屯門一巴士站涉與兩對情侶爭執互毆,5 人當場被捕。休班警多處受傷,送院時清醒。警方調查後,案中兩名被捕女子因證據不足獲無條件釋放,休班警與另外 2 男被指用手襲擊對方,3 人被控普通襲擊,案件周三(2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聲稱在案發當日,與男警一同到酒吧後坐的士離開的同僚作供,稱當日到達屯門安定邨後,突然有 2 名男子現身,拍打車頭及車窗,著司機及他不要下車。隨後同僚見到 2 男子拉扯被告,並合力把被告拉下車。他離開後,再收到被告電話,與其會合並陪被告求醫,看見被告頭部流血、手有擦傷。

辯方盤問時則質疑,警員聲稱被告被拉落車,但自己身為警察,卻不制止,亦不出示警員委任證表露身份,「全程乖乖哋坐喺乘客位」、「成 30 秒都冇反應」。警員回應指,他不表露身份是因未清楚發生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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