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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涉姦女傭成孕 一度被控強姦後撤控 事主入稟索償稱違《性別條例》

僱主涉姦女傭成孕 一度被控強姦後撤控 事主入稟索償稱違《性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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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女傭聲稱在 2021 年被時任僱主四度非禮和強姦,最終因姦成孕、誕下女兒;而僱主妻子曾要求她墮胎,否則無法繼續工作。前僱主一度被控強姦等罪,惟最終獲撤控。女傭認為前僱主違反《性別平等歧視條例》,周三(15 日)入稟區域法院,向前僱主夫婦索償感情傷害、收入損失及醫藥費等。

申索人為 NA,答辯人為 SHUM SHING LAM(譯音沈盛林)。入稟狀指,申索人是外籍傭工,2021 年 2 月 8 日起為沈工作,月薪是 4,630 元。2 月 9 日晚上,沈的妻子要求 NA 為沈刮痧,NA 認為不太恰當,因對方是男性,惟沈的妻子重覆要求,NA 害怕僱主對她留下不好的印象、失去工作,只好聽從指示。

入稟狀:僱主要求為其按摩
期間撫摸大腿內側

沈當時祼上身、穿鬆身短褲,NA 開始為他刮痧時,沈的妻子仍在房間內,她其後離開。沈要求 NA 跪在其背上按摩,期間摸她的大腿內側,NA 感到非常害怕﹐曾打沈的手,並打算要求沈妻回房,惟沈要求她安靜及繼續撫摸她。

翌日凌晨,NA 睡在沙發時,沈突然伸手入其胸圍,摸、捏其胸部,NA 反抗不果,沈再指插其陰道。NA 大哭求助,沈掩蓋其嘴巴,繼續指插陰道、捏胸兩分鐘,並吻其臉和頸。NA 向中介公司稱不想再為沈工作,惟對方要求她留下,稱若 NA 提前完約,她不能繼續留在香港工作。

事主稱遭四度非禮再被姦
僱主妻要求墮胎

其後 NA 在睡覺期間,再度被沈指插陰道,她為了保護自己,向沈妻提出睡在天台;沈之後再在廚房摸 NA 下體,她共被非禮四次。至同月 16 至 17 日,沈將 NA 推向沙發,脫下其內褲,她大叫「唔好」、逃離不果,最終被強姦,期間沈多次表示「It’s ok」。

入稟狀續指,約一星期後,NA 懷疑自己懷孕,遂將消息告知沈,沈則著她求診,NA 亦聽到沈要求妻子帶自己往中介公司。2 月 25 日,沈妻帶 NA 往中介公司,其後 3 人前往診所。同日晚上,NA 告訴沈妻被強姦一事,沈妻要求她不要將事件告訴任何人,又逼她服用墮胎藥,NA 假裝服下。

平機會因事隔一年終止調查

4 月 25 日,NA 驗孕後證實懷孕,她將結果告知兩人,沈妻再次要求她墮胎,否則無法繼續工作。5 月 8 日,NA 在印傭組織幫助下,離開沈的住所,同年 11 月在伊利沙伯醫院誕下女兒,而女兒的生父是沈。

NA 事後曾報警,沈被控強姦等 4 罪,案件在同年 5 月提堂,沈一度以 NA 同意性行為等理由抗辯,惟控方最終在審訊前撤控。NA 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因事隔超過一年而終止調查。

NA 入稟要求沈賠償其感情損害、收入損失、與生產、心理和精神傷害相關的醫藥費等,及其他懲罰性或懲罰性的損害。

DECO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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