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初第五波疫情期間,八旬婦疑急性冠心病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近一個月後獲轉送香港佛教醫院接受復康治療,期間直腸出血須返伊院診治,惟等候逾一日才獲安排救護車轉院,搶救後不治。死因裁判官周五(28 日)裁定,死者死於自然(法律 101 文章),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
裁判官指,心臟病是固有自然疾病,而死者直腸出血再加過往病史,可加劇病情惡化,又指無可否認,是次救護車到場時間比一般情況慢得多,但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救護車需求大,不能與疫情前後的情況比較,故毋須給予任何建議。
死者兒子於庭外受訪指,對事件仍感難過,明白當時出現疫情,但仍難以接受救護車的服務承諾,由 15 分鐘到場,最終延至近 35 小時才到達,「遲都冇理由遲得咁離譜」。

官: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
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宣讀裁決,引述證供指,死者為長者,患有長期病,包括糖尿病、高血壓及、高血脂、慢性腎衰竭及急性心臟病等。她於 2022 年 2 月 6 日因身體不適前往伊利沙伯醫院求診,留醫一個月後獲轉往佛教醫院。及至 3 月 5 日凌晨直腸出血,院方致電要求救護車,最終在 3 月 6 日上午 11 時 31 分救護車到場,把死者送往伊院。同日下午死者情況急轉直下,至 3 月 7 日共經歷 3 次心臟停頓,於 3 月 8 日離世。
裁判官指,信納伊院醫生、法醫及心臟科專家證人的證供,均指出死者死因為慢性缺血性心臟病急性發作。裁判官又指,心臟病是固有的自然疾病,直腸出血並非導致心臟病發的原因,而直腸出血再加上過往病史,可加劇病情惡化,裁定死者死於自然。
官:經考慮後認為毋須給予建議
死因裁判官指,專家證人曾建議重新審視安排救護車的緩急次序,官指無可否認,是次救護車到場時間比一般情況慢得多,但當時正值第五波疫情,救護車需求大,不能與疫情前後的情況比較。而現時「P1」緊急服務救護車可於 15 分鐘內到場,與疫情前一樣,故認為毋須給予消防處建議。是次研訊亦沒有探討救護車的安排,死者亦非因救護車安排的緩急次序而未獲救護車。
裁判官續指,家屬另建議醫院制定後備方案,但官認為佛教醫院本身已有方案,但當時考慮到抽血到伊院驗血再配血,會耗時半日,而他們獲告知救護車會盡快到場,故沒執行後備方案。佛教醫院醫生亦稱,如果知道救護車要 30 多個小時才到場,會進行抽血方案。
裁判官重申,當時香港經歷前所未有的疫情,救護車需求服務倍增,所以認為毋需向佛教醫院給予建議。他最後向死者兩名兒子致以慰問,指二人父親離世後,與母親相依為命,明白母親離世對他們的傷痛,希望二人對於母親住院時的醫療程序有更深入了解,可從傷痛中回復過來。
死者司徒彩梨於 2022 年 3 月 8 日逝世,終年 84 歲。死因研訊主任為陳富傑,醫管局被列為利害關係方,由大律師馮國礎代表;案件由死因裁判官林希維審理,不設陪審團,死者兩名兒子列席。
CCDI-123/2023(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