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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警騙老翁逾44萬元 19歲學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冒警騙老翁逾44萬元 19歲學生認罪判入勞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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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 19 歲學生涉於 2022 年 3 月,與不知名人士串謀欺詐一名六旬老翁,包括上門自稱香港輔警,兼出示虛假委任證,要求老翁轉帳逾 44 萬港元至其他銀行戶口。該學生早前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冒充公職人員 2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另須向事主支付 10 萬元賠償金,即裁判法院最高賠償金額。

案情指,事主曾收到一名自稱公安男子來電,指事主涉於內地「洗黑錢」,須接受調查。被告被捕後,供稱自己同樣受騙,指該名自稱公安男子,同指被告於內地涉刑事案,須付款方可除名,否則須按其指示行騙。被告稱自己沒有錢,最後選擇後者。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質疑,勞教中心拘留時間僅 6 個月,與控罪一般以年計的監禁刑罰不相稱,又強調受騙非藉口。惟最後考慮事主年齡、認罪,故優先考慮監禁以外選項,終判入勞教中心。
案情:自稱公安男子致電事主稱涉洗黑錢

控方案情指,於 2022 年 3 月 28 日早上,事主、即一名六旬老翁收到一名操普通話男子來電,自稱「中國移動」員工,詢問他有否登記電話服務。老翁拒絕,電話再被轉駁至另一名操普通話男子,該男子自稱公安,指事主涉於內地參與「洗黑錢」,並稱將有一名香港輔警上門調查。老翁答應於下午,在涉案住所與相關「警員」、即被告會面。

被告於下午 1 時上門,並出示虛假委任證,上面印有被告的模樣,被告逐要求老翁披露個人資料和財務詳情。翌日早上,被告再與事主見面,訛稱為保護其財產不受侵害,著事主將債券全部出售,並將資金轉帳至被告銀行戶口。事主按指示將超過 44 萬元轉帳到被告戶口,與家人討論後驚覺受騙。

被告稱自己同受騙

案情續指,被告於錄影會面中,指自己於 2021 年底收到同樣自稱公安的男子來電,指被告於內地捲入一宗刑事案件,如想除名便須付款,或按照其指令行騙。被告解釋自己因沒有錢,於是依他們指示,利用其提供的虛假委任證欺騙事主,再將相關資金轉至不知名戶口。

辯方形容案情不尋常,惟裁判官指在欺詐案中,這類情節並非不尋常。辯方再解釋被告當時十分害怕,只因被騙才轉而欺詐事主,事主亦指致電自己的並非被告。裁判官反駁這並非藉口。

被告須向事主賠償 10 萬元

控方申請被告須賠償 10 萬港元予事主。辯方求情指被告犯了最愚蠢的錯誤,若可如報告建議判入勞教中心,將十分幸運,強調被告仍可有美好未來,懇請法庭恩准,並保證被告「will not be here again(不會再於法庭上出現)」。

裁判官考慮被告年僅 19 歲,法庭須優先考慮監禁以外的選項,念在被告認罪、願意賠償,故按報告建議,裁定被告判入勞教中心。至於罰款金額,裁判官指雖然事主損失逾 40 萬元,但裁判法院的最高罰款額為 10 萬元,裁定被告須於 2 周內向法庭繳付 10 萬元賠償金,由法庭轉交事主。

被告羅琛朗(現年 19 歲,學生),被控於今年 3 月 28 日至 31 日,包括首尾兩日,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合謀,以不誠實和虛假方式欺詐呂成渝,從而造成和誘使對方向他提供進入其網絡銀行設施的權限,允許將呂成渝名下 5 個銀行賬戶中的資金,轉移至他指定的銀行戶口,令呂成渝損失 $444,900 港元。

羅另被控於 2022 年 3 月 28 日,在將軍澳康城路1號領都1座某單位,假冒輔警警員。

KTCC39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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