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 歲男子涉嫌假冒警員而從他人騙取 16 萬元,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三(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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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歲男子涉嫌假冒警員而從他人騙取 16 萬元,被控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案件周三(8 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應控方申請,押後至 9 月 2 日再訊。期間被告須還押候訊。
59 歲男子被指在 2012 至 2013 年自稱是警察,對 16 歲學生稱「搜出毒品」,再先後以不同藉口騙取近 5 萬元。他棄保潛逃逾 10 年,去年在羅湖再被捕,上周承認欺詐、盜竊等 10 罪及處理求情,至本周一(31 日)在區院被判囚 30 個月。
區院暫委法官陳永豪判刑時指,被告令案發時為中學生的事主誤信他為男警,犯罪手法比同類案件更精密,包括再三訛稱事主涉嚴重控罪、事件涉廉署及需銷毀證據等,抓緊事主入世未深的特質而一再施壓,明顯是食髓知味,卑劣得令人髮指,事主所受的驚嚇、困擾可想而知。
官另批評,被告在被捕後,竟稱是事主搶劫在先,直斥被告謊話連篇。另考慮他潛逃,不給予全數三分之一認罪扣減,但准全數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一名 19 歲學生涉於 2022 年 3 月,與不知名人士串謀欺詐一名六旬老翁,包括上門自稱香港輔警,兼出示虛假委任證,要求老翁轉帳逾 44 萬港元至其他銀行戶口。該學生早前承認串謀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罪、冒充公職人員 2 罪,還押至周五(10 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另須向事主支付 10 萬元賠償金,即裁判法院最高賠償金額。 案情指,事主曾收到一名自稱公安男子來電,指事主涉於內地「洗黑錢」,須接受調查。被告被捕後,供稱自己同樣受騙,指該名自稱公安男子,同指被告於內地涉刑事案,須付款方可除名,否則須按其指示行騙。被告稱自己沒有錢,最後選擇後者。 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適合判入勞教中心。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一度質疑,勞教中心拘留時間僅 6 個月,與控罪一般以年計的監禁刑罰不相稱,又強調受騙非藉口。惟最後考慮事主年齡、認罪,故優先考慮監禁以外選項,終判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