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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前區議員助理認 7.1 破壞錶行櫥窗 判囚 10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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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7 月 1 日,有網民發起示威遊行反對《國安法》。沙田前區議員黎梓恩的助理被指當天在港島破壞 3 間鐘錶行的玻璃櫥窗,警方及後在其家中檢獲破窗器等物品。被告早前承認 3 項刑事毁壞罪,周三(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 10 星期。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時指,被告案發時「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法」,又指破壞櫥窗,須要相當程度的武力。3 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部分刑期同時執行,加上被告願全數承擔 9.7 萬元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裁判官表示,案發當日屬「特別日子」,當日的遊行沒有獲發不反對通知書,而在關鍵時間必然會有人群聚集。涉案地點為 3 間店舖的玻璃櫥窗,櫥窗面向街道,而路上亦有行人,故被告的行為具相當風險。裁判官又指,被破壞的店舖屬同一類型,被告「不斷、接二連三地犯案」,需要相當程度的武力,而破壞櫥窗亦對店舖的生意造成影響。

被告願賠償獲扣減兩周刑期

裁判官亦有考慮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雖然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但仍願意承擔責任。而 3 罪屬同一性質的損壞,控方早前申請賠償時,被告已於認罪當日賠償 97,900 元。裁判官續提及被告的年紀及案件性質,指被告已 27 歲,今次初犯,擁有良好背景、學歷及工作經驗。考慮到案件性質等整體情況,認為即時監禁屬唯一選擇。

3 項刑事毀壞罪,各以 8 星期作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刑期至監禁 6 星期,綜合量刑整體性,當中第二及第三控罪的其中 3 星期,與首罪同時執行,共判囚 12 星期。被告願承擔賠償再扣減兩星期,最終判監 10 星期。

辯方:被告從助理到失自由已獲教訓

辯方求情時先呈上收據指,被告已全數賠償涉事店舖的損失。另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家人希望法庭給予機會讓被告改過自新。而被告擔任區議員助理服務街坊期間,亦獲得高度評價。當得知被告涉案後,街坊更自發聯署簽求情信。辯方指,被告從擔任區議員助理,直至失去自由,初嘗鐵窗滋味,並已還押 4 星期,已得到深刻教訓。

被告麥烈誠( 27 歲,售貨員),被控於 2020 年 7 月 1 日分別在銅鑼灣羅素街英皇鐘錶珠寶中心地下「勞力士」外、羅素街「百達翡麗」外,以及灣仔軒尼詩道英皇集團中心地下「英皇鐘錶珠寶」外,損壞均屬於英皇鐘錶珠寶有限公司的玻璃窗。他另被控的兩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SCC 273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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