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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聽障男生襲警案發還重審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終止聆訊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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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15 日港島區遊行 19 歲聽障男生被指企圖搶去警司的胡椒噴霧,糾纏間令對方雙膝擦傷,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入更生中心。男生不服裁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指被告嚴重聽障,原審未獲得公平審訊,裁定上訴得直,下令發還重審。

案件周一(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辯方指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向被告送達控罪書,檢控已過期限,質疑控方濫用程序﹐申請永久終止聆訊。他強調重審案件需從速處理,謀殺等嚴重案件亦然,指本案「案情遠遠比謀殺輕十萬倍」,控方卻超過 6 個月才作出檢控。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告續受審。

現任總警司、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他在現場驅散人群期間,被告用雙手拉扯其手上的胡椒噴劑。區與對方糾纏期間失平衡,兩人雙雙倒地。其後同袍帶走被告,區發現後腦及雙膝受傷。他周二(9 日)會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男生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庭上設即時字幕

報稱學生的被告羅鎮傑(被捕時 19 歲、現年 23 歲)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15 日在港鐵銅鑼灣站 C 出口外,襲擊前高級警司區永樑。2020 年 12 月 1 日,羅經審訊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2021 年 9 月,羅不服定罪及判刑向高院上訴。

記者庭上所見,各方放慢語速、說話時較多停頓,另有職員即時打字,記錄各人發言。戴着助聽器的被告,坐在律師席應訊,觀看電腦屏幕上的文字,理解審訊內容。裁判官鄧少雄表示留意到「(職員)打字速度,同我哋講嘢速度有一段距離」,稱會盡量調節控辯雙方及證人的語速,又著法庭職員若發現追不上進度,要盡快告知法庭。職員其後偶爾舉手示意,要求各方重覆內容。

裁判官又向被告表示,若他在審訊有不明白的地方,要盡快通知律師或向法庭示意,「等我知道,你明白法庭程序發生緊咩事,明白啦嘛?」被告一直觀看電腦屏幕,看到裁判官的提問,隨即回答「明白嘅,法官大人」。另外,協助聽障人士的慈善機構「龍耳」創辦人邵日贊到場旁聽。

辯方指重審檢控逾期
申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拒

辯方就本案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指控方在重審令頒布後逾 6 個月,才向被告送達控罪書,檢控已過期限,認為控方濫用程序﹐剝奪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辯方指根據法律原則,重審案件需要從速處理,即使謀殺等嚴重案件,亦會在 21 或 28 日內安排重審。他質疑本案「案情遠遠比謀殺輕十萬倍」,卻超過 6 個月才作出檢控。

他又指,控方從未解釋為何本案有延誤,質疑「冇任何原因要拖(準備重審的時間)」。控方表示依賴書面陳詞、沒有口頭補充。裁判官考慮控辯雙方理據後,拒絕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表示如有需要,稍後會頒下理由,被告須繼續受審。

辯方爭議被告警誡招認的呈堂性,將以交替程序處理。被告母親擬作供,另依賴兩名專家報告,反映被告聽力情況。

警司稱現場人士不斷叫囂
拿胡椒噴劑指向人群

控方傳召事主區永樑出庭作供。現任總警司、時任高級警司區永樑供稱,當時他是東九龍應變大隊副指揮官,指案發當日有大批市民在銅鑼灣聚集、堵路及叫囂,並以鐳射筆照射警員,警方遂到場驅散。區指晚上約 7 時,警方由駱克道前往銅鑼灣地鐵站時,被 200 至 300 人尾隨及「逼進」,故他向群眾發出口頭警告。

區永樑稱,當時地鐵站已關閉,警方等待港鐵職員開門期間,他要求警員設立防線,避免被群眾衝擊。區指,當時留意到一名男子很快衝過警方防線,同袍欲上前截停對方,同時防線外的人群開始起哄。區指現場人士不斷叫囂、推撞,便拿起胡椒噴劑指向人群,要求他們散開及不要推撞警察。

警司稱被告拉扯其胡椒噴劑
與對方糾纏間失平衡倒地

他續指,短髮、戴眼鏡的被告,用雙手拉扯其手上的胡椒噴劑。區警告被告放手,與對方糾纏期間失平衡,兩人雙雙倒地。他憶述其雙膝先碰地,倒地時感到頭後方被人踢了一下,整個過程約 20 秒。他指同袍見狀上前協助,區向警員 17025 表示,遭被告搶去胡椒噴劑,其後得悉他帶走被告。

區形容當時情況混亂,等候所有同事進入地鐵站後才檢閱傷勢,發現右後腦、右後耳、右鎖骨及雙膝受傷,故前往律敦治醫院治療。辯方盤問時呈上案發相片,指當日是星期日,現場有示威者、警察駐足旁觀;區稱看不到有警察。裁判官再問,當時除了有警員、記者及示威者,亦有普通市民;區同意。他周二(9 日)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ESCC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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