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涉容許一名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取閱懲教署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被廉署落案起訴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周四(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本案押後至 11 月 9 日再訊,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5,000 元保釋外出,另不得離港、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交出旅遊證件。
懲教署口頭回覆查詢稱,被告已離職,並指基於私隱,不便透露被告是被革職抑或自行離職。
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被告蔡炳燊(33 歲),報稱為前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
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於 2022 年 5 月 1 日,在位於香港柴灣石澳道 110 號大潭峽懲教所,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 ,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即容許一名羈留者(即 Sandeep Singh) 操作懲教署發給他的電子手帳,及取閱儲存於該電子手帳內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羈留者的所在位置;以及在 Sandeep Singh 的要求下,尋找另一名羈留者,以取得一枝香煙。
ESCC218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