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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結案 控方:男童非憑空誣告 辯方:𢯎痕、塗藥膏被當猥褻

前警員涉逼子自慰案結案 控方:男童非憑空誣告 辯方:𢯎痕、塗藥膏被當猥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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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47 歲前男警被指 2016 至 2018 年期間,多次向其 10 歲兒子播放色情影片及強逼他自慰,周五(9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六日審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控方指,男童憑記憶講述所見所聞,雖然「冇大人講得咁精準」,但非憑空想像。辯方指,男童供詞不可靠,又指所謂自慰,其實只是「𢯎痕」及塗藥膏,「被演繹成猥瑣事情」。辯方又指,男童與被告關係良好,「點解會變咗憎恨呢」,被告聞陳詞脫下眼鏡拭淚。法官李運騰下周二(13 日)引導陪審團。
控方:男童憑記憶作供 
若憑空誣告 不能講出相關細節

控方結案陳詞時指,男童 X 案發時只有 10 至 12 歲,他憑記憶講述所見所聞,包括色情影片情節,只是「冇大人講得咁精準」,又指他清楚形容父親下體「高及硬」。辯方質疑 X 的供詞前後不一,控方反駁指,若 X 是憑空誣告,不能夠講出相關細節。

控方邀請陪審團查閱 X 的上學紀錄,考慮是否與其供詞吻合,以及 X 的精神科主診醫生樂蓉晶的供詞。

樂醫生早前供稱,她觀察 X 10 次,認為他沒有出現幻覺,或不懂分辨夢境和事實,「雖然佢有自閉症譜系障礙,但佢講嘢係正常,形容到事件」。控方又強調,沒有證據顯示 X 誣蔑被告。

辯方:男童供詞不可靠、不尋常
質疑𢯎痕「被演繹成猥瑣事情」

辯方陳詞時指,X 的供詞不可靠,「佢可能誤會咗啲嘢,深信自己無錯」。X 供稱被告在小一教他自慰,惟在盤問下同意,他患有「隱藏性陰莖」,導致下體不舒服,母親不喜歡他「𢯎痕」,因會令下體損傷,被告則着 X 到廁所「𢯎痕」。

辯方指,X 當時不知道甚麼是自慰,是事後社工向他解釋才知,質疑「(𢯎痕)被演繹成猥瑣事情」。

對於 X 形容被告手淫是「插手指入去生殖器轉轉轉」,辯方質疑行為「好唔尋常」,邀請陪審團以常識考慮,這是否男性的自慰動作,又指「搽藥膏被描述成猥瑣動作」。至於 X 稱被告直播夫婦社交、在商場廁格看色情影片,辯方指他供詞前後不一。

辯方指男童與被告原關係良好
指控或建基於幻想

就 X 稱被帶到澳門酒店看色情影片,辯方指 X 原與父親關係良好,惟指他受母親影響下,將去澳門一事變成「綁架」。辯方又質疑,若被告真的行為不當,為何 X 被告知父親有精神病後情緒失控,「佢好關心爸爸先會咁,點解會變咗憎恨呢?」

被告聽到此部分的陳詞,脫下眼鏡拭淚及抽泣。

辯方重申,X 對被告作出嚴重指控,質疑他用「自慰」演繹「𢯎痕」及塗藥膏動作,又指他的指控「或建基於幻想」,盼陪審團考慮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法官李運騰下周二(13 日)引導陪審團。

被告被控 10 項猥褻、虐兒罪

被告 F.S.L(47 歲)被控 4 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3 項「煽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嚴重猥褻行為罪」,以及 3 項交替控罪「殘暴對待兒童罪」。

控罪指, 被告在 2016 年某日、2018 年某兩日在屯門美樂花園某單位,以及或約於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澳門,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 X 作出猥褻行為,即 4 次播放色情影片,在 X 面前露出下體自慰,以及 3 次強逼 X 自慰。

被告於 1998 至 2019 年,包括案發期間任職警員,現已離職。

HCCC25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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