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團 MIRROR 2022 年 7 月的紅館演唱會發生事故,大型屏幕墮下令舞蹈員受傷。舞台工程分判商之一「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事後承認「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等 6 項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協興隆」上周五(14 日)被入稟高等法院呈請清盤,債權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案件排期於 4 月 23 日聆訊。
呈請人為「佛山市鉅能舞台設備有限公司」;遭呈請清盤的公司為「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
翻查資料,「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在 MIRROR 演唱會事故後發聲明表示,「協興隆」只負責製造和安裝升降台、修口舞台板及吊人裝置,事故的屏幕吊掛裝置和鋼纜,是由總承辦商「藝能工程有限公司」指定的供應商製造及供應。
承認 6 傳票控罪、罰款 42 萬元
「協興隆」被票控 2 項「沒有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2 項「沒有確保存放於處所的作業裝置或物質是安全的」、1 項「沒有在 24 小時內將嚴重意外事件通知職業安全主任」及 1 項「沒有就意外發出通知」, 「協興隆」在 2024 年 1 月認罪,被判罰款 42 萬元。
辯方求情時指,涉案懸吊系統由「藝能」負責與一間內地生產商協定、再指定「協興隆」訂購。
HCCW8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