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者家屬爭取多年的死因研訊於去年召開。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南丫四號沒裝水密門屬設計決定,並非疏忽亦沒違規。4 名家屬不同意裁決結果,今年 4 月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裁決,並就水密門設計的議題重召研訊。
高院周三(22 日)下午開庭,家屬方及答辯方均沒有代表到庭,法官歐陽桂如指,申請方於 2026 年 4 月申請許可進行司法覆核,隨後沒有再存入誓章。及至 7 月 20 日,法庭收到申請方通知,希望撤銷是次司法覆核。法官於庭上正式駁回申請,原訂的 8 月 13 日聆訊亦擱置,意味南丫海難一案在司法程序上劃上句號。
家屬方早前向《法庭線》確認,最近接獲通知不獲批法援,憂慮訴訟費用高昂,最終決定撤回申請。
司法覆核申請人,包括死者梁家杰的胞姊梁淑玲、胞妹梁家欣、趙少琼的胞弟趙炳全及徐志偉家屬。入稟狀指,官沒充分考慮船廠董事羅愕瑩等關鍵證人的證詞不一致,以及多份圖則之間的矛盾。

官裁不設水密門屬設計決定
南丫海難南丫研訊去年 5 月展開,經歷 44 日研訊,死因裁判官周慧珠今年 1 月裁定,船廠不設水密門屬設計決定非漏裝,部分圖則顯示有水密門是繪圖員出錯;海事處未察覺圖則矛盾反映系統缺陷,但家屬要求處方年檢時核對圖則是不切實際。
周慧珠又認為,雖然缺少水密門加快南丫四號下沉,但這並非設計出錯亦沒違規,關鍵是船隻設計只能承受一艙進水,但在事故中被撞穿兩艙。
南丫海難死因裁決Q&A|官為何認為無水密門屬設計決定?與調查委員會結論有出入嗎?
入稟狀指水密門裁決不合理
入稟狀指,死因庭在 2026 年 1 月 21 至 22 日裁定南丫海難 39 名「非法被殺」,並就上訴庭定下的 6 個議題頒布裁決,申請人針對第 1 個議題,即「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提出上訴,要求推翻死因庭裁決,就此議題重新召開研訊。
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裁決時指,信納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為誠實可信證人,供詞與他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作供無出入,認為不裝水密門是「有意識的設計決定,非漏裝或疏忽」,而有關設計亦符合當年建船時的海事規例。


入稟狀:官沒充分考慮全盤證供
申請方認為,死因裁判官這項裁決並不合理,並列出 3 項不合理之處:
1)沒充分考慮關鍵證人的供詞有矛盾,錯將財利船廠羅愕瑩與新加坡繪圖公司「Naval-Consult」董事 John Lim 的證詞視作一致
2)沒充分考慮南丫四號多份圖則不一致,卻錯誤認定繪圖員若非刻意將設計改為非水密,不會把清晰標示的「水密門」,改為較含糊的「通道口」
3)綜合標書規格、中國船級社驗船報告、梧州船廠傳真、中介公司宏信的回覆、加上多名專家證人的證供,不可能合理達致有關裁決
南丫海難事件簿|為尋真相堅持召開死因庭 家屬13年間經歷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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