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兩度押後 延至12.4裁決

南丫海難|死因研訊兩度押後 延至12.4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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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方、海事處質疑財利董事撒謊

海難後,南丫四號被發現油箱房與舵機房之間的半格艙壁無裝水密門,海事處被質疑多年來檢驗都沒發現問題。

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早前供稱,當年中標後將南丫四號的圖則,外判予新加坡設計公司 Naval-Consult。他後來發現若在南丫四號安裝水密門,會令最尾的舵機房過短,不符海事處「船總長一成」規定(下稱 0.1 規例),故與外判公司董事 John Lim 商討後,決定移除水密門,將兩艙打通。

死因研訊於上月 18 日結案陳詞時,遇難者家屬及海事處一方均主張,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有水密門,質疑財利船廠董事羅愕瑩在庭上撒謊,以隱瞞財利漏裝水密門。

財利一方則重申,設計南丫四號時已決定不裝水密門,又指羅愕瑩在 2013 年調查委員會及死因研訊的供詞沒有出入,都是解釋自己為符合「船總長度一成」規例,決定移走水密門,兩個版本僅側重點不同。

2012 年南丫海難(相片提供:ASSOCIATED PRESS)
海事處:承認建船階段錯失機會發現問題

另外,南丫四號由 1995 年建造至 2012 年海難前,經海事處檢驗、船東港燈驗收、財利船廠除造船亦負責維修,惟十多年來都未有人察覺結構與圖則不符。

海事處一方在結案時承認,驗船人員在建船階段警覺性不足,錯失發現漏裝水密門的機會,但強調年檢著眼於船體有否損毀,若要求驗船督察核對圖則,檢視組件有否改動,「不公平亦不合理」。

處方又指,被傳召作供的海事處人員,大多已退休,其供詞不代表海事處現況,強調部門在海難後已積極改革,增加驗船培訓及考核,部門文化已徹底改變。

家屬方則認為海事處時任驗船主任梁維學作假證供,建議轉介執法部門跟進,另希望死因庭裁決時作出建議,包括建議海事處驗船督察須簽署聲明確保船隻按圖建造、港九小輪改善 24 小時雙更工作制、港燈設立檢查新船的機制等。

不設陪審團 由死因裁判官裁決

今年 5 月展開的死因研訊歷時 44 天,共傳召 84 名證人,包括 7 名專家證人。研訊不設陪審團,由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審理。周在研訊首日指,希望研訊為失去摯親的家屬釐清一些事實,可為事件畫上句號。

由於海難後政府在 2013 年已召開調查委員會,是次死因研訊圍繞 6 個在調查委員會後出現的議題:

一、負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是否得知要為船隻安裝水密門?
二、財利船廠前船舶繪圖員張福初在計算破艙穩性出錯時,是否把責任推卸給曾任職財利的西班牙船隻工程師 Leizaola?
三、與「南丫四號」相撞的港九小輪「海泰號」船頭是否有加裝鋼片?
四、「南丫四號」艙口圍板的高度是否低於標準?
五、海事處是每年抑或隔年檢查「南丫四號」的艙門?
六、涉事海員懷疑超時工作?

原不召開死因庭
直接裁定「非法被殺」

39 名遇難者為區曉霖(終年 20 歲)、鄔寶甜(62 歲)、張月媚(30 歲)、許嘉偉(25 歲)、李瑞蘭(52 歲)、郭亮瑩(4 歲)、蘇貴媛(60 歲)、林日(80 歲)、司徒英(47 歲)、伍彩霞(57 歲)、郭文曦(3 歲)、張頌軒(10 歲)、徐蓮好(66 歲)、王惠娥(56 歲)、林基玉(70 歲)、比索志豪(7 歲)、梁頌彩(58 歲)、易慧(44 歲)、黃麗珍(75 歲)、黎翠玉(44 歲)、徐志偉(42 歲)、陳敏盈(24 歲)、陳榮基(56 歲)、鄭燕蘭(39 歲)、劉靜嵐(10 歲)、梁家杰(23 歲)、李詠梅(52 歲)、甄子祈(7 歲)、古文昌(24 歲)、趙少琼(52 歲)、林蔚懿(10 歲)、胡毓芬(57 歲)、傅玉靈(41 歲)、林嘉敏(30 歲)、劉文麗(26 歲)、陳巧鑾(55 歲)、鄭先鑫(64 歲)、何黃佩蘭(63 歲)、徐凱盈(10 歲)。

死因庭於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3 名遇難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未完全釐清,入稟要求高院下令召開死因研訊,2022 年一度被駁回,其後獲上訴庭裁定得直。

死因庭為 39 名遇難者一併展開研訊,其中 7 名遇難者家屬參與,分別為梁家杰、趙少琼、徐志偉、徐凱盈、區曉霖、李詠梅及黃麗珍,利害關係方包括建造「南丫四號」的財利船廠、香港電燈有限公司、海事處、經營「海泰號」的港九小輪控股有限公司。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