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造成 39 人死亡的南丫海難,死因庭周五(11 日)展開第 38 日研訊,由海事處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 Simon Burthem 繼續作供。他認為一併閱讀南丫四號所有圖則後,可以理解到尾半格艙壁應安裝水密門,故海事處「沒有原因不批准」圖則。
但他同意,單看南丫四號的總布置圖,將尾艙壁標示為通道口,或會令人困惑,同意海事處人員在審批圖則時,若加上注解要求清晰標示有水密門會更好。
研訊下周二(15 日)續,將傳召海事處延聘的海事專家 Jeremy Ayling 作供。死因庭另再次重召財利董事羅愕瑩,就南丫四號及東區一號的不同之處作供,他將在下周四(17 日)第三度出庭。

專家:南丫四號設計原意有水密門
海難後,南丫四號被發現在舵機房和油箱房之間的半格艙壁沒安裝水密門,導致油箱房和輪機房被撞穿後,舵機房一併入水,迅速沉沒。
海事處延聘的船舶工程專家 Simon Burthem 繼續作供。代表財利船廠的資深大律師張天任,引述負責設計南丫四號的新加坡繪圖公司 Naval-Consult 董事 John Lim,2013 年在調查委員會的證供,指南丫四號本身設計沒有水密門,是繪圖員出錯,誤標尾半格艙壁為水密。
Burthem 重申,根據南丫四號的圖則,他認為設計原意是有水密門,但若兩名參與的繪圖員都說他們出錯,「我便沒有原因質疑他們」。

專家:圖則「不應留下任何疑問」
代表港燈的律師沈信安引述 Burthem 的專家報告,指海事處在審批南丫四號的圖則時,夾附了一些修改意見,包括建議在艙口蓋和門上,標示為「W.T」及風雨密(weathertight)。
Burthem 認為,圖則「不應留下任何疑問」(shouldn’t leave anything in question),同意若單看總布置圖,見到在半格艙壁標示為通道口,沒有其他資訊交代是否水密艙壁,可能會令人困惑。

專家:沒理由不批准南丫四號圖則
至於海事處應否批准南丫四號圖則,Burthem 認為,若一併閱讀南丫四號所有圖則,可理解到尾半格艙壁應安裝水密門,故處方可以批准。
他補充指,批圖通常會出現 3 種情況:圖則完全沒有問題,批圖員毋須下注解;圖則要作修改,批圖員會標示待修改之處;最後一種是圖則完全出錯,須重新提交,這情況非常罕見。而他認為,若海事處人員批准南丫四號的圖則時,同時加上注解釐清疑問,會是良好習慣,但並非必須。
沈指出,圖則是否應絕對清晰,不容任何各自詮釋的空間?Burthem 同意稱「一定會更好(certainly better)」,在總布置圖標明有水密門會更佳,但仍認為南丫四號的圖則,「沒有原因不被批准(there is no reason it can’t be approved)」。
專家:審批穩性計算人員
不能不懂船總長一成規例
早前證供顯示,獲委託建造南丫四號船殻的內地梧州船廠,曾去信通知財利船殼運抵港後,財利須於尾艙裝上水密門。財利另一董事、負責人手調配的羅衍瑩供稱,圖則標示該處為通道口,故財利「唔係冇做到,係唔需要做(水密門)」,亦沒有購買水密門。Burthem 則認為,由負責人手調配的人員同時負責購買水密門,情況特殊,亦驚訝財利會因而沒有買水密門。
至於海事處過往就南丫四號批出的 3 份破艙穩性計算書,均將舵機房和油箱房視作獨立艙,計算破艙穩性,導致計算出錯。Burthem 認為,負責審批計算書的海事處人員,如只看計算結果,不自行計算,做法不合理,審批人員亦應該知悉艙壁的位置及長度,不能不懂得 「船總長度一成」規例。研訊下周二續。
CCDI-1075-1113/2012(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