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欠債,詐騙「遮仔會」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欺詐罪,周一(12 日)原定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指未收到精神科報告,無法證明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申請押後。
控方不反對,但提出被告至今停職 9 個月,期間仍獲政府支付一半薪酬,合共 319,500 元,認為被告浪費法庭時間及政府公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支薪應由公務員事務局決定,批准「最後一次押後」,案件 12 月 21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機電署機械督察涉隱瞞欠債,詐騙「遮仔會」批出 3 筆合共 84 萬元貸款。他被控欺詐罪,周一(12 日)原定在觀塘裁判法院答辯,惟辯方指未收到精神科報告,無法證明被告是否適合答辯,申請押後。
控方不反對,但提出被告至今停職 9 個月,期間仍獲政府支付一半薪酬,合共 319,500 元,認為被告浪費法庭時間及政府公帑。署理主任裁判官李志豪指支薪應由公務員事務局決定,批准「最後一次押後」,案件 12 月 21 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被告承認兩項控罪,周四(2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
辯方於求情時指,被告已深切反思,明白「毒品是出路」想法錯誤。針對抗拒警務人員罪,被告得悉自己做錯,一時間不知如何面對,才會大叫「我想死」及咬舌頭,望刑期可同期執行。
裁判官陳志輝表示,被告有一項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及違反感化令,且案件涉 2.17 克的可卡因,又引述戒毒所報告,指被告並非毒品依賴者,不建議判到戒毒所,故判刑選擇有限。官終就兩罪分別以 6 個月及 9 周作量刑起點,並把兩項刑罰同期執行,認罪扣減後判監禁 4 個月。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及抗拒警務人員兩罪,周四(7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被告承認兩項控罪,控方指,被告有一次同類型刑事定罪紀錄,今次於感化令期間再犯案。裁判官陳志輝將案件押後至 8 月 21 日判刑,並索取戒毒所報告,期間被告需要還押。
翻查報道,一名同名男警於 2024 年,在葵涌警署內當值被揭藏毒,之後再在街上被截查時,被發現藏毒,被判 12 個月感化令。
2019 年 10 月,32 歲男警被指向醫生虛報是健身教練,無法進行輕便工作,以騙取 54 日病假,被控一項欺詐罪,周三(1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裁判官何慧嫻將案件押後至 7 月 4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以及提供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一萬元保釋,期間須向警方報到,不得離港、接觸控方證人,以及重返案發地點。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現已停職,停職前隸屬荃灣警區。
35 歲已停職男警被指上周四(10 日)在油麻地警署接見室內藏毒,被控管有危險藥物、管有第 1 部藥物兩罪,周一(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因入院缺席聆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將案件押至 4 月 17 日,或更早出院日再訊。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是一名早前已被停職的警員,停職前隸屬葵涌分區。警方又指,非常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高級警司周毅剛被指 2024 年 7 月至 11 月,兩度在灣仔警察總部內非禮一名女子,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周五(2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罪書上他未有申報職業,案件由港島總區總部負責。
周毅剛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屈麗雯應辯方要求,押後至 2025 年 2 月 4 日再訊,以候提供法律意見及索取控方文件,期間周准以 5,000 元保釋,條件指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控方另提及若本案審訊,會申請事主以視像形式作供。
警方表示,周隸屬支援科,他已被停職。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52 歲男警於今年 6 月在黃大仙,與男子疑因瑣事爭執,並用手襲擊對方,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案件周四(2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表示,控辯雙方同意將本案以簽保守行為形式處理(法律 101 文章)。裁判官余俊翔下令被告自簽 2,000 元,簽保守行為 24 個月,期間不得干犯任何涉及破壞社會安寧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控罪獲撤銷,另被告須繳付 300 元訟費。
案情透露,3 名衝鋒隊警員留意到被告與一名男子爭執,遂將兩人分隔。被告續以粗言穢語辱罵該男子,並嘗試衝向對方,但被 3 名警員拉著。被告情緒激動,並稱該男子「佢係古惑仔」。警方回覆《法庭線》指 ,該男警現被停職。
35 歲警員於今年一月休班期間,涉嫌於屯門的夾公仔鋪,用磁石偷竊 9 隻公仔。他被起訴一項盜竊罪,案件周二(30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後至 6 月 25 日再訊,被告獲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事警員隸屬水警西分區,現已被停職,又強調警隊重視人員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周五(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
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