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周五(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
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於 2023 年 4 月涉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周五(8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否認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把案件排期至 2024 年 2 月 5 日開審。
控方表示擬傳召女事主及拘捕警員作供,透露辯方對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的對話有爭議。辯方則指在爭議特別事項時,打算傳召被告的父親作供。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候訊。
駐守東九龍總區的 28 歲警員,涉於 2023 年 6 月 5 日凌晨休班時,駕駛私家車在旺角疑撞到一輛的士,致該輛的士失控撞倒一名女途人;而另一的士則疑收掣不及撞向警員的私家車。
事隔半年,警員被起訴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周五(12 月 1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控方指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申請押後以待準備轉介文件,獲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批准。
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1 月 12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5,000 元現金擔保、在報稱地址居住、不得駕駛任何車輛和交出車牌。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
一名隸屬新界北總區的 28 歲男警涉於今年 4 月,威脅一女子在網上發布其不雅影片,該女子 7 月報警求助。男警被控一項「未經同意下威脅發布私密影像」罪,案件周四(2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辯方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案件押後至 12 月 8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2,000 元保釋,不得離港及居住報稱地址、每周須向警署報到和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警方回覆《法庭線》查詢,指涉案警務人員已被停職,又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2023 年 9 月,34 歲男警被指上周三(20 日)休班時在葵馥苑紀律部隊宿舍一個單位內,非禮(法律 101 文章)7 歲女童,被控一項「向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本周一(25 日)被押往沙田裁判法院首度提堂。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指紋和 DNA 比對、閉路片段分析,以及索取法律意見。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聽畢雙方陳詞,批准被告以 2 萬元現金及妻子的 2 萬元人事擔保金保釋。
保釋期間,被告不得離港、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搬離涉案宿舍、不得前往涉案宿舍任何範圍,以及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押至 12 月 18 日再訊。警方指,男警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早前主動放棄擔保,還押候審。案件周二(22 日)在區域法院再訊。 辯方表示被告打算認罪,法官高勁修將案件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8 日作答辯及求情,被告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警方發言人早前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時,指被告已停職。
2022 年 5 月,年資逾 30 年的女警,涉於停職期間,在尖沙咀 iSQUARE 一間店舖內,偷取一頂價值逾 5,600 元的「Prada」帽。她早前被裁定一項盜竊罪成,還押小欖精神科精神病治療中心索取報告,周三(14 日)被判處 3 個月監禁、緩刑 12 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初犯,盼以罰款處理;裁判官林子康直言「不苟同」,稱被告帶備工具移除貨品的防盜裝置,顯然經計劃。官又提及「被告本身係一名經過專業訓練嘅警員,工作咗相當年期先有精神疾患」。 官續指,被告曾入住「中途宿舍」,療效「相當之令人失望」,惟一選項為監禁,但恐其病情惡化,故判緩刑。被告聞判拭淚,官籲她「喺未來唔好再干犯任何罪行,希望被告你嘅家庭成員可以好好引導你」。早前庭上透露,被告來自警察世家。
46 歲男警於 2022 年 10 月休班期間,在上水涉嫌破壞一間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男警早前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案件周四(11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再提堂。 辯方申請繼續保釋,提及控辯將商討會否有其他方法處理案件。控方則反對保釋,並申請押後兩週等候精神科報告,以判斷他是否適合答辯。聽取雙方陳詞後,署理主任裁判官黃士翔批准索報告,並將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案件押後至 5 月 25 日再訊。
2023 年 1 月,48 歲男警被指在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一名男子,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罪,周四(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辯方申請暫時毋須答辯,待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 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至 6 月 1 日再訊,批准被告以 1,000 元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以及踏足案發現場。警方表示,被告已被停職。
一名 29 歲警員涉於 2019 至 2021 年期間,利用其持有的不同銀行戶口「洗黑錢」,所涉金額逾 600 萬元。被告被控 6 項「處理可公訴罪行的財產」罪,案件周二(28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 控方申請被告暫時毋須答辯,將案件押後至 5 月 9 日再訊,以待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獲裁判官林子勤批准。被告准以現金 1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以及每周往警署報到兩次。 警方發言人口頭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已遭停職。
2022 年 10 月,38 歲男警疑因管教問題,責罰其 7 歲女兒,被控一項「故意襲擊兒童導致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罪,周一(6 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案件押至 3 月 7 日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及給予法律意見,被告期間獲准以 1,000 元保釋。警方回覆《法庭線》指,涉案警員已被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