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初,明愛醫院、羅湖港鐵車廂被發現有爆炸品,Telegram 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7 人被控《反恐條例》罪名,餘下 1 人被控以「企圖製造炸藥」罪。8 人不認罪,周五(6 日)於高院踏入第 111 天審訊。
首被告何卓為早前供稱,他被捕後在警署內遭警員以武力對待。控方盤問時指出,當日何送院後,向醫生表示遭 4 至 6 名警員襲擊,惟於庭上卻供稱只有兩名警員動手,指他於醫療報告和庭上的證供均是虛構和誇大。何不同意。
控方亦指,何從未向醫生提及遭警員踩下體一事,質疑是「從來冇發生」。何則解釋見醫生時他感到比較辛苦的是頭痛,「(所以)忘記咗同醫生講(踩下體)呢件事。」案件下周一續。
第 110 天審訊|首被告否認知悉單位被用作製爆炸品 不同意將軍澳爆炸案準備就緒
首被告稱遭警員毆打
控方質疑細節與醫生報告內容不符
何卓為早前於其代表大狀主問時供稱,被捕後在警署內遭 O 記(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以武力對待,他稱當時被蒙上頭套,左右兩邊分別有人用拳頭打他胸口數次,亦有人用拳打其頭部和左臉一至兩下。
他早前的供詞續提及,後來有警員指他沒有提供正確的手機解鎖密碼,於是他再次被蒙上頭套,胸口左右兩邊被人毆打,並有人把他的頭部壓到桌上、使其左額撞到;其後亦遭警長劉永旭踩其下體數秒。
控方周五引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醫生的報告,提到何卓為於 2020 年 3 月 8 日送院,何當時向醫生表示「2020 年 3 月 8 日凌晨一點至清晨時份被 4 至 6 名警員襲擊,他表示他的胸口被踢,臉部被拳擊,亦被人把他的額頭壓到枱角」。
控方質疑,何於庭上供稱只有兩名警員動手,與醫療報告不符。何解釋:「我講過當時精神狀況同神智唔係好好,係好虛弱。的確落手打嘅係兩個,但房入面當時係有 4 至 6 名警員。」
控方指遭警打指控屬虛構、謊言
何不同意
控方指出,何卓為於醫療報告和庭上證供均是虛構和誇大。何不同意。
控方續指:「若然你話不能肯定、虛弱,咁你咪話畀醫生聽有警察打你,不過唔知有幾多個,我當時戴住頭套,但你選擇唔咁講?」何答稱:「唔係我選擇,我只係大約同醫生講。」
控方又提到,被踩下體一事,何從來沒向醫生提及,「因為從來冇發生」。何不同意,並指:「我係冇同醫生講,送到醫院時我係頭痛、乾嘔,被踩下體我係嗰一下好痛,過咗之後我當時嘅辛苦係頭痛,(所以)忘記咗同醫生講呢件事。」
控方追問何卓為,他送院時是否清醒。何稱自己並非百分百清醒,但他同意見醫生時,仍能表達感到暈眩、嘔心、頭痛和胸口痛。控方指,當時 X 光檢查顯示何卓為胸口及肋骨均無異常,腦部電腦掃描亦沒有發現急性出血或骨折情況。何同意。
控方續引述腦神經科醫生報告,指何當時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是滿分。何則稱見腦神經科醫生時仍非百分百清醒,但比他在急症室的情況較好。
控方亦引述另一份報告指:「他的病訴包括暈眩、噁心、頭痛及胸口痛。他沒有失去意識或抽搐。身體檢查顯示他完全清醒,四肢肌力充足。」
控方質疑何在庭上「講大話」。何不同意。
控方指自願錄口供、交手機密碼
何不同意
控方又提到,何卓為供稱自己遭警員武力對待,但在何與錄口供時,警員從無要求何就炸彈案承認任何角色。何稱「部分同意,佢話同案指證咗我係」。控方續指,警員亦從沒要求何從涉案的 Telegram 用戶名稱之中,辨認任何被告的真實身分。何同意。
控方追問,既然不相信警方,何卓為當時仍願意繼續錄口供?何則解釋:「首先因為保釋交易,之後開始咗錄影會面,(警員)13024 亦都話同案嘅人隊咗我,呢個都係反擊(錄口供指證他人)原因之一。同埋開始錄影會面後,如果唔合作,我都擔心會再俾人打。」
控方續指,警員當時也沒有要求他指證任何人,甚至他在會面中稱不認識第二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亦澄清第四被告張家俊與爆炸案無關。何卓為同意,但稱警員對自己使用武力,只是為了取得涉案手機密碼。
控方指出,何卓為於錄影會面和補錄警誡供詞時均沒有承認任何對自己不利的事情,並曾在錄影會面中行使緘默權:「錄影會面你對答如流,有問題選擇唔答,你識得行使緘默權,你係神智清醒,並不如你所講第一錄影時神智不清。」
何則指:「我記得我冇話我第一次錄影會面神智不清,我話我第五段先開始。」
控方再質疑,相較於第五次錄影會面,首次錄影會面的時間,距離何卓為報稱遭警員襲擊一事較近。何答稱:「因為第一至四次(錄影會面)我會話忍住唔舒服。」
控方續指:「第一次錄影會面前你已經見過兩次律師,既然有咁多對警察嘅疑問,加上有咁多對警察嘅不信任,你都選擇做錄影會面,因為根本整個錄、簽記事冊、交出密碼補錄警誡口供,完全係你自願加自己講。」何不同意。
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