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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2前員工涉串謀受賄 協助他人買員工優惠機票 罪成9.7判刑

國泰2前員工涉串謀受賄 協助他人買員工優惠機票 罪成9.7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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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被指於 2018 至 2019 年間,收受賄款逾 9.8 萬港元,協助一名女子及其友人,以員工優惠價購買 75 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3 人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中 34 歲前艙務長開審前認罪,轉為控方證人。餘下 2 人周五(30 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押後至 9 月 7 日求情及判刑。

法官郭啟安指,從相關對話及轉帳紀錄可見,2 名被告與涉案女子達成共識,分別以 3500 及 5000 元美金,出售其員工提名額,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存在共謀協議。法官續指,被告辯稱只是收取代購免稅品的費用,又聲稱與該女子的友人相戀,認為其邊作供邊砌詞,說法牽強,拒絕接納。
3 人共被控 4 罪

3 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34 歲,前艙務長)、李仲輝(26 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31 歲,前機艙服務員)。劉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餘兩人各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 2 罪。

劉靜雯於開審前承認 3 罪,餘下一罪獲存檔法庭,並轉為共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她所承認的 3 罪案情涉及 49 套機票,約 86 萬元損失。

法官引述案情指,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員工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官斥被告邊作供邊砌詞

法官又指,劉與名為 LE DO Trang Nha 的女子溝通後,把她提名為「同行旅伴」,其後 LE DO 表示其朋友亦有興趣,因此透過劉接觸李。法官認為,劉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其證供與 WhatsApp 對話紀錄脗合,從劉與李的對話來看,李曾自言「準備好」,並與 LE DO 達成共識,以 5000 元美金出售提名予其友人。

相反,法官指李的證供並不可信,批評他邊作供邊砌詞(just making up his evidence as he went along),除了聲稱自己沒有收取任何金錢外,又辯稱與 LE DO 的友人相戀,但李卻無法提供任何細節,考慮到其證供與對話紀錄不一致,認為他只是在自圓其說(only a self-serving statement)。

官:提名當天收祝賀訊息 
直言此巧合奇怪

法官又稱,李提名 LE DO 友人當天,便收到劉的祝賀訊息,形容這巧合奇怪,且連同其他對話一起看,劉明顯知道整件事,而李亦答應成事後,給予劉佣金。對於李稱只是收取代購免稅品的費用,法官認為這說法不可能是真的,同時十分牽強,因李明確指出,佣金將於「獲發機票後」付給劉,且他事後與廉署會面時,沒有隱瞞自己有意收錢一事。

此外,法官指有關對話紀錄清晰可見,王主動提出出售提名,當她得知 LE DO 另一友人出價 3500 元美金後,她向劉表示有興趣完成交易。法官續指,王隨後發出提名截圖予劉,並著她轉帳至其銀行戶口,劉及後把轉帳 27300 港元的收據傳予王,不難發現他們之間存在共謀協議。

官:被告明顯在廉署人員面對說謊

法官又指,王在與廉署會面時,訛稱她沒有與 LE DO 另一友人聯絡,但根據相關對話,王是從 LE DO 及劉口中獲得其友人的資料,批評她明顯說謊。對於王指該筆轉帳只是幫人買機票,法官指轉帳金額剛好與協議金額一致,認為其說法站不住腳且奇怪。

基於上述理由,法官裁定 2 人罪成,押後至 9 月 7 日判刑,期間王須還押;劉及李則獲准保釋至 7 月 6 日。辯方表示,王及李均願意作出賠償。

DCCC4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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