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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3前員工涉串謀受賄 協助他人買員工優惠機票 前艙務長認罪轉控方證人

國泰3前員工涉串謀受賄 協助他人買員工優惠機票 前艙務長認罪轉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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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起訴國泰航空 3 名前員工,指他們於 2018 至 2019 年間串謀另一名女子,收受賄款共逾 9.8 萬港元,以協助他人利用「同行旅伴」員工福利,低價購買 75 程機票,導致國泰損失逾 116 萬港元。3 人共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案件周四(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其中 34 歲前艙務長於開審前承認 3 罪,餘下一罪獲存檔法庭,並轉為共犯證人作供。另外兩人不認罪受審。案情指,本案被告出售其「同行旅伴」的名額,收費後再提名對方作「同行旅伴」,購買多張優惠機票。審訊周五(3 日)續。
前艙務長認三罪 轉共犯證人作供

3 名被告依次為劉靜雯(34 歲,前艙務長)、李仲輝(26 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31 歲,前機艙服務員)。劉被控 4 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其餘兩人各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兩罪。

案情指,根據國泰航空的「Companion Travel Scheme」計劃,每名員工可提名一名伴侶、兄弟姊妹、家人或朋友為其同行旅伴,獲提名人士可憑優惠價購買國泰航空及其夥伴航空公司的機票。

認罪首被告劉靜雯於 2018 年 1 月與名為 LE DO Trang Nha 的女子討論,如何把 LE DO 提名為「同行旅伴」,並向 LE DO 提供劉的全名、銀行號碼、國泰內聯網密碼。其後 LE DO 在 2018 及 2019 年兩度獲登記為劉的同行旅伴。根據二人 WhatsApp 對話,LE DO 曾表示因提名旅伴一事向劉戶口存入 1,500 元美金,並稱打算訪港把現金交給劉。LE DO 共以約 1.9 萬港元購買了 20 套機票,比原價低近 32.9 萬港元。

首被告案情:另外兩被告透過首被告出售名額

於 2018 年 12 月,劉通知 LE DO 指次被告李仲輝有意出售其同行旅伴的名額,LE DO 回覆指她有三名朋友有意以 9,000 元美金購買名額,提議李仲輝獲當中 5,000 美金,餘下與劉平分。及後男子 Mare Alexandre Dambrines 獲提名為李的同行旅伴,李感謝劉為他介紹 LE DO,並稱會把得益的一成轉給劉。Dambrines 以約 2.6 萬港元購入 23 套機票,與原價相差約 41.2 萬港元。

及至 2019 年 1 月 3 日,第三被告王愛婷告知劉靜雯,她有意出售其同行旅伴的名額。劉聯絡 LE DO , LE DO 提議以 5,000 美金向其朋友出售名額,向王支付 3,500 美元,劉獲 1,500 美元差額。同年一月底,女子 Mariah Adams Ernst 獲提名為王愛婷的同行旅伴,並以 8 千多港元購買 6 套機票,差額約為 11.3 萬港元。

3 人共被控 4 罪

控罪指,劉靜雯涉於 2018 年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期間,與女子LE DO Trang Nha 串謀,使劉分別接受約 2,600 美元(約 2 萬港元)及至少 1,500 美元(約 1.2 萬港元),作為劉按該計劃提名該女子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另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李仲輝涉嫌於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李接受約 5,000 美元(約 3.9 萬港元),作為李提名 Mare Alexandre Dambrines 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餘下一項控罪指,劉靜雯及王愛婷涉嫌於 2019 年1 月 3 日至 23 日期間,與上述女子一同串謀,使王接受約 3,500 美元(約 2.7 萬港元),作為王提名 Mariah Adams Ernst 為其同行旅伴的誘因或報酬。

劉靜雯於開審前承認當中三罪,餘下一罪獲存檔法庭,並轉為共犯證人(accomplice witness)將會作供。她所承認的 3 罪案情涉及 49 套機票,約 86 萬元損失。

DCCC49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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