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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以兩萬元換小一入學資格 持單程證母親認賄賂 辯方求情稱「唔認識香港法律」

圖以兩萬元換小一入學資格 持單程證母親認賄賂 辯方求情稱「唔認識香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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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持單程證來港家長,涉於 2022 年向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提出以兩萬元港幣現金鈔票「捐款」,換取兒子入讀該校的小一學位,被該校校長向廉署舉報。被告被控 1 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周二(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被告於警誡下承認,該校屬兒子第一志願,兒子因填申請表出錯而錯派其他學校,故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丈夫填錯了兒子小一入學申請表的第一志願,所以才引發事件,而被告「唔認識香港法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明白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機會,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認為被告行事經計劃,拒絕判處社服令或緩刑,明言考慮即時監禁,將被告還押至 3 月 28 日判刑,待索背景報告。

案情指,於教育局公布小一派位結果後,家長如不滿意派位結果,可直接申請入讀心儀學校,而軒尼詩道官立小學(銅鑼灣)於 2022 年 6 月 6 日接獲被告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表,惟被告兒子未能獲得第二次面試機會。

案情:被告向校長提交內有鈔票信封
會面期間提出「捐款」換學位

2022 年 7 月 18 日,被告親到校門,要求校長給予第二次面試機會,並將一個信封交給校長。校長打開後,發現內有一疊千元港幣鈔票和 500 元港幣鈔票,「感到震驚」,後通知被告到校取回信封,閉路電視確認被告已於同日取回。

至 7 月 20 日,被告與校長會面,校長通知被告兒子申請失敗,被告稱如獲學位,將給予學校一筆現金作「捐款」。被告於會面間被捕,廉署在其手袋內發現一個裝有 18 張千元港幣鈔票、4 張 500 元港幣鈔票,即合共 2 萬港元的信封。被告在警誡下指該校屬兒子第一志願,因申請表出錯而錯派其他學校,故自己犯案,稱知道自己做錯了。

辯方求情:被告僅盼為兒子覓好學校
案發後「屋企好大變化」

辯方求情指,被告李君萍現年 45 歲,於 2022 年 6 月持單程證來港,距離案發僅 1 個多月。丈夫任售貨員,被告本與丈夫、年長的家翁和 6 歲兒子同住,一直以雙程證或單程證來港照顧兒子,由於丈夫填錯了兒子的小一入學申請表第一志願,所以才引發事件,被告僅希望為兒子覓得好學校,「唔認識香港法律」,望法庭考慮被告「第一時間認罪」,減省法庭時間。

辯方強調被告已獲得嚴厲的教訓,形容被告「屋企有好大變化,老爺唔原諒佢」,致被告須與兒子搬離報稱地址,再犯機率極低,盼法庭判處社服令,裁判官即時明言「唔考慮」,辯方再提出緩刑,官亦回覆「唔考慮」,辯方最後提出望法庭輕判。

官指案情嚴重、考慮即時監禁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稱,考慮求情內容後,明白家長希望為子女爭取機會,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不能以不公正的渠道達致目的,而被告顯然為自己牟取私利,令他人利益受損,削減靠實力的小學生入讀心儀學校的機會。

裁判官認為案情非常嚴重,即使是初犯,按上級法院的案例,判刑須具阻嚇性,被告顯然有計劃,將 18 張千元港幣鈔票和 4 張 500 港幣鈔票放入已封口的信封,故考慮即時監禁。裁判官稱,得悉案件打擊被告家庭,批准索取背景報告,押至 3 月 28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懲敎所看管。

ESCC1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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