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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去信大狀 指收「612 基金」款項涉違守則促解釋 報道指涉約 35 人

大律師公會去信大狀 指收「612 基金」款項涉違守則促解釋 報道指涉約 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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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法律界消息人士向《法庭線》確認,一批大狀上周陸續收到大律師公會信件,指接到投訴,指控他們接受「612 基金」支付專業費用,而部分大狀向法庭聲稱「義務」工作,但實際上收取款項,違反《行為守則》,要求涉事大狀就不同情況書面解釋。據了解,收信者大部分年資未足 5 年,亦有人年資 5 年以上。

《星島日報》周二( 5 日)引述消息報道,公會向約 35 名大律師發信,涉及的案件屬於反修例示威案,在 2019 至 2021 年間處理。報道又引述消息,指警方調查「612基金」時,發現有大狀「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基金收取支票。

大律師公會指,執委會正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法律界消息:有年資 5 年以上者收信

三名法律界消息人士向《法庭線》確認,一批大律師上周陸續收到大律師公會信件,指公會收到投訴,涉及不同情況,包括指他們接受「612 人道支援基金」而非延聘他們的律師行,以支票方式支付的專業費用,以及指有部分大律師向法庭聲稱「義務」工作,但實際上收取款項。

公會的信件指相關情況違反《行為守則》,要求涉事大律師就不同情況書面解釋。據了解,收信者大部分年資未足 5 年,亦有人年資 5 年以上。消息人士又指,公會一般會給予兩星期時間,予受查者回應。

報道指公會向約 35 大狀發信

《星島日報》周二(5 日)引述消息報道,指大律師公會上周一(6 月 27 日)陸續致函約 35 名年輕大狀,指他們於 2019 年至 2021 年間,分別代表一批在裁判法院或區域法院處理的反修例案件被告,而他們「繞過律師行直接從『612 人道支援基金』收取支票」,又指部分聲稱「義務」的大狀收取每日 3,000 元至 6,000 元不等作為「收費」。

報道引述由公會發出的信件,指列出相關大狀收取「支票酬金」的相關反修例示威案資料,包括案件處理的日期,以及在哪個法院處理,而信件指相關大狀涉觸犯公會的《行為守則》第 7.8(b) 條,有關規管大律師收費的規定,又指各人促使受託委的律師也違反《律師執業規則》法例第 5D 條中,有關「在刑事事件中須採取的步驟」的規定。

報道指,記者「取得一份文件」,列明 2021 年 5 月 27 日一宗在觀塘裁判法院審理的反修例示威案判刑,負責的代表大狀「直接收取『612人道支援基金』6,000 元承辦酬勞」。

報道指警查「612 基金」文件
發現大狀收基金支票

報道又引述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在調查「612 基金」期間檢獲大量文件,「證實有約 35 名大律師私人執業年資均在 5 年以下,屬於年輕大狀,他們都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612 基金』收取簽發的支票」。

大律師公會:完成調查前不評論

《法庭線》向大律師公會查詢,是否及何時發信、涉及多少名大律師等。公會回覆指,執委會目前正就相關事宜進行調查,又指執委會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

大狀守則:不可以現金方式收專業費用

根據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第 7.8(b) 條,執業大律師除非按律政司或當值律師服務處指示出庭,或者事先獲大律師公會書面許可,或擔任助手,否則在其他任何情況,應只接受由延聘他的律師事務所或客戶,以支票或轉帳方式支付費用,而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透過現金方式,收取其專業費用。

基金 5 信託人被指涉違國安法受查

「612 人道支援基金」2021 年 10 月解散。2022 年 5 月中,警方拘捕 5 名基金信託人,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歌手何韻詩、學者許寶強,以及前立法會議員何秀蘭,各人獲保釋;何秀蘭當時正就另案服刑,現已刑滿出獄。警方指,相關人士涉違《國安法》,指他們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安。

警方又指,在調查過程中,同時發現有律師和大律師提供法律服務時,涉嫌作出專業失當行爲。

2022 年 5 月底,大律師公會確認接到國安處投訴,指由執委會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評論個案詳情或進展。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回覆傳媒查詢時指,會在適當時候公布調查結果。

律師會 5 月 23 日亦指,已接獲警方投訴,並已根據投訴及紀律機制展開調查。會長陳澤銘指為保障被投訴人,拒絕透露涉及的律師及律師行,又指調查過程「很公平亦很公正」,被投訴人有機會答辯,而律師會於適當時候,會盡量公布更多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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