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周二(13 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留意到越來越多大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專業工作及私生活內容,故發出使用社交媒體的注意事項,提醒會員其帖文有機會影響公眾對業界及司法制度的信心,發文前須格外謹慎,亦應避免發布誤導性內容、批評其他大律師、提及個人收入及勝訴率,亦不得披露案件未公開的資料,以免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公會周二(13 日)向會員發通告,指留意到越來越多大律師在社交媒體發文,分享專業工作及私生活內容,故發出使用社交媒體的注意事項,提醒會員其帖文有機會影響公眾對業界及司法制度的信心,發文前須格外謹慎,亦應避免發布誤導性內容、批評其他大律師、提及個人收入及勝訴率,亦不得披露案件未公開的資料,以免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
我們在之前的「法律101」提及,大律師和事務律師其中一個分別,是大律師須獨立執業,以確保其獨立性,換言之,大律師屬於自僱人士。既然大律師是自己的老闆,是否代表他可以自由在公餘時間賺外快,又或者參與教育、政治或演藝等其他工作?
警方國安處於 2022 年拘捕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大律師吳靄儀等 5 名「612 人道支援基金」的信託人,又指發現有大律師疑有專業失當,向大律師公會投訴。公會周五(19 日)指,完成針對 38 名大律師的調查,全部投訴不成立。
最新第二度連任公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經過一年半獨立調查,在 38 宗投訴個案中,未有發現涉及誠信或刑事成分;而其中 4 名大律師因未妥善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違反公會的《行為守則》,公會已經向 4 人發信提醒。
杜又指,不認為這些投訴個案是瑣碎,又指外界未必完全清楚行內的收費模式,會提出疑問不難理解。杜另提及就《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希望政府仔細聆聽市民意見,公會將於草案公布後仔細研究,盡力提供專業意見,「我們都希望及相信政府會聆聽意見」。
三名法律界消息人士向《法庭線》確認,一批大狀上周陸續收到大律師公會信件,指接到投訴,指控他們接受「612 基金」支付專業費用,而部分大狀向法庭聲稱「義務」工作,但實際上收取款項,違反《行為守則》,要求涉事大狀就不同情況書面解釋。據了解,收信者大部分年資未足 5 年,亦有人年資 5 年以上。 《星島日報》周二( 5 日)引述消息報道,公會向約 35 名大律師發信,涉及的案件屬於反修例示威案,在 2019 至 2021 年間處理。報道又引述消息,指警方調查「612基金」時,發現有大狀「繞過獲延聘的律師行」,直接從基金收取支票。 大律師公會指,執委會正調查,在完成調查前不會就個案詳情或進展事宜另予評論或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