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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國安處查612基金案 投訴大律師涉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裁相關投訴全不成立

警國安處查612基金案 投訴大律師涉專業失當 大律師公會裁相關投訴全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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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淦堃:涉公眾利益
不涉身分下公布調查結果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周四(18 日)改選,主席杜淦堃第二度連任,打破過往連任一屆的慣例。另外兩名副主席毛樂禮及陳政龍、名譽秘書及財政嚴永錚、副名譽秘書王永愷亦留任。

執委會周五下午(19 日)會見傳媒,提到 2022 年 5 月接獲涉及 38 名大律師涉嫌專業行為失當的投訴,已立即責成委員會進行調查,並接觸持份者蒐集證據。被問及該 38 名大律師是否即警方投訴的個案,杜強調紀律調查向來保密,不會公布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身分。

杜續指,由於今次投訴涉及人數眾多、涉及操守,亦與 2019 年社會事件相關,在牽涉公眾利益情況下,公會決定在不涉及身分的情況下,公布投訴的調查結果。

第一類投訴:稱義助實際收費
針對 7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

杜淦堃指,接獲的投訴個案可分成三類型:第一類投訴涉及 7 名大律師,他們被指控聲稱以義助延聘(pro bono)方式處理案件,實際上有收取費用,涉嫌誤導法庭;公會調查後,發現部分被投訴人實際上確實以義助延聘方式處理案件,其餘被投訴人則從未向法庭表示他們義務處理案件,故所有個案均未有證據顯示投訴成立。

第二類:未經事務律師收費
針對 26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

第二類投訴共涉及 26 名大律師,杜指,他們被投訴在收取訴訟相關費用時,未有經過指示事務律師、而是直接向「真普選聯盟有限公司」或「612 基金」收取費用。

杜指,調查過程中,24 人能夠向委員會提供文件,證明他們是經由事務律師樓收取支票;另有 2 人未有保存全部相關文件紀錄,但仍能提供部分或大部分文件。

杜指,該 2 人在技術上違反《專業守則》中有關保存文件的規定,但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有繞過事務律師收費,故針對該 26 人的投訴全部不成立。

第三類:按結果或條件收費
針對 29 大狀 投訴全不成立

至於第三類投訴,杜指牽涉共 29 名大律師,投訴指他們「按結果/條件收費」,違反《行為守則》;但調查委員會未有發現邀聘文件上有類似字眼,而根據「612 基金」公布的資料,相關律師的收費金額本已劃一,部分投訴個案亦屬提訊聆訊,「不涉及成功或不成功」。

杜又指,該 29 名被投訴人當中,有 2 人同樣未有保存相關文件紀錄,在技術上屬於違規,但委員會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們按條件收費。這批投訴亦全部不成立。

公會向 4 人發信敦促保存文件
杜:會員按守則辦事毋須擔心

杜淦堃指,38 宗投訴個案均未有證據證明涉及專業行為失當,投訴全部不成立。至於未有保存文件紀錄的 4 人,公會已向他們發信指出行為違規,敦促日後要妥善保存文件紀錄。

被問及「會否擔心投訴結果引致部分持份者不滿」,杜表示,正如法庭決定,難以令所有人都滿意,公會會繼續向公眾解說。杜表示,不認為這些投訴個案是瑣碎的,外界未必完全清楚律師行業的收費模式,會提出疑問不難理解。

杜強調,公會調查和審裁機制行之有效,必然會嚴格按照證據及規矩辦事,只要會員按照守則行事,「看不到為何他們需要擔心」。

杜又指,被投訴個案發生時,正值案件數量繁多,律師處理時間緊迫,在法律界及香港歷史上均屬「史無前例」。杜又強調,公會在行駛獨立管理權上,必定嚴格執行規定,提醒會員必須遵守相關規定,維護公會最高標準專業守則。

杜:廿三條應在國安及人權間取平衡
望政府仔細聆聽市民意見

杜另提及,政府早前宣布必須在本年度完成《基本法》第 23 條立法,公會立場一如既往,認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廿三條應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人權保障之間取得平衡,希望政府會仔細聆聽市民意見,將立法對守法市民的影響減至最低。

杜又指,廿三條立法是憲制責任,再延遲立法未必合適,惟現階段討論仍流於空泛,公會承諾會於草案公布後仔細研究,盡力提供專業意見,「我們都希望及相信政府會聆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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