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 歲大律師蘇潁被指上月在香港仔龍豐藥妝店外推跌女子,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周一(2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蘇自行應訊,稱「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又稱「(下次)可能會自辯」。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准被告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他不得接觸控方證人。官庭上稱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

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被告蘇潁(39 歲,報稱律師)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 2026 年 1 月 24 日在香港仔中心 4 期地下 1 號舖「龍豐集團」藥妝店外襲擊李姓女子,因而對李造成身體傷害。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被告拒絕當值律師服務,而其私人律師未到庭,今日自行處理本案。被告指「我自己係律師」,申請押後案件考慮答辯意向。官問下次提堂會否有律師代表?被告指「可能會自辯」,官稱「因為你自己職業?」被告指會先索取法律意見。
官將案押後至 3 月 16 日再訊,候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批准他以一萬元現金保釋,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接觸控方證人,又指事主為被告的前女友,向被告提醒,「佢主動同你聯絡呢,你都唔可以同佢有任何接觸喎」。被告問「冇任何 travel restriction(離境限制)?」官指沒有。
翻查大律師名冊,蘇潁於 2020 年獲得香港大律師執業資格。
ESCC299/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