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控8年前非禮 控方指有新投訴人加控3罪 官批准並押後訊

大律師蘇信恩被控8年前非禮 控方指有新投訴人加控3罪 官批准並押後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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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信恩
被告蘇信恩(《法庭線》記者攝)
控方指有新投訴人加控 3 罪

本身具大律師資格的蘇信恩,周二繼續自辯。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希哲代表。

李希哲指,控方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申請更改控罪書,新增 3 項控罪,當中一項為猥褻侵犯,另外兩項為普通襲擊。蘇信恩聞言稱「知道、明白,無異議、無反對」。

李續指,控方已就新增控罪修改案情,並已向法庭及蘇信恩提供。蘇指確認收到。

李再指,就新投訴人,現向法庭申請匿名令及禁止報道令,內容與之前的投訴人 X 一樣。蘇稱沒反對。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批准。

新投訴人的匿名令,指以匿稱 Y 取代其姓名;禁止報道令則指,禁止任何人發布或報道,任何可能致使公眾識辨 Y 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學校、職業等。

蘇信恩申押後索取法律意見

蘇信恩其後申請押後 6 周至今年 5 月 27 日,指希望向控方就新投訴人士及新控罪索取文件,並會索取法律意見,「同有陳述向控方作出」。

李希哲不反對押後,但指控方已準備好,要求被告下次提堂時須答辯。官遂押後 5 月 27 日再訊,並指示屆時蘇須答辯,期間續准以 5,000 元現金保釋。

被加控至5罪、涉兩事主

涉案被告為蘇信恩(32 歲,大律師)。首提堂時,他以保護事主為由,向法庭申請禁止披露被告姓名,解釋稱在「拼湊識別」下,其姓名或身分可令人輕易知悉事主的身分。

法庭一度批准,以「A」代稱蘇,直至控方在翌月再訊時澄清後,官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命令。

而蘇信恩原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指他被控於 2017 年 8 月 30 日,在香港西營盤水街一單位猥褻侵犯另一人,即 X;以及同日同地,在控罪一以外的情況,猥褻侵犯 X。

周二新增的一項「猥褻侵犯」及兩項「普通襲擊」罪,所涉地點均為上述水街一單位。控罪指,他於 2014 年 3 月 11 日,猥褻侵犯、襲擊 Y ;以及在同年 10 月某日襲擊 Y。

ESCC3164/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