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編按:報道於 2026 年 1 月 13 日作出更正,原文指控方庭上透露事主不需在屏風後作供,實為錯誤。
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一人,被控非禮,案件周一(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官撤銷禁止披露被告姓名的臨時命令。被告為大律師蘇信恩,據庭上資訊,他被指犯案時尚未成為大律師。
官指,暫禁披露被告姓名的命令,主要爭議在於他人能否從資料「拼湊識別」事主的身分。而經控方澄清,被告與事主之間並非大律師的「師徒關係」,官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命令。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再訊。
一名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事主 X,被控兩罪,案件周一(15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被告自辯,要求現階段不公開自己的姓名,稱非為保護自己,而是因為公開其姓名有機會令事主身分曝光。
控方反對,指事主的匿名令已能作出保護,本案被告與事主非家屬關係,看不到法例容許將被告匿名。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聽陳詞後,頒下臨時命令禁止披露被告的姓名,強調做法是保護事主。案件押後至明年一月中再訊,屆時控辯會再就被告的匿名安排作爭議。
37 歲男子被指今年 6 月,於 Instagram 、LinkedIn、微信 3 個社交平台,未經事主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包括照片、姓名及電話等,被控 3 項起底罪,周五(1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提堂。
控方為事主及一名控方證人申請匿名令,要求禁止傳媒報道能辨識他們的個人資料;辯方則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及為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兩項申請皆獲裁判官林子康接納,案件押後至明年 1 月 23 日再訊,期間被告准以 1,000 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每周赴警署報到兩次等。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五(23 日)踏入第八日審訊,控方續傳召數名病人作供。
58 歲的男證人稱因需出席活動,但因心臟問題及高血壓,「唔想打」疫苗,所以跟隨網民建議向蔡求診。他稱不信新冠疫苗,因屬新療法、未得充分驗證。盤問下,他同意曾向蔡稱「驚疫苗個副作用」,但否認提及「我真係好唔想打」並要求簽發「免針紙」。
對於蔡診斷他為「疫苗恐懼症」,證人稱覺得「都冇錯嘅,實際上我都覺得係啱」、「真係恐懼枝針」。法官追問有何等恐懼,他回應「除非好似某啲國家,揾個軍人捉住你打,如果有自由會唔打」。案件下周一續。
第七日審訊|主婦稱診斷時僅3句對話 官禁披露作供病人身分
2022 年新冠疫情期間,醫生蔡淑梅被指以「疫苗恐懼症」為由,濫發逾萬張「免針紙」,與丈夫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及洗黑錢等 24 罪,周四(22 日)踏入第七日審訊。控方指有網民對控方證人「有啲睇法」,憂影響證人,法官頒下匿名令,禁披露作供病人的身分。
控方再傳召 3 名病人作供,母子分別作供指,診症時與蔡淑梅僅 3 句對話、兩分鐘內完成;辯方指母親曾向蔡稱「好驚打針,希望盡量可以唔打」,母親不同意。
前測量師證人則指,在網上找到 5 至 6 個可信的醫生,「是旦」選擇了蔡。他同意辯方所指,自己「領會」到蔡可以幫助,而他無印象在網上見到有留言指求診時「佢覺得係好恐懼就會出免針紙畀你」。案件周五續。
第六日審訊|辯方指病人向蔡稱「諗起打枝針瞓唔到」 病人否認
案件名稱,通常由原告和被告的全名組成,例如 47 人案,司法機構網頁會顯示為「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達鴻及其他人」 ,有時候則由英文字母組成,例如「 X v Y」 。在法庭聆訊中,除了與訟各方,有時候證人的名稱也會以英文字母代替,例如性罪行案件中的事主或其親人。到底法庭是如何決定為誰頒下匿名令呢?
初級女律師指控被前上司、前律師行合夥人麥朗「情感操縱」,多次被性騷擾,令她蒙受心理創傷,後來染上 HPV 病毒。她入稟要求法庭宣告麥朗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向她道歉及賠償,並獲頒匿名令。麥朗一方則以原告故意誤導法庭等為由,申請擱置匿名令。
經聆訊後,區院法官梁國安周二(30 日)頒下判詞,指原告向法庭提供的 WhatsApp 訊息、律師行內部會面紀錄等,沒披露關鍵資料,未盡在「單方面申請」下的責任。官並駁回原告方指,若撤匿名令將其聲譽、私隱受損等理據。
法官下令擱置原告的匿名令,但指考慮到後果將無法逆轉(no-return),押後 14 天生效,以待任何進一步申請。
人稱「Lunch 哥」的李國永及一名退休六旬婦,被指於 2020 年 8 月,指罵一宗死因研訊的證人,被控藐視法庭,周四(11 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二日審訊。
兩名事主供稱,步出法庭後遭人包圍,指罵「畀假口供」,亦有人舉中指、說粗口,當時感到害怕。涉案死因研訊的案件主管供稱,女被告距離人群 2 至 3 米,大叫粗口及「死啦你」,形容她「吶喊助威」、指揮他人。案件主管又指,雖然當時女被告戴口罩,「但佢發出聲音係聽到」。案件周五(12 日)續審。
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另外 6 名「非白衣人」,被控 2019 年 7 月 21 日在元朗站暴動,周一(13 日)在區院展開第 15 天審訊。
獲准匿名的高級車站管理主任 E 供稱,當晚 10 時 43 分,從控制室的閉路電視看到 F 出口附近約有 10 多人爭執,因「覺得比較嚴重」,遂致電站內警務室求助,一名軍裝警員其後到車站控制室,著他「照程序做」,他遂通知港鐵車務控制中心,要求報警。
E 確認,由下午開始控制室內有兩名便衣警監察閉路電視,由於他不知兩人的任務,故「唔會騷擾」。辯方盤問時問,當爭執事件發生,便衣警有否反應?E 指,「我記憶中就無」。E 又指,當晚 10 時 56 分起開始在控制室忙於接聽電話,故不清楚站內情況,亦無留意便衣警。案件周二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