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40歲男子被控與15歲女童車內性交 官關注控方如何證事主年紀 質疑出世紙屬傳聞證據
2021 年 9 月,40 歲男子被指與 15 歲女童在私家車內發生性行為,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周一(7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法官陳廣池關注,控方在控罪詳情中以 X 稱呼事主,目的為保障事主身分,卻沒為她申請匿名令,遂頒下匿名令。 官另關注,事主案發年紀為關鍵元素,但事主及其母不願出庭作供,「點證明佢年紀?」官指,出世紙等人事登記文件可以屬傳聞證據,「(控方)有冇諗呢樣嘢?你認為繼續去到,呢個咪所謂灰色地帶囉。」官要求雙方就處理事主年紀方式呈交書面陳詞,周二(8 日)續審。 法律101|甚麼是「傳聞證據」? 被告梅焯樺(案發時 40 歲),被控一項「與年齡在 16 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控方由外聘大律師趙芷筠代表,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 控罪指,被告於 2021 年 9 月某日在尖沙咀某停車場的一輛私家車上,與 15 歲女童 X 非法性交。 開案:被告私家車內與事主性交 開案陳詞指,女童 X 於 2006 年出生,她在 2023 年 1 月報案,指 2021 年 9 月曾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當時她未滿 16 歲。警方拘捕被告,他警誡下承認與 X 性交,「同 X 當時拍緊拖,大家兩情相悅」。 被告警誡會面紀錄指,2021 年 8 月透過交友程式「Skout」認識 X,兩人互稱「BB」。被告其後約 X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