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周三(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表示,早前向控方索取其中一事主向投訴警察課(CAPO)投訴的文件,控方拒絕披露。
庭上透露,該事主曾錄取兩至三頁口供,而 CAPO 最終駁回投訴個案。官要求控辯就披露事項呈交陳詞,並押後至 9 月 7 日處理口頭陳詞。蘇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在 2014 至 2017 年、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非禮、襲擊兩人,案件原訂周三( 27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待與控方商討索取未被使用的資料,包括事主 X 向警方作出的其他投訴;控方反對申請,指被告早前已用相同理由申請押後。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 7 月 15 日再訊,並表明是「最後一次」押後,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辯方另透露,將向資深大律師就本案索取意見。
大律師蘇信恩被指 8 年前未執業時,在西營盤單位兩度非禮一人,案件周二(14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控方指接獲新的投訴人,因此對蘇新增 3 項控罪包括非禮、普通襲擊。蘇則申請押後,指擬就新控罪向控方索取文件。主任裁判官張志偉遂准押後至 5 月 27 日再訊,蘇屆時須答辯,期間蘇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編按:報道於 2026 年 1 月 13 日作出更正,原文指控方庭上透露事主不需在屏風後作供,實為錯誤。
大律師被指 8 年前在西營盤單位非禮一人,被控非禮,案件周一(12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官撤銷禁止披露被告姓名的臨時命令。被告為大律師蘇信恩,據庭上資訊,他被指犯案時尚未成為大律師。
官指,暫禁披露被告姓名的命令,主要爭議在於他人能否從資料「拼湊識別」事主的身分。而經控方澄清,被告與事主之間並非大律師的「師徒關係」,官認為他人從蘇的姓名推測出事主身分的機會「微乎其微」,故撤銷命令。案件押後至 2 月 13 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