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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事主朋友覆述案發後對話 辯方質疑與事主庭上說法有出入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事主朋友覆述案發後對話 辯方質疑與事主庭上說法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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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二(16 日)在高等法院第 7 日審訊。

事主朋友 Rose 今作供,指案發翌日早上收到事主 X 短訊後,陪同前往報警,並於庭上覆述 X 對她講述的案發過程。辯方指其證供與 X 庭上說法不一致,例如 X 說是「男僱主」給她 150 元;但 Rose 稱 X 是說「女僱主」給她 150 元。Rose 又供稱,當時 X 稱主人房內除了她及男女僱主,還有「一名女孩」。
事主朋友:翌日收短訊後陪同報警

控方第二證人,事主菲傭 X 朋友、同任職家傭的 Rose 今作供。她於 2017 年 11 月, X 首度來港時認識她。她供稱,2018 年 1 月 21 日案發當晚約 12 點關電話睡覺,至翌日早上 6 時 30 分起床,發現 X 曾發送短訊給她。短訊中 X 使用他加祿語 「ginamit」一字,即「僱主用性的方式使用了她」,意指男僱主強姦了她,而 X 也指女僱主是同夥。

Rose 收到短訊後即回覆 X 叫她報警,並約她早上 8 時半一同前往。Rose 稱案發翌日早上 X 致電她時,X 的聲線顫抖,像是剛哭完。 X 在電話中對她說,自己曾拒絕進入主人房。而 X 進房後,當時房內有男女僱主及「一名女孩」(a girl),及後女僱主鎖門。

Rose 續指,X 說之後男女僱主「一同」除去 X 的衣服,女僱主按壓 X 的乳房,男僱主則打開 X 雙腿插入,性交過程「約 20 分鐘」。Rose 與 X 當日早上見面時,X 說「女僱主」事後給她 150 元。在法官查問下,Rose 改稱不記得 X 是說男或女僱主,因為 X 當時只用他加祿語說了「employer」。

辯方質疑朋友證供與事主有出入

辯方大律師林芷瑩盤問時向 Rose 指出,她案發翌日錄取的書面供詞,是指 X 說「女僱主」給她 150 元,Rose 確認書面供詞所載正確。

盤問下,Rose 指 X 提過自己曾遞信辭職,因為「could not stand」(不能忍受)女僱主,但無說明不能忍受女僱主的甚麼,也稱 X 曾承認未經同意用了女僱主的潤唇膏。

而另一辯方大律師陳文慧盤問下,Rose 稱不知道 X 欠人錢,也無聽說過有人追 X 還錢。 陳文慧在昨日審訊中,曾向 X 指出她向人借錢買電話後不還錢,X 全盤否認。審訊周三繼續。

夫婦分別被控強姦及協助強姦

男被告陳暹德(44 歲),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1 月 21 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 X;女被告黎芷珊(32 歲)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 X。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林芷瑩及陳文慧代表。

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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