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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事主:女僱主逼入房稱「sir want you」 男僱主遞藥丸稱「not make baby」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事主:女僱主逼入房稱「sir want you」 男僱主遞藥丸稱「not make 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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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二(9 日)在高等法院第二日審訊。

事主供稱,女僱主曾為丈夫口交,協助他強姦事主,並全程旁觀。事主事後小便感到劇痛,發現小便帶血。男僱主向她遞上藥丸,稱可以「not make baby(不會懷孕)」,又把 150 元塞入她手中,稱「For you, don’t tell(給你,不要說出去)」。她把錢放入塑膠容器保存,以便報案時作為證據,並向中介公司職員求助。審訊周三續。
事主:女僱主稱「 Sir want you」逼入主人房

控方指,妻子向菲傭 X 稱「 Sir want you」,並要求 X 到主人房。當丈夫陰莖未勃起,未能插入 X 陰道時,妻子為丈夫口交,協助他強姦菲傭。丈夫隨後強行與 X 無套性交,並向她支付 150 元,着她保密。

菲傭 X 周二在屏風後作供,講述案發經過時數次啜泣。X 供稱案發當晚, 她把僱主 8 歲女兒帶到房間睡覺後,再將 1 歲半的兒子帶到主人房的嬰兒床上。此時,女僱主邀請 X 一起睡,當時男女僱主在床上,女僱主掀開被子, X 看到她沒有穿衣。X  拒絕後,前往僱主女兒的房間躺下。

女僱主及後進入女兒房間,並跟 X 說「come, come(來、來)」捉着她手腕,強逼她去主人房,重複說「Sir want you(先生要你)」、「pay money(付錢)」。X 稱當時女僱主看似煩躁憤怒,遂跟女僱主入主人房。

事主:女僱主為丈夫口交協助強姦

進入主人房後,X 供稱,全身赤裸的男僱主從床「跳起」,關上門並捉住她的手。X 掙扎,但被他扔到床上。她向女僱主求救,但女僱主只旁觀並說「OK 啦、OK 啦」。她跟男僱主說「No Sir」,男僱主回應「Madam OK、Madam OK」。

之後男僱主騎到 X 身上,開始親吻她並除去她的衣物,指插她及舔其陰部。她當時求救,但女僱主只旁觀,二人並嘲笑她。由於男僱主陰莖未勃起,未能插入 X 的陰道。X 稱聲及後目睹二人 「Doing something」,女僱主頭部上下移動,正為男僱主口交。X 打算借機離開,但男僱主把她拉回床上,並在沒有戴安全套的情況下,把陰莖插入 X 的陰道,期間男女僱主繼續交談,X 曾大叫「No」。

事主:男僱主遞藥丸 稱可「not make baby」

X 續指,男僱主在她體內射精後,她赤裸逃離房間,男僱主欲跟她入廁所,希望陪她洗澡,X 推開他。X 在小便時感到劇痛,發現小便帶血。X 開花灑,令男僱主以為她在洗澡沖身,但 X 實際上並無洗澡。X 離開廁所後,男僱主向她遞上一顆藥丸稱,可以「not make baby(不會懷孕)」。但男女僱主交談後,女僱主取走藥丸,男僱主指翌日會再買藥。

事主:僱主強塞 150 元 稱「For you, don’t tell」

X 憶述,男僱主強行把 150 元塞到她手中,並稱「For you, don’t tell(給你,不要說出去)」。X 多番拒絕不果,最終把錢放入塑膠容器內,希望報案時可作為證據。X 及後向中介公司職員求助。

被告陳暹德(44 歲),被控於或約於 2018 年 1 月 21 日,在元朗洪水橋洪福邨某單位,企圖強姦和強姦 X;黎芷珊(32 歲)則被控於或約於同日同地,協助和教唆陳暹德強姦,以及猥褻侵犯 X。兩名被告分別由大律師林芷瑩及陳文慧代表。

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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