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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辯方:趁女僱主洗澡收男僱主 100 元性交 事主否認

夫妻涉合謀強姦菲傭|辯方:趁女僱主洗澡收男僱主 100 元性交 事主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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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夫妻涉嫌於 2018 年在寓所,合謀強姦家中 30 歲女菲傭。44 歲丈夫及 32 歲妻子分別否認強姦及協助強姦等 4 罪。案件周四(12 日)在高等法院第 5 日審訊。

辯方今繼續盤問事主,指她案發後發給中介員工的訊息,從未提及「強姦」、「侵犯」等字,顯示當晚並無發生強姦事件。辯方案情指,是事主趁女僱主洗澡時,接受男僱主提出以 100 元性交,完事後全裸離開房間時,撞見剛洗澡的女僱主,整件事只是金錢交易,又指事主為了民事索償而訛稱遭強姦,事主一概否認。
辯方質疑事主證供不合理

男僱主的代表大律師林芷瑩,今繼續盤問菲傭女事主。就性交過程,辯方質疑根據事主所稱,當時她躺下雙腿吊放在床邊,男僱主根本不可能成功插入,事主不同意,稱男僱主曾提起她雙腿。盤問下,事主稱被強姦時有哭,但只流淚而沒有哭出聲,因為當時她已無法逃離。

另外,事主供稱當晚被強姦後,曾發訊息予中介員工,提及「my male employer used me」。辯方質疑,事主當時並無如她在庭上作供,使用「violate」(侵犯)、「rape」(強姦)等字眼。此外,事主在訊息中,也曾要求員工不要告之中介公司老闆。辯方指顯示當晚並無發生強姦事件,事主不同意。

辯方:事主為獲民事索償訛稱遭強姦

事主確認她在 2021 年,經律師入稟,向兩名被告就強姦一事索取人身傷亡賠償。盤問下,她同意如果兩名被告在本案被定罪,會為其民事索償帶來「絕大優勢」,但否認為了贏得賠償,謊稱自己被兩名被告合謀強姦。

辯方:菲傭收 100 元與男僱主性交 事主否認

最後男僱主的代表指出,當晚男僱主回家後,曾餵事主吃豬大腸。其後男僱主進入主人房,拿了女僱主的手機向她發送 「Sir I like you, do you like it sir」。之後事主自行入主人房,當時女僱主正在浴室洗澡。

男僱主在房內以英文問事主 「sleeping?(睡覺?)」事主點頭。男僱主給她 100 元,分別自行脫衣性交,過程中事主無大叫、發聲或抗拒。完事後男僱主再給他 50 元。辯方指,事主全裸步出房間時,撞見剛從浴室出來的女僱主,女僱主當時責罵兩人,整件事都是金錢交易。事主全盤否認。

HCCC 13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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