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11.18理大|女文員否認非法集結 供稱工作須用鐳射筆 穿螢光上衣免被誤當示威者

分享:

2019 年 11 月 18 日,警方圍堵理工大學,有巿民在尖沙咀科學館一帶,聲援被困校內的示威者。9 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周二(26 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 16 日審訊。

其中一名女被告供稱,在手錶銷售公司工作,往尖沙咀海港城上班途中,突然遇上示威者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曾試圖離開人群不果,終遭警方包圍及拘捕。

她指,當時為免令人誤會自己是示威者,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而案發當日原訂參加親戚的撒骨灰禮,故穿著黑色外套。她又解釋背囊內物品,例如鐳射筆是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強調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案發時 28 歲的被告王伊婷供稱,案發時居於元朗錦田,任職手錶銷售公司文員,會在貨倉或尖沙咀海港城專櫃工作。案發前一晚,她到胞弟位於黃大仙的住所,為他慶祝生日後過夜,至案發早上乘紅色小巴往旺角,打算轉乘巴士往海港城上班,但發現彌敦道佈滿磚頭、車輛停駛,遂沿彌敦道步行往新文華中心吃早餐。

被告稱上班途中被示威者逼近

王續指,抵達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時,看到一群全黑打扮、疑似是示威者的人正阻擋新文華中心入口,故她打算從科學館道入口進入,但發現警方在上址設立封鎖線,決定沿花園折返。她步行數米後,聽到科學館道及華懋廣場方向嘈吵,遂停下觀望,看到警察及疑似示威者。

王稱,觀察 10 多秒後,打算繼續前走,惟一班人衝前,使她「逼住一齊(行)」,她試圖離開人群不果,遭警方包圍。

被告指鐳射筆用於工作
辯方呈收據稱屬公司財產

王稱,警方要求現場人士脫下口罩,「踎低舉高雙手」,她其後在華懋廣場被捕。王表示,當天原請了半日假,因下午約了一班親戚吃飯,以及往將軍澳華人永遠墳場,出席三伯的撒骨灰禮,惟她早上被捕,最終沒有出席。

她又指,當時參加社會運動的人是全黑打扮,避免令人誤會,故特別穿著螢光 T 恤及球鞋,另按親戚要求,穿著全黑外套參加儀式。

她解釋背囊內物品用途,指鐳射筆是在上班時,向客人示範手錶夜光效果。辯方另呈上王的上司購買鐳射筆之收據,指其屬於公司財產。帽子則是案發前一日行山時用;至於兩個未開封的外科口罩,是她早前到醫院探病後留在背囊。

王表示沒參與、也沒意圖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詢問,為何不乘搭地鐵上班。王指前一晚看新聞,得悉黃大仙、旺角及油麻地鐵路站被封,故從旺角沿彌敦道行往尖沙咀。控方又指,新文華中心與海港城相距甚遠,質疑王特地「兜路」到新文華中心吃早餐。王回答,吃早餐是行到金馬倫道才作的決定,同意「唔順路」,但認為時間尚早,該處亦有其喜愛的餐廳,故前往新文華中心。

案件周三(27 日)續審,被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

9 人被控非法集結、兩人認罪

9 名被告依次為無業王晋彥(案發時 20 歲,下同)、網頁設計員鄭康成(20 歲)、學生鄧朗言(16 歲)、註冊護士賴恒基(28 歲)、學生吳鎮鋒(19 歲)、無業趙穎琪(22 歲)、文員葉佩珊(24 歲)、學生羅芷君(21 歲)及文員王伊婷(28 歲)。

9 人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王伊婷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鄧朗言、吳鎮鋒開審前認罪,其餘 7 人不認罪受審。

DCCC856/2020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