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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 TG 籲破壞店舖 認煽惑刑毀押 10.26 判刑

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 TG 籲破壞店舖 認煽惑刑毀押 10.26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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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歲男學校圖書館管理員,涉嫌在聊天應用程式「Telegram」呼籲他人破壞店舖「360」,被控一項煽惑他人犯刑事損壞罪。被告周二(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還押至 10 月 26 日判刑。

案情指,他在 Telegram 群組內留言,提議以「水攻」一間店舖的貨物。辯方求情指,群組內其他成員一度聲稱要「火攻」店舖,被告提出「水攻」只針對貨物,亦無證據顯示有人作出實際行為,期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惟裁判官劉淑嫻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提議「水攻」店舖貨物

被告事發後在柴灣被捕,警方檢取其手機,他承認自己是該Telegram 戶口的唯一使用人。案情指,被告以手機號碼連結一個用戶名為「影山優佳@日向坂」的 Telegram 戶口,加入群組「香港全民議政會公海」,對「藍店」作出損壞。

案情指,用戶 A 在群組留言稱「打唔係問題,問題係為咩而打,廿(而)家最明確目標係裝修咪裝修,而裝修唔洗用火,用水就夠」;用戶 B  指「火好易波及隔離商舖,如波及黃店就唔好」;用戶 C 留言「唔贊成用火,同埋應該貼返文宣解釋間野嘅罪狀」。

其後被告稱「唔讚(贊)成搶 360,火攻會影響其他舖,水攻啲貨呢?」

求情:案件性質輕微 望索社服令報告被拒

辯方求情指,被告只曾在公開平台中發放一段訊息,強調被告並非有預謀犯罪。原本群組內的其他成員聲稱要用「火攻」,被告所稱的「水攻」只針對貨物,辯方認為情況輕微,嚴重性較低,無證據顯示有人作出實際行為。

辯方呈上求情信,指被告 12 歲起做義工,服務對象包括獨居老人、學生和環保議題等;又指被告關注香港的社會時事,才會干犯本案,強調本案是單一事件,與被告過往性格不同,期望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劉淑嫻認為,社會服務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只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下令押後案件至 10 月 26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6 日,在香港非法煽惑「 Telegram 」的使用者,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一間名為「360」的店舖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ESCC10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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