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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歲自閉漢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求情:人際關係不佳 網上「刷存在感」

23 歲自閉漢認 TG 煽動「平安夜革命」 求情:人際關係不佳 網上「刷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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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 23 歲送貨員被指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在 Telegram 頻道呼籲網民參與「平安夜革命」,又在「連登」形容中央及港府是「匪類」,呼籲網民「報仇」,他早前承認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 3 項煽動罪,周二(15 日)在區域法院進一步求情。

辯方指,被告自幼患自閉症,人際關係不佳,以為在網上發表評論可獲認同,「刷存在感」,令自己有存在價值。法官陳廣池聞言稱「就係咁先恐怖」,指志同道合的人互相吹噓炒作,更容易產生孤狼。

法官指,由於控辯雙方同意修改案情,需時處理,遂押後至今午判刑。
辯:被告患自閉症 人際關係不佳

被告陳泰森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由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案件由法官陳廣池審理。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幼診斷患自閉症,人際關係不佳,還押期間亦受到欺凌。關指,被告以為可透過在網上的評論獲得認同,形容被告「刷存在感」,未經深思熟慮下,轉載網上信息。

關又指,從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可見他有悔意,亦在較早階段認罪。辯方另呈上被告的精神科醫生報告,指上訴庭案例指示,若被告的精神問題與犯罪有關,可考慮個人因素,減輕刑責。

控方同意修改案情 被告只涉「轉載」訊息
官:控方少有幫返辯方

控辯雙方一度爭議承認案情中的用字,關指被告面對的首項控罪,即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僅轉載相關資訊,並非由他親自撰寫。法官陳廣池指,在求情階段爭論案情的用字「唔係咁適當」。

經控辯雙方查證後,控方同意被告是轉載有關訊息。陳官稱,甚少在求情階段時,「控方作出有啲重要性,幫到判刑嘅講法幫返辯方。」

官:志同道合互相吹噓 更易產生孤狼

辯方指,就被告干犯的 3 項煽動罪,他在不同平台發布共 39 項具煽動性信息,均於 2021 年 8 月至 12 月期間發布,期望法庭考慮刑期總體性,不會加刑。關續指,從背景報告可見,被告在現實生活中找不到認同感,亦沒有任何政治背景,只想在網上「刷存在感」,望得到他人認同,令自己有存在價值。

陳官聞言稱,「就係咁先恐怖,明顯志同道合嘅人互炒,越炒就越激」。他指,這會引致孤狼問題,舉例「7.1 SOGO 刺警案」,又指「有律師被打到滿身鮮血 … 有人拎道路指示牌掟佢,如果掟中,分分鐘就係演唱會嘅情況。」陳官指,他們互相吹噓炒作,更容易產生孤狼。

辯方:被告沒直接煽動他人

辯方求情時亦援引黃之鋒 2014 年「衝擊公民廣場」案例,指同案被告羅冠聰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當時羅是口頭呼籲衝進政總,示威人士直接受到煽動。辯方指,本案情節較輕,被告沒有直接煽動他人,僅在網上發布信息。

陳官則指,辯方嚴重忽略案件背景,提到本案是由 2019 年示威運動延伸出來。

被控煽惑、煽動 4 罪
指涉 TG、連登發煽動陳述

現年 23 歲的被告陳泰森,被控 1 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3 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12 月 13 日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 3 煽動罪,指他在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12 月 8 日期間,分別在「連登討論區」及 Telegram 頻道「LIBERKONG 公海」發表陳述,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述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的不滿或離叛;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DCCC3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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