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周一(26 日)公布,邀請公眾人士和團體由周二(27 日)起至 2 月 10 日,在 15 日內透過電子或實體表格,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其中兩部分可寫不得多於 3,000 字意見或資訊。
據表格內容顯示,提供資料者必須填妥個人資料,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如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調查或審視工作,則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法定機構。
可透過電子或實體方式遞交表格
獨立委員會周一公布,有意就起火和火勢迅速蔓延的成因、情由及相關事宜提供資料的公眾人士和團體,可於 1 月 27 日上午 10 時至 2 月 10 日下午 11 時 59 分期間,透過遞交電子表格(eform.cefs.gov.hk/form/ic-submissions/tc/);或列印實體表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傳真至 2333 1302,或郵寄至香港灣仔告士打道 7 號入境事務大樓 10 樓委員會秘書處。
表格提到,提供資料者須填妥表格所要求的個人資料,假如未能提供所需資料,其所提交的資料可能不獲接納。獨立委員會亦可能聯絡資料提供者,以跟進其提交的資料。
表格指若有助調查或審視
可能會轉交予有關部門或機構
表格另提到,除非法律許可或有所規定,委員會不會在未得到提供資料者的同意下,透露其個人資料予第三者,但指如果委員會認為資料有助政府相關政策局、部門或法定機構的調查或審視工作,可能會將該資料轉交予有關單位。
表格要求提供資料者填寫姓名、聯絡方法、是否居於宏福苑(如是,提供單位編號),並列明可就個人經歷、火災所見所聞、宏福苑維修工程施工安全資料、起火資料、香港樓宇維修工程的施工安全、香港樓宇及消防安全規例,提供意見或資訊,不得多於 3,000 字。另可提供其他資料或意見,同樣不得多於 3,000 字。
委員會需於 9 個月內交報告
大埔宏福苑大火造成 168 人死亡。行政長官李家超去年 12 月指,獨立委員會需於 9 個月內交報告,職權範圍包括調查起火成因、消防設備監管問題、維修的安全標準、是否涉及貪污圍標、現行法例規管和罰則等(見報道)。
據委員會網站,委員會已委任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等 5 人為代表大律師,另委任羅文錦律師樓為代表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