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周四(29 日)公開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內容,指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工程顧問鴻毅 4 名高層是罪魁禍首,指示分判商採用非阻燃棚網,以削減成本,置居民生命於險境,又安排專業人員、承辦商掛名,在文件上製造合規假象,須為火災及嚴重傷亡負責,受委員會最嚴厲批評。
報告斥宏業及鴻毅蓄意在多方面敷衍塞責、唯利是圖,完全罔顧居民生命安全。至於其他承辦商及公司,報告亦逐一點名,包括盈利豐不能規避責任,理應拒絕宏業要求;物管置邦犯嚴重錯誤,容許職員關閉警報電源,大大減低逃生機會。

部分內容因刑事調查被塗黑
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內容分成上下兩冊,連同附件合共 1,013 頁,涵蓋火災當日情況、檢視滅火程序、分析承辦商和政府部門責任,以及提供建議等。
其中在闡述政府部門、承建商等責任的兩個章節,當中提及棚網供應、棚網阻燃測試片段、臨時建築物料及防護措施的過失等部分,有部分內容被塗黑遮蓋。
特首李家超在記者會解釋,律政司建議將可能涉及刑事程序的內容遮蓋,以免影響有關刑事程序,保障公平審訊,強調遮蓋報告部分內容是一貫做法。

報告:四項人為過失致重大傷亡
報告提到,正如獨委會代表資深大狀杜淦堃所指,不同證據均指向「一根點燃的香煙」,是這次火災的成因,包括有建築工人在火災發生前數月內,在地盤包括在棚架上吸煙。
報告總結火勢迅速蔓延、造成重大傷亡的因素,包括不利天氣;樓宇光井設計;工人吸煙、在平台堆積垃圾;使用不安全的建築物料,如非阻燃棚網、帆布、發泡膠、木板及踢腳板;採用不安全的建築工序,如開設「生口」;不合資格人士不當操作消防裝置。
報告指,天氣情況顯然並非人力所能控制,光井設計亦未必涉及人為錯誤或過失,因香港人口稠密,為充分發揮樓宇實用功能、善用空間,光井設計並不罕見。委員會鼓勵建築師借鑑是次慘劇教訓,特別是發生樓宇火災時,針對沿垂直光井產生煙囪效應的潛在危機,探討日後能否改良樓宇設計、光井形狀配置。
至於後四個因素,報告指是某程度的人為過失、錯誤或疏忽,「若無此等人為因素,火災便不會發生,或至少不會造成如此重大的傷亡」。

報告:侯華建、何建業拒作供
聲稱致慰問僅虛偽表現
報告指,大維修總承建商宏業董事侯華建及何建業、工程顧問鴻毅董事黃俠然、鴻毅註冊檢驗人員(RI)吳躍,是導致大火中多人無辜喪生的罪魁禍首,辜負業主及居民的信任,須為造成這場火災慘劇和嚴重傷亡負責。
報告提及,聽證會上有多項針對宏業、侯華建、何建業的具體指控,但兩人無嘗試回應指控,法律團隊在研訊期間曾多次致函邀請作供。正如傳媒廣泛報道,公眾一直強烈要求兩人作供,遺憾的是,他們對要求、邀請完全置之不理。「在此等情況下,委員會有理由相信,他們聲稱願意向委員會提供協助,和向災民致以同情和慰問,只是虛偽的表現」。
而黃俠然、吳躍沒提供任何書面供詞,亦不願在聽證會上作供。報告指,雖然上述人士沒出席作供,但研訊證據已清楚顯示,他們在工程的角色及參與程度。

報告:RI 及承辦商掛名、橡皮圖章
報告指,宏業與鴻毅兩間公司為規避規管制度,安排由掛名的 RI 吳躍、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按不同規管部門要求,提交文件和通知書,在文件上製造合規假象。
報告續指,眾多註冊承辦商、註冊建築專業人士未有進行任何實質工作,僅為換取報酬﹐而應要求作為「橡皮圖章」以其名義簽署法定表格。委員會同意法律團隊觀察所指,該等人士持 續以欺瞞手段,向各規管部門隱瞞行為,上述手段理應受到委員會最嚴厲的譴責。
報告:宏業、鴻毅有責任指出同時施工風險
就 8 座同時施工,棚架、棚網及發泡膠板包圍,導致宏福苑火勢迅速蔓延。宏業堅稱前管委會早已批准方案,報告指「該指稱即使屬實,也不能成立」,因根據工程合約,法團對施工時間表有最終決定權。但宏業、鴻毅始終有責任向業主指出工序風險,即使前管委會曾明確批准採用方案,他們亦責無旁貸。
吸煙問題方面,證據顯示宏業有劃指定吸煙區、罰款政策,惟罰則未能有效執行,居民投訴亦石沉大海。報告指,宏業應查明吸煙問題的嚴重性,積極巡查和監察,假如宏業當時有採取該等措施,地盤吸煙情況不會如此猖獗,宏業及鴻毅並非對於工人這種行為全然不知,兩者未有履行監察和阻止工人吸煙的責任。
另一方面,屋苑棚架、平台堆積建築物料、殘餘雜物及垃圾,報告指宏業未有妥善清理可燃垃圾,鴻毅則未有加以監督。

報告:宏業、鴻毅刪除棚網未通過測試片段
棚網方面,報告指 ICU 於 2024 年 10 月 28 日檢查宏福苑一幢大廈的棚網,快速測試顯示,部分棚網被打火機點燃 15 秒後隨即起火,並持續自行燃燒 10 秒,直至有人將火吹熄,當時宏業及鴻毅的代表均在場。
報告指,快速測試揭示兩個問題,第一根據相關阻燃證書,棚網續燃時間應為零秒,測試結果與證書內容存在顯著差異,但無證據顯示宏業或鴻毅曾採取任何跟進行動。
報告指,「隨後發生的事情更令人震驚」,宏業、法團及置邦向委員會提供的快速測試影片中,均不包含顯示 10 秒續燃時間的部分,ICU 提供的影片則包含有關片段。由此可推斷,宏業或鴻毅將影片發送給法團及置邦前,刪除了快速測試未能通過的部分片段。「無論如何,沒有證據顯示,該兩間公司曾向宏福苑法團披露測試未能通過的結果」。
報告:盈利豐不能歸咎宏業而規避責任
至 2025 年 7 月、9 月兩次颱風,宏福苑棚網接連遭受破壞,宏業決定採購非阻燃棚網作為替代。據棚架分判商「盈利豐」負責人陳耀輝供稱,何建業先生稱「叫你訂就訂,唔使講咁多」,故他按宏業指示購入非阻燃網。
報告指,阻燃棚網的價格約為非阻燃棚網的兩倍,由此可推斷,宏業指示盈利豐採用非阻燃棚網乃蓄意決定,以削減成本。宏業此舉極不道德且不負責任,置居民生命於險境。
報告指,正如杜淦堃表示,盈利豐不能藉歸咎宏業而規避責任,因他本可且理應拒絕何建業、侯華建的要求;鴻毅同樣難辭其咎,因維修工程中使用的物料,必須先經鴻毅同意及批准。
另外,報告指沒證據顯示新舊管委會知悉當中所涉的不當行為。事實上,證據顯示管委會本身亦受到誤導,例如 2025 年 11 月 8 日的工程進度會議上,鴻毅指 ICU 已檢查棚網, 確認符合阻燃標準。塑膠帆布方面,報告指宏業及鴻毅同樣沒有遵從標準。
報告:宏業知悉發泡膠封窗風險
發泡膠板方面,報告指按 ICU 人員古小平供詞指,宏業曾回覆,僅在打鑿工程期間臨時使用發泡膠板,工程完成後立即拆除。
報告認為,上述保證顯然與事實不符,直至火災發生當日,發泡膠板已鋪設,並固定於整幢樓宇超過一年,此保證亦顯示宏業知悉長期使用發泡膠板封窗的風險。「一個無事需隱瞞的承建商,不會為了安撫規管部門,對本身的工程作出失實陳述。
報告又指,宏業曾向 ICU 確切說明,其認為屬安全的施工方式,即局部遮蓋樓宇,並迅速拆除遮蓋板。「然而,宏業心知肚明,兩者皆並非它採用的做法」。

戚務堅等涉知悉「生口」須負責
報告:無邀請作供 批評不恰當
後樓梯「生口」方面,報告引杜淦堃指,「志富建築」、「動感室內設計」是更換樓梯窗戶工程的掛名承建商,負責交表及監工計劃書,工程實際由「滿昌工程」進行;認可人士(AP)黎家榮、註冊結構工程師戚務堅負責監工。杜指,他們均知悉「生口」,理應知道火災風險,並採取合適措施消除風險,但他們無行動,應就大火造成嚴重傷亡負責。
報告指,「這些確實是有理據支持的觀察」,但由於有關具體指稱,在聽證會後段才曝光,而在聽證會期間,雖然委員會曾要求有關各方作出回應,「卻從沒明確邀請他們申請加入成為涉事方,或在聽證會上作供」,鑑於研訊須遵從自然公義原則進行,委員會認為在報告內批評他們並不恰當。
不過,由於有證據證明杜淦堃上述觀察屬實,建築事務監督應考慮須否對志富建築、動感室內設計、黎家榮及戚務堅展開深入調查和紀律行動。
基於上述原因,報告裁斷開設「生口」的主要責任在宏業,鴻毅未審慎評估生口風險及干預,同樣須承擔主要責任。

報告:物管置邦犯嚴重錯誤
至於消防裝置失效,證供顯示物管公司置邦電工羅國瑞按宏業指令放水,並關掉 8 座消防總掣,令喉轆失效。為宏福苑進行年檢的「宏泰消防」執修時,先後發現消防缸沒水、總掣被關,董事鍾傑文解釋,行規「唔好教人做嘢」,故沒親自通知消防處。
報告指,置邦犯下嚴重錯誤,容許職員關閉火警警報系統電源,大大減低居民及早從焚燒中的樓宇逃生的機會,指物監局可考慮採取適當跟進行動。
獲宏業委聘的「中華發展」同樣須負責任,指其充當「橡皮圖章」,掛名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hutdown Notice – SDN),沒履行監督消防裝置關閉情況的重要責任,令居民在火警發生時受到威脅。
報告指,同樣令人震驚的是,正如「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承認,這類「橡皮圖章」的安排不僅涉宏福苑,「中華發展」亦有為其他樓宇維修項目,提供類似服務。

報告:置邦職員態度輕率、消極被動
而「宏泰消防」的責任與其他各方相比,可被視為較輕微,指其表現消極被動,理應受到批評。報告指,委員會明白「宏泰消防」並非發出關閉通知書的消防裝置承辦商,但作為註冊承辦商,「宏泰消防」進行工程時,如發現涉及重要安全隱患,理應主動跟進。

總括而言,宏業、鴻毅、置邦、中華發展、其董事梁秉基、簽署關閉通知書的合資格人士嚴財華,同樣須負上責任。
報告另提到,令人深感不安的是,置邦職員在處理消防裝置事宜時態度輕率;對吸煙投訴的回應,再次反映其消極被動的態度,單純向宏業轉達投訴根本毫無意義,亦未有對「生口」一事採取任何行動。因此針對後兩者,儘管置邦不是承擔主要責任,亦應採取更積極行動。
報告斥敷衍塞責、唯利是圖
總括而言,報告指宏業及鴻毅應受委員會最嚴厲批評,指兩間公司充分知悉火災風險,但進行工程時無視居民一再提出的投訴及安全隱患。最遺憾的是,這一切安全隱患及風險,最終都成為事實,釀成香港史上其中一宗最具毀滅性的火災。
報告又指,宏業及鴻毅的所作所為,並非純粹疏漏或疏忽,證據清楚顯示他們蓄意在多方面敷衍塞責,種種行徑反映他們唯利是圖,罔顧宏福苑居民生命安全。
針對上述情況,委員會建議即時禁止在光井使用非阻燃安全網等物料、在窗戶及外牆使用發泡膠板等可燃物料、開設「生口」,以及凡涉屋苑內多於一座樓宇的大型維修,「所有外牆維修必須分階段進行」,以阻礙火勢沿着易燃物料形成的路徑,讓居民有時間逃生,消防員能安全地執行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