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二(31 日)踏入第六日。綜合屋苑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電工李俊賢供詞,公司去年 10 月至 11 月為屋苑維修消防系統,發現水缸無水、消防總電掣被關,更換零件後因系統暫停未能測試裝置。他們向物管公司置邦反映,獲回覆因「大維修閂咗」。
被問及維修後未有測試,是否有很大責任,鍾傑文不同意,指當時只是未測試,「唔係唔測試」,重申不可於系統暫停期間測試,「咁樣係自欺欺人」。鍾又指,沒責任通知消防處,也沒就問題給予建議,因得知已有另一承辦商處理,「可能我哋行內俾嗰種根深蒂固影響得好緊要,唔好教人做嘢」,又指與管理處為賓主關係,作提醒「我已經多事咗」。

年檢表顯示水缸有問題 宏泰董事:可能填錯
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早前在開案陳詞指,在大火發生前,宏福苑的火警系統停用超過半年。宏福苑有兩間註冊消防承辦商,分別為「中華發展」及「宏泰消防」,負責檢驗及維修消防設備。「宏泰消防」電工黃健華周一確認大火前一周,已發現 8 座的消防總掣被關。
「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周二繼續作證。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李澍桓展示宏仁閣、宏志閣 2025 年的年檢表,列明對天台消防水缸的儲水能力有一定要求,包括「水位不低於所需存水量 90%」、「當水位跌過存水量 10%,浮球或上水泵向水缸注水」,必要時供水予喉轆救火。
李澍桓指,年檢表上對此兩項均選「否」,即情況不令人滿意,但由鍾傑文簽署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則顯示水缸沒問題,兩者內容不符。
鍾閱讀宏仁閣的表格後指「可能填錯」,而他簽名時沒有留意到﹐又指宏志閣的表格同屬「睇漏」,「唔知點解黃健華(下屬)會咁剔,但當然係我責任嚟,我冇睇清楚」,並確認水缸結構沒問題。
主席陸啟康關注,鍾如何確定消防水缸沒問題?鍾解釋,如水缸漏水,情況會相當明顯,「個天台會濕晒」,一般會由管理公司通知,而黃亦表示沒漏水。
鍾另確認,消防水缸一般不會鋪上瓷磚、瓦仔,因水用作滅火,毋須特別潔淨,亦毋須花 3 個月時間維修水缸,認為做法不常見。

宏泰職員執修發現 水缸無水、總電掣被關
針對消防設備失效問題,綜合鍾傑文、李俊賢供詞,「宏泰消防」在 2025 年 3 月為宏福苑進行年檢,同年 10 至 11 月為宏福苑執修,因欠缺零件,先維修水喉再處理電力問題。而員工維修後需進行測試,確保妥善運作才算完成。
2025 年 10 月 16 日,員工唐小明、唐慶倫、蔡金明到屋苑維修喉轆、閘掣,完成宏仁閣、宏道閣及宏新閣的維修後,打算打開消防水缸出水閘掣作測試,但發現沒有水流出。唐慶倫檢查後發現上述 3 座水缸均沒有水。
唐致電鍾傑文,應鍾指示詢問管理處,得悉因水缸工程而「放晒啲水」,對方又指已「掛牌」,即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鍾指翌日曾致電物管公司置邦鄭小姐,要求她提供「除牌紙」、即恢復系統運作的通知書,鄭回覆「唔喺手,要搵」,之後鍾沒再跟進。
同年 11 月 19 日,電工李俊賢到宏福苑更換警鐘、警報啟動裝置,打算先關上消防總電掣,巡視時首次發現 8 座的總電掣早已被關,遂告知黃健華及鍾傑文,並在工作群組稱「消防泵被關」。
在工作群組內的張姓文員,向鍾傑文轉述情況,後來李獲指示繼續維修,他便繼續更換消防裝置,但沒進行測試。李俊賢另指,曾向管理處鄭小姐查詢,「佢話佢知道嘅,(因為)大維修閂咗」。

維修後未測試 宏泰董事:唔同意有好大責任
就維修後未有測試,李澍桓問鍾,有否想過向置邦反映「做完(維修)試唔到,好大劑」?鍾稱,「我當時冇想到」。
李澍桓追問,當時即使完成維修,亦無法做完工測試,「即使唔做(維修),都冇人可以埋怨你啦」。鍾不同意,指當時未測試,「唔係唔測試」。李指,「宏泰消防」更換組件後,不知系統是否如常運作,「其實都有好大責任?」鍾不同意,重申不可以在系統暫停期間測試,「咁樣係自欺欺人」。
宏泰董事:對總電掣被關感詫異
就「宏泰消防」被指知悉水缸沒水、總電掣被關後也沒跟進,李澍桓質疑他早於 10 月執修時已發現問題,「其實呢個都唔係新鮮事⋯⋯點解去到 11 月 19 日,好似發現新大陸咁樣?」
鍾解釋,11 月 19 日着黃健華了解事件,結論是所有系統都關閉,「唔知佢入面仲有咩其他工程做,我哋當時都唔知道,成個維修工程涉及啲乜嘢,知道掛咗牌(裝置關閉),唔只淨係水缸問題。」
鍾回應置邦代表資深大律師許偉強提問時稱,對於總電掣被關感詫異,「我都想跟進,就算冇人叫我跟進,但我覺得至少將情況講畀管理處聽,in case(萬一)佢唔知」,又指當時認為「係咪有合資格承辦商幫佢做咗呢」。

宏泰董事:與管理處屬賓主關係 提醒「已經多事咗」
許偉強指出,警方錄口供時問鍾「如果你發現電掣全關,有否責任通知消防處?」鍾當時回應沒有,因已有其他公司「掛牌」,毋須重覆通知。鍾會上重申「我維持冇責任(通知消防處)」。
許續指,由 11 月 19 日至 21 日,總掣仍然被關,若他認為情況不理想,有否提出建議?鍾指當時得知已有另一承辦商處理,「可能我哋行內俾嗰種根深蒂固影響得好緊要,唔好教人做嘢,唔係自己嘅嘢,我自己覺得唔妥都好,有人咁樣做,我只能夠提醒佢。」
許再問,鍾無法測試裝置,亦對其工作有影響。鍾指「追佢哋嘅責任⋯⋯又唔係喺我權限度,同管理處賓主關係,理論上佢叫我做嘢咋嘛,我已經多事咗,喺我個人角度」。
宏泰董事:擔心管理處沒跟程序
許再問,鍾為何在火警後向管理處索取「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鍾稱因為擔心管理處,又指火警後當晚自己「一路睇其實都瞓得唔好⋯⋯心情好複雜,我諗每一個香港人見到都好唔開心,我當時嚟講未諗到擔心自己,我一路睇唔到 SDN(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擔心管理處多啲,自問當時唔覺得自己有問題。」
許質疑,他於起火後催促置邦職員提供「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是想了解自己是否有責任。鍾指不完全同意,「因為個掣真係唔係我關,我係擔心管理處冇跟程序多,我嗰時都覺得奇怪嘅,因為消防處有監管系統」。
物管曾問如何重啟系統 宏泰董事着聯絡另一承辦商
至於鍾在書面供詞提到,11 月 26 日起火當日下午 1 時 28 分,即起火前不久,曾與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通話,林催促「宏泰」盡快提供「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起火後,林文欣於 3 時 10 分再致電鍾,問如何重啟消防系統,鍾建議林找另一消防承辦商,因為是對方關上總掣。
會上提到起火翌日、11 月 27 日凌晨 1 時 25 分林向鍾發訊息,着「睇吓有冇宏泰申請掛牌啲 form」。鍾強調「宏泰」從未申請「掛牌」。當被林吵醒後,二人曾通電話,鍾問林「掛牌」文件有否剔選火警警報系統,林回應「死啦,好似真係唔覺喎。」

物管文員:宏業曾要求安排師傅協助放水
物管公司置邦的文員駱倩盈供稱,於宏福苑工作十多年,2024 年 8 月時主責大維修事宜,包括協助居民申請資助、處理大維修投訴、出席法團會議。會上展示由她輸入的投訴紀錄,內容包括工人吸煙等。
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提到,居民亦關注棚網及發泡膠封窗問題。2025 年 9 月 27 日維修工程進度會議紀錄顯示,法團查詢會否全面換棚網,宏業稱只更換失去具保護性的棚網。
至於發泡膠問題,2024 年 9 月 12 日的「五方會議紀錄」,提到管委會收到居民燃燒發泡膠的影片,宏業指所選用的物料不會因煙頭而燃燒,「但如用明火持續燃燒,則另作別論」,又指並無法例訂明不能使用相關物料,以往工程亦曾使用,稍後再提供煙頭測試影片予管委會。

杜再指,駱曾發工作單,包括於 2025 年 7 月要為「宏道消防缸放水」、「在宏道地下大堂等宏業職員」。駱稱,宏業要管理處安排兩名師傅協助放水,故她問師傅可否幫忙。
杜引述置邦電工羅國瑞的證供,指他認為持牌才可清理消防水缸,另須通知消防處,曾向駱提出關注。駱則指,他須按要求協助宏業放水。駱在會上指「都幾肯定我冇收過呢樣內容」,她亦不解為何羅有此說法,羅理應向工程部上司查詢﹐亦知道消防系統要由註冊承辦商處理。
至於承辦商「中華發展」為消防栓及喉轆系統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駱指對文件不熟悉,她不知道會同時影響火警鐘,又指工程顧問鴻毅負責監督宏業,宏業亦有安全主任,故她不會過問。
至於維修水缸時,大廈加裝滅火筒,駱在提問下提到,曾有居民關注滅火筒位置不方便。駱跟進後得知有滅火筒被放在上鎖的細水錶房,遂着保安解鎖。
物管文員:大火當日收大量居民來電 持揚聲器籲離開
及至 11 月 26 日起火當日,駱憶述她身在宏仁閣保安室,從對講機得知宏昌閣起火,即時着保安到場並報警。管理處收到大量居民來電,駱持揚聲器叫居民離開,「拎對講機出去一刻,我先知道原來火勢係咁猛烈嘅⋯⋯發現不停有啲灰,越嚟越多灰飛到我面前」。約 10 分鐘後,她把揚聲器交予類似「關愛隊」的人士,返回管理處着同事準備撤退。
駱返回管理處後仍接獲大量居民查詢,警方第二次呼籲時才離開,「第一次我冇理到,因為真係好多電話,第二次阿 Sir 比較嚴厲啲,『你哋必須要立即離開』」。駱通知所有保安集合,點齊人數後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