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一(27 日)踏入第 20 日,早前有人供稱區議員黃碧嬌疑收取大量授權票,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供稱,若以合法方式獲取授權票,並無抵觸法例。被問及區議員應否保持中立,陳未有直接回應,僅指區議員掌握「地區網絡區情」,若其建議是在法例下容許,「我哋對於區議員呢方面工作係尊重」。
另外,大埔民政處聯絡主任柯煒妍曾 6 次列席宏福苑法團會議,她指 6 次均不見有區議員帶團隊到場、向居民施壓。至於新法團主席徐滿柑曾發電郵,投訴區議員涉以不當手法取授權票,柯稱電郵附上的對話錄音,「個 file 開唔到,所以聽唔到」,亦未再向投訴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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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區議員應否保持中立 陳巧敏沒直接回應
時任大埔民政事務專員陳巧敏確認,處方曾收到 44 宗宏福苑相關投訴,有派員出席屋苑業主大會。杜關注面對法團爭議時,處方是否應保持中立,不應游說任何一方或收取授權票?陳同意,指由業主決定如何進行維修,處方需尊重。
早前有居民質疑大埔區議員黃碧嬌,以協助居民申資助為名索取授權票。黃書面回覆委員會否認指控,但指基於區議員身分及與街坊的長期互信,曾於兩次罷免舊法團表決中收授權票,並按街坊意願投不贊成。
曾任區議會主席的陳巧敏在提問下指,區議員工作包括處理地區事務,法團會邀請區議員列席會議。杜關注區議員是否應保持中立?陳未有直接回應,僅指區議員掌握「地區網絡區情」,對大廈管理事宜,有誰人更適合參與,區議員可能有其「個人建議」,稱「我哋對於區議員呢方面工作係尊重」。
杜追問,區議員收取一定數量的授權票,會否與其工作有抵觸?陳指,處方鼓勵業主親自參與大會,但如無法參與,法例下容許使用授權票,重點在於是否以正確方法獲授權票,如涉及欺詐手段,處方會轉交警方跟進。
被問區議員收大量授權票應否調查 陳:視乎收取方式
杜再問,區議員應為中立角色,面對居民間糾紛不應偏幫?陳回應指,如區議員掌握區情,對大廈管理有個人看法,他們提供法律框架下容許的建議,「我哋尊重佢作為區議員的工作之一」。
杜再指,假如有區議員取得大量授權票,處方會否主動調查?陳指,如取授權票的方式合法,並無抵觸法例。但她補充正與民政總署檢討制度,是否應設有授權票上限。
杜再指,現時法律並無限制個人取得授權票的數量,不涉違法,故不會成為處方調查目標?陳指「可以咁講」,但強調區議員有嚴謹利益申報機制,如有利益衝突須申報。

柯煒妍:未曾見有區議員向居民施壓
大埔民政事務處聯絡主任柯煒妍曾處理宏福苑的法團事務,6 次列席業主大會。柯憶述,該 6 次均不見有區議員帶團隊到場、向居民施壓,又指大廈管理屬民生議題,常見區議員出席大會。
2024 年 1 月 28 日業主大會,居民表決委任宏業為大維修承建商,會上展示柯的會議報告,提到有 293 人出席。至於有居民投訴當日選票達 570 多票,柯確認曾收到投訴,向管理公司了解後,對方稱 293 人屬「傳達誤會」,當時業主仍持續進場。
另有居民質疑,該大會不設問答環節。柯稱曾向管理公司及法團主席了解,得知會前曾有工程諮詢會等,而當天議程較多,故不設問答環節。柯經考慮後認為諮詢會同屬溝通渠道,尊重法團決定。
至於 2024 年 9 月 6 日、有關議決罷免舊管委會的業主大會,柯指時任主席鄧國權宣布,因場地租用時間問題暫停會議,當場業主激動要求繼續,柯則爭取延長會議時間,惟鄧在多名民建聯區議陪同下離場。柯則建議業主引用《建築物管理條例》,在主席、副主席不在場時,選一名業主負責主持。
八度勸喻開會 柯認如鄧國權堅拒「無嘢可做」
居民為推翻法團及檢視大維修工程,於 2024 年曾兩度收集到 5% 業主聯署,達法定門檻要求召開緊急業主大會,惟兩次均遭時任法團主席鄧國權拒絕。柯煒妍前後共八度向鄧發勸喻信。杜淦堃問,如鄧堅持不開會,「你都冇咩嘢可以做到?」柯稱「可以咁講」。
柯又指曾向鄧國權查詢,對方指場地無法容納,後來有附近學校借出場地,終在 9 月 6 日舉辦大會,確認當日有 1,243 人出席。紀錄顯示建制派議員、保安、關愛隊出席會議,柯指保安由管理公司聘請,不清楚關愛隊情況。
柯:投訴電郵錄音檔「開唔到」沒跟進
就新法團主席徐滿柑曾向處方發電郵投訴,指有區議員連同舊法團成員,以協助居民申請資助為名,「乘機開口問攞授權票」。柯表示,其崗位是檢視授權票有否業主親自簽名、48 小時前送達法團秘書,又指她看過電郵內容後,不覺得有違反條例。
杜問,有居民指控區議員以誘使、不當手法獲取授權書,是否柯的調查內容?柯稱,如果有具體、明確資訊,會進一步跟進,但處方沒收到事主求助故無法跟進。至於電郵附上的錄音,柯稱「當時個 file 開唔到,所以聽唔到」,亦沒再向投訴人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