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Day20|ICU古小平指發泡膠封窗無規管 前高級屋宇測量師:沒印象曾給意見

宏福苑聽證會Day20|ICU古小平指發泡膠封窗無規管 前高級屋宇測量師:沒印象曾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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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攝:CTH)
謝錦明:沒印象 ICU 人員曾就發泡膠問意見

現已退休、曾被借調至 ICU 的屋宇署前高級屋宇測量師(屋宇管制)謝錦明提到,2017 年英國格蘭菲塔大樓(Grenfell Tower)火災後,得知其中一個起火原因為大廈物料有發泡膠,屋宇署當時成立特別小組,跟進在本港外牆含相關物料的大廈,耗約半年時間搜證,並曾發清拆令。謝指對英國大火「好有印象」,外牆貼發泡膠屬「好嚴重」,有潛在火警風險。

ICU 高級屋宇保養測量師古小平的書面供詞指,曾就發泡膠封窗一事向謝徵詢意見。謝在會上稱,對此事沒有印象,又指同事經常問他對法例的意見,「佢話睇咗投訴嚟諮詢我,其實我冇睇過個投訴」,不知他指哪個屋苑,亦沒見過相關巡查報告、相片及圖則。

謝又指,如古小平引用其意見回覆投訴人,「佢應該 at least(至少)話返畀我聽,咁樣 make sure(確定)我講法同你嘅理解係一致」,或是予他副本,即使口誤也可更正。

謝:未曾提出無條例規管發泡膠封窗

古小平另引述謝指,沒有條例或守則規管發泡膠作臨時保護的阻燃標準。謝反駁「呢句說話冇可能咁輕易講出嚟,呢句說話背後個理據好薄弱吓,你講到所有法例都唔適用,調返轉有人可以舉到一條條例,even 可能係 circular letter(通函),已經可以推翻呢個說法⋯咁講法我覺得都係非常決絕。」

就古小平指謝稱,沒有要求發泡膠需阻燃,謝指對宏福苑沒認知,都是去年 11 月看新聞才知悉,「你話發泡膠冇火險、冇咁嘅要求,我係接受唔到。」

他另指,打鑿工程可能令窗戶玻璃破裂,如短時間內拆走發泡膠,並無違反法例精神,「條例本身喺度,有時做嘢都要有啲彈性」。杜指,如長時間大範圍封窗不可能符合法例?謝表示「絕對同意」。

杜再指,假如 ICU 就棚網問題到宏福苑巡查,發現發泡膠封窗,應即時警告再發勸喻信?謝回應「完全同意」,又指巡查後要跟進,「確保冇火險喺度,我哋至安心」。

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攝:CTH)
屋宇署助理署長:RI 需親自到場監督

是次聽證會唯一隸屬屋宇署的證人、屋宇署助理署長(強制驗樓)張玉清供稱,是次宏福苑涉及強制驗樓計劃,當業主收到署方有關通知,需安排「註冊檢驗人員」(Registered Inspector, RI)驗樓,如需維修再安排註冊承建商跟進。

張指,RI 須由署方審批專業經驗,而 RI 本人要親身到現場視察,以監督工程安全、穩妥,不可安排他人代替其工作。她指,署方會隨機抽查包括實地審查,以核實 RI 及承建商報告是否準確,亦會向大廈管理處、業主進行問卷調查,了解 RI 表現。

杜淦堃指,宏福苑大維修的 RI 為工程顧問鴻毅董事吳躍,指吳三度申請成為 「獲授權人士」,最後一次才成功。吳同時處理 80 宗強制驗樓,當中有 30 宗亦由他擔任 RI。張確認,指署方有留意吳處理的其他項目。

杜另提到,署方曾罰承建商宏業停接小型工程 4 個月,大火後再向宏業另外 28 個工程發出臨時停工令。張確認,指現正調查宏業其他工程,而宏業的獲授權簽署人已辭任。

張又確認,RI 及註冊承建商在防火方面,均有責任確保安全及質素,包括確保物料合規,當中由承建商提供物料,由 RI 確認符合標準。

助理署長:ICU 有權調查、無權執法

針對屋宇署與各部門分工,張指屋宇署負責被動消防裝置,會與消防處緊密溝通, 並同意發泡膠封窗屬保護措施,由屋宇署規管、執法。杜淦堃關注會否與消防處的職責重疊?張指,會以備忘錄與消防處溝通,如有需要會進行聯合行動,如 2025 年 12 月曾於工廈行動。

至於屋宇署與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的關係,張確認宏福苑在 1992 年起由 ICU 監管,但 ICU 無權執法,如遇問題會調查,再交予屋宇署紀律處分或轉交律政司檢控。她指,署方會借調人員到 ICU,包括一名高級結構工程師,兩名高級結構測量師,形容兩人角色如橋樑,保持 ICU、屋宇署的一致性,讓 ICU 了解法例。

張另確認,屋宇署及勞工處都有監管棚網,RI 及承建商均有責任確保棚網符合阻燃標準,指設有香港實驗所認可計劃(HOKLAS),透過證書、實驗室報告核實。杜淦堃關注,署方如何了解 RI 及承建商有否遵守守則?張指主要檢查其證書,大火後會檢查物料出產及認證,亦會在地盤取樣,到實驗室測試。

宏福苑大火後,政府要求全港所有地盤棚網。(資料相片)
助理署長:發泡膠封窗、生口均違規

針對發泡膠封窗,張指她從未見過發泡膠封窗,又指大火後巡查 400 多棟正進行大維修的私人大廈,都沒發現此情況。她指,基於《建築物(建造)規例》第 16 條,「進行建築工程須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屋宇署對發泡膠有規管。

杜展示今年 3 月 16 日由張玉清發出的通函,當中提到「可燃物料(例如發泡膠板)不得鋪設於外牆及窗戶」,問大火後,不得用發泡膠封窗是「硬指標」?張同意,強調大火前都不應用發泡膠封窗,此通函是「想講清楚」。

至於後樓梯生口,張指不是慣常做法,在大火後巡查發現,400 座樓宇當中有 8 座、即 2% 有相關情況。她指,開「生口」會破壞走火樓梯,加上影響採光,同樣違反《規例》第 16 條,如屋宇署發現會執法。

相中見宏福苑有窗戶疑裝上木板。(《集誌社》提供相片)
杜質疑 ICU 人員不知屋宇署新政策

杜淦堃引述 ICU 人員古小平供詞指,法定條例未就發泡膠作臨時保護提出任何標準,因此不能推斷為違規,指古的說法與張的看法有出入?張指「要由古先生解釋佢嘅情況」。

杜再問,「即係佢覺得冇違反,你覺得有喇?」張重申違反《規例》。杜指,古小平表示曾就此情況,詢問由屋宇署借調 ICU 的同事,該同事稱合規?張稱「我唔清楚,呢個情況我答唔到」。

杜另指,屋宇署在 2023 年 4 月修訂內部規範工地監測組手冊,採取更嚴格執法,就某些小型工程,處方會隨機抽查個案,實地檢測。ICU 人員容兆倫(音譯)供詞提到,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才知悉相關政策,又指如知道相關政策,大機會對宏福苑樓梯窗戶巡查。

杜問,屋宇署與 ICU 沒溝通,導致 ICU 沒發現「生口」問題?張稱「我哋會覺得溝通得好啲,會更加好」。杜追問,容兆倫不應不知道相關政策?張再指不牽涉此範疇,「答唔到你」。

另外,就是次宏福苑多座大廈一同搭棚進行大維修,張指,會提議承建商進行工程前作風險評估,向業主建議分開進行,但最終留待業主決定。

張:屋宇署收投訴巡查不會事先通知

就早前聽證會提到,ICU 人員巡查棚網前事先通知承建商,張玉清指如屋宇署收到投訴,會先到場向投訴人了解。杜舉例,如有人向屋宇署投訴棚網可燃,會否事先通知 RI 及承建商?張指,會先到場核實情況,如需要剪網採樣,會要求 RI 及承建商協助。

杜問,會否突擊巡查?張稱「做 audit(查核)一定唔通知嘅」。杜又問,會否講明在哪個地方採樣?張稱「我哋自己決定」,會在不同位置、高度採樣。

杜引述指 ICU 人員表示慣例下,實地巡查一定會事先通知 RI 及承建商,讓對方可在場回應 ICU 的投訴或諮詢,張是否同意其說法?張指「我諗要留待 ICU 同事解答返,因為可能有唔同因素」,重申屋宇署收到投訴會先到場視察再預約。

杜多次追問,ICU 是「唔使自己去睇咗先,約齊人先去」,做法與署方明顯不同,指署方不批評、不評論,「但你哋唔會咁做?」張稱「會有唔同做法囉」。杜指,「你答我問題得唔得啫」,張最終指「我哋一般唔會咁做」。

陳健波關注刑罰是否包括監禁

委員陳健波關注,RI、承建商沒互相監察、同流合污,「佢哋專業人士使唔使坐監?」張稱,已向專業人員發通函,提醒他們的職責,亦已加強巡查 RI 工作、抽查 RI 監管物料紀錄,並會到場核實,「唔想再有不合規棚網」。

張續指,將會改變承建商的分級制度,大維修工程由二級小型工程,變成一級小型工程,由第三方的「獲授權人士」監管,並需要交圖則,列明工序、預防措施。張指罰則方面,會收緊註冊要求,改例加重刑罰;紀律處分方面,如相關人士已在《防賄條例》被定罪,會即時除牌。陳健波問,即未有監禁刑罰?張稱未有,陳著他「研究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