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三(4 月 1 日)踏入第七日聆訊,今日續由物管公司置邦的文員駱倩盈作證,其次為置邦管理員、木工及工程主任等。
據獨委會公布的名單,周三有 7 名證人作證,依次為置邦興業有限公司文員駱倩盈、管理員鍾瑞霞、木工李承富、電工羅國瑞、高級管理員黃百盛、工程主任林文欣以及物業主任鄭芷盈。
另外,截至 3 月 31 日,共有 40 名涉事方,包括最新加入的「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
重點:
– 置邦文員:授權票情況普遍 難核實簽名
– 證人哽咽稱外界斥卸責不公 陸啟康籲各方保持客觀
– 置邦文員:鴻毅預早知道 ICU 到場巡查
– 置邦保安泣稱事發後沒即時離開
– 置邦電工認關8座消防總掣 若知影響警鐘不會關
– 政府代表:不應由工程部放消防缸水? 高級管理員:師傅沒拒絕
– 工程主任不知兩電工協助放水 陸啟康:「咁你做乜嘢㗎?」
周一報道:
消防總掣全關 宏泰董事:無責任通知消防處 提醒「已經多事咗」
16:30 散會
16:20 工程主任指重返崗位時不知總掣被關上
資深大律師孫靖乾關注維修消防水缸的情況。林文欣在提問下指,他重返宏福苑後,從鄭小姐得知已向消防處申請「掛牌」。孫追問,林有否向鄭索取文件查閱?林指「想問但冇時間⋯⋯未有機會攞」。
會上展示物業管理業監管局有關「處理消防安全工作」的操守守則,當中提到消防裝置須由註冊承辦商處理。林確認,如當時有人要求林本人或他負責的兩名師傅協助消防水缸工程,他會阻止,重申自己離職後再重返宏福苑時,不知消防總掣被關上。
16:00 工程主任:若知電工被派放消防缸水「我唔畀佢咁做」
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憶述,起火前不久他在枱上發現消防工程單據,得知「宏泰消防」已完成工作,逐致電「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索取證書,獲告知因水缸無水,未能進行測試。而林的書面供詞提到,他當刻才知悉消防水源被關。杜質疑,林理應一早知悉正進行消防水缸維修?林指他本身不知道 8 座均沒有水。
至於警報系統問題,林在提問下確認知悉關水泵毋須關「刀掣」(總掣)。杜指,但電工羅國瑞不知道?林指「就係大獲囉」。
主席陸啟康關注,按當時的工作流程,師傅接工作單不會由林經手?林指當時他不在職,「所以我唔知件咁嘅嘢,如果俾我知,我唔畀佢咁做」。林重返宏福苑工作後,亦沒有人告知他總掣被關。陸追問,即使林在職,管理處亦會直接開單予兩名師傳工作,「應該唔會經你?呢樣我覺得有啲奇怪,就算你喺度,都未必察覺到,以呢個工作流程」。林回應指,「我咪講咗囉,呀主席,如師傅有困難,佢即刻同我講,我制止呢件事,佢解決唔到就會搵我」。杜補充,如師傅有懷疑會問林?林回答「係,最慘係當時我唔喺度」。
杜關注,以此工作流程,可能出單後師傅完成工作,林亦不知情,此流程是否有問題?林指,「如果出事就覺得係,如果一般冇事咪唔係,佢哋係咁玩法,個流程係咁」。
林又憶述起火當日,他到大廈檢查閘掣,收到經理來電,指「喂,好似有火喎,睇吓點解冇警鐘?」林隨即再收到管理處鄭小姐來電,講述同一問題。林見宏昌閣已起火,打算上前幫忙,但人太多無法前往。林遂跑回宏仁閣打破警鐘玻璃,但沒有響起,遂到加壓泵房打開總掣,成功響起。林再到宏道閣及宏新閣重複上述行動,成功啟動宏新閣警鐘,但宏道閣不成功。
林再打算前往宏建閣時已被警方阻止,他並按警方要求列印屋苑平面圖,約於 4 時許離開。至於「宏泰消防」的鍾傑文指當時林曾致電他,林指不記得,「嗰時好緊張,個人慌晒」。
至於二人於翌日凌晨曾通電話,林指對話關於如何索取消防文件,而他不清楚並非由「宏泰消防」申請「掛牌」(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杜問,林是否知道當時宏福苑有多少間消防承辦商?林指只有「宏泰消防」,並不知道「中華發展」。
15:28 工程主任不知兩電工協助放水 陸啟康:「咁你做乜嘢㗎?」
代表委員會的大狀杜淦堃指,林文欣離職再重返宏福苑工作的數個月期間,更換閘掣的工程「嘆咗慢板,冇人快處理」,會影響消防系統,任何影響消防系統工作都不應該這樣做,同事亦沒叫承建商盡快完成工程;林一概同意。
杜指,他並非指耽誤工程影響大火當日消防系統全面運作,「但處理呢件事上,效率有改善空間」;林同意。杜又指,林亦知道要由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林同意,「我自己識,我有了解過」,故他在制度上,不會讓自己公司的師傅處理消防系統。
杜指,有工作單要求置邦工人協助宏業放消防缸水,導致喉轆系統關閉,電工羅國瑞不知關上「刀掣」也會關上火警鐘。林指當時不知道此事,「兩個師傅有困難,見到維修單有有古怪會話我知」。
杜指,即師傅沒有困難,他就不知道?林同意。杜問,「畀咩 job order 你唔會知?」林指:「有困難嗰啲,冇困難佢唔會話我知」。
主席陸啟康問,「咁你做乜嘢㗎?」現場隨即哄堂大笑。林指「佢(住戶)有投訴,就開單」。陸問:「你工作啲單唔係經你?」林指,「佢做法流程,有啲好 kam 全部畀我…我哋係咁做,唔係好似你覺得我好似一個廢物咁,有咩嘢出標都係我做。」
15:17 小休
14:44 宏福苑工程主任:水缸內膽由宏業負責 無人通知已修好

宏福苑工程主任林文欣供稱,持電工牌逾 10 年,2019 年 7 月開始在宏福苑工作,2025 年 4 月曾離職,10 月 8 日再次加入,現仍受僱於置邦。代表委員會的大狀杜淦堃指,林除了處理住戶投訴、維修外,都是木工李承富、電工羅國瑞上司;林確認。
林指,居民投訴包括家居漏水、單位沒電、室內污水渠滲漏,「公家喉管屬我哋嘅,要出招標等承建商快啲嚟做」。
就林的書面供詞提及,2025 年 11 月 21 日,針對宏建閣天台的食水缸及消防水缸,檢查閘掣老化情況,日後會更換配件。杜淦堃指,林的職責不包括消防水泵維修,那他是否知悉天台滲漏問題?林稱不知道。杜指,如沒人投訴,他未必會知?林同意,又指師傅不會檢查。
杜問,林會否巡視屋苑?林稱不會,「我係文職嚟㗎」。杜問,林離職前後有否收到水缸漏水投訴?林稱沒有。杜展示文件提到有頂層住戶「睡房天花剝灰及有濕」,林稱「呢 part 唔係我搞」。
根據林的書面供詞指,宏業在 2025 年 3 月指「部分水掣可能已經老化」。林會上解釋,沒看過相關會議撮要,「係駐場經理同我講,要我 follow」,更換連着食水缸及沖廁水缸的閘掣。
針對更換閘掣,林指離職前已為工程招標,「呢個招標係好耐,到我返嚟先知要做」,至 2025 年 11 月再入職時,才知「駿昇」 中標。杜問,林離職近 7 個月「中間好似冇進展咁?」林稱不知道。杜再指,「如果我問點解(進度)咁慢,你都幫唔到我哋吓嘛?」林靜默一會,指「講唔到」。
杜引述工人供詞指,已於 2025 年 10 月至 11 月完成水缸泥水工作,等候加裝水閘、浮波等裝置,林稱不知道。杜質疑,「但呢啲工作唔係大維修工程一部分,係你哋處理?」林指,維修水缸是宏業處理,不清楚水缸泥水工作。
杜質疑,「喂,你係宏福苑工程主任,天台水缸工程邊個做,你冇理由唔知道㗎喎?」林回答,宏業負責維修天台水缸。杜指「你哋招標嘛?」,林指「招標唔係維修嘛⋯⋯執修唔係我哋負責」。林在杜多次提問下,終指「換掣係我哋管理處(負責)」,確認與宏業無關。
杜指,水缸泥水工作在 2025 年 10 月至 11 月完成。林回應,「我理解係未到我嗰 part,我未知泥水幾時起貨⋯⋯冇人通知我,我唔知。」杜問,那是誰通知林?林指是置邦「黎經理」。杜指,林意思是「基本上你老細冇同你講?」,林同意。
杜質疑「但唔係你責任咩?」林指,宏業每星期六都會開工程會,他不會到場,而水缸內膽是由宏業負責,宏業沒告訴他已修好內膽,故他不知道。杜指,林回來宏福苑一個月,應該知道仍未進行換掣工程?林指「我唔知喎,冇人同我講」。
14:15 政府代表:不應由工程部放消防缸水? 高級管理員:師傅沒拒絕

置邦高級管理員黃百盛自 2009 年於宏福苑工作,及至火災發生,主要於宏仁閣控制室工作,一般處理日常保安工作,處理投訴、突發事件等。會上展示投訴紀錄表,顯示有居民投訴工人吸煙。黃於會上補充,指在管理處聽到有住戶討論宏仁閣有宏業工人吸煙,黃遂走到宏仁閣,從地下「大聲喝上去」,要求對方不要吸煙,工人當時在一樓至二樓棚架之間。
杜淦堃指,黃是否知道宏業如何跟進?黃指宏業會表示「知道啦」,但不清楚對方如何處理。杜問,黃只能勸阻工人吸煙,但「居民有居民投訴」,管理處反映後,亦不見問題有改善?黃同意,又指宏業工人由宏業規管,故把問題交予宏業。杜再問,置邦如「傳聲筒」?黃同意。
至於管理處曾向電工羅國瑞工及木工李承富發出工作單,要求二人協助宏業為消防缸放水。黃在提問下指,他曾因消防喉漏水通知工程主任林文欣、「宏泰消防」,他知道要由消防承辦商才可處理消防系統,「心裡面知道,係基本知識嚟架嘛」。
杜引述黃的書面證供提到,宏業職員要求管理處派師傅協助消防缸放水。其中兩張工作單由黃向羅國瑞工及李承富發出,二人完成後在工作單簽署,再交予黃簽署。
杜再問起火當日情況,黃指他得知宏昌閣起火後,遂到宏昌閣大堂,當時發現火勢已接近「燒到去天台」。黃再從 1 樓拍門並走到 6 樓,叫居民盡快離開,當黃跑上樓梯時尚未有煙,但見「玻璃燒緊」。黃走到 6 樓後,發現「啲煙攻上嚟」,他再折返疏散,「見啲火舌一路去到 5 座 4 座」,當時電梯仍可運行,他約 3 時許離開。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續就工作單問題提問,指黃既然知道要有牌才可處理消防水缸,當時羅國瑞及李承富有否提出疑問?黃指二人沒有拒絕。孫再問,黃當時有否想過不應由工程部同事協助?黃指「心裡面有諗過,但師傅冇拒絕」,亦沒有向管理處同事查問。
13:08 午休
12:30 置邦電工認關 8 座消防總掣 若知影響警鐘不會關

置邦電工羅國瑞於 2005 年加入置邦,在宏福苑工作逾 20 年,負責一般公共區域的維修、電力維護等,如遇上食水或咸水缸漏水會「跟進吓」。會上展示羅的書面證供,當中提到不會負責消防系統。
會上再展示泵房各電掣的版面,杜淦堃指當中顯示兩個泵的電掣全關,問羅是否知道如關上總掣,會令火警鐘亦無電?羅表示「唔知」,亦不知道可以關上獨立的水泵掣控制水泵。
至於管理處發工作單,要求羅及李協助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一事。羅指,當他收到工作單後,便到管理處查問,亦向駱倩盈詢問,但對方告知「今次係宏業要放水,要我哋協助,我有電工牌,所以協助」。杜追問,羅既然明知要持消防牌才可處理消防水缸,為何明知指示不當仍執行?羅指「因為張單出咗,驚有處分」。杜指駱並非羅的上司,羅有否打算問當時上司黎經理?羅指「我有諗過但冇做」。
羅另於會上確認,之前從未進行消防水缸放水,但與「宏泰消防」工作時得知步驟,即先在主要泵房關水掣,讓水從水缸的「唐環」排出,並關上加壓泵房的「刀掣」。杜指,有人指出放水毋須關上「刀掣」。羅回應指,據其認知要關掣,否則沒有水而「行空泵」會「燒泵」。羅確認他不知道關上「刀掣」會影響警鐘,「如果知道梗係唔會熄」。
杜引述羅向警方錄取的口供,羅當時向警方承認關掉 8 座的「刀掣」,亦不知道對警鐘有影響。羅會上確認。
杜指出「熄咗都要開返」,及後會由誰重開電掣?羅指不知道,相信由承辦商處理,「上次我都係協助佢,協助咋嘛」。
羅在政府代表孫靖乾提問下重申,他不認識「宏泰消防」員工,沒想過在接到工作單後聯絡對方。而他到管理處向駱查問,因對方是發單人。羅又提到,關上「刀掣」後,只有他本人、同事李承富及宏業知道情況。
12:10 置邦木工:知持牌才可處理消防缸 僅與同事討論沒詢問上司

置邦木工李承富作證指,他與電工羅國瑞負責宏福苑維修,二人均有泵房鎖匙,但如其他外判商要進入泵房工作,便要到保安座頭借鎖匙,登記資料。會上展示管理處發出的工作單,包括於 2025 年 7 月要為「宏道消防缸放水」、「在宏道地下大堂等宏業職員」。
會上展示李的書面證供,提及李接到工作單後,向同事羅表示要有消防牌才可處理消防裝置,羅則回應指接到工作單便要執行。李會上指,據其理解「總之掂親消防裝置都要有消防牌先做到」。
杜引述李的書面證供提到,李隨後開鎖打開加壓泵房,而羅與宏業職員進入泵房工作,李則沒進入泵房。李確認他當時沒有進入泵房,並在提問下表示,曾試過下班時發現泵房沒有上鎖,認為是宏業工人工作後沒有上鎖,他會重新鎖好。
代表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的大律師林樂夫問,李是否知道關上消防總掣、俗稱「刀掣」,會同時關閉警鐘。李指不知道。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問,既然李知道要持消防牌才可處理消防水缸事宜,李接獲工作單時有否考慮詢問上司或「宏泰消防」?李指沒有,亦沒有考慮會否違規。
11:42 屋苑保安泣稱事發後沒即時離開

委員會傳召置邦保安員鍾瑞霞。主席陸啟康指留意到她有點緊張,着她放鬆,盡所知說出。杜淦堃指,鍾瑞霞由 2010 年 5 月至大火當日,任職宏昌閣日間座頭保安,可從 CCTV 看到單車位及 3 部升降機內情況。
鍾瑞霞指大維修期間,知道後樓梯「生口」要上鎖,宏昌閣於 2024 年 9 月至 10 月以發泡膠封窗,指大火當日大部分居民未拆發泡膠。鍾稱看不到有工人吸煙,亦不覺有地下有煙頭,但其中一次見到工人下班,「口含住一枝煙」,鍾指不可吸煙,對方反駁「未點着」。
就宏昌閣 104 室、105 室之間的天井疑為火源,杜指有人表示天井有雜物、垃圾甚至有人煮食。鍾指未見過,又指從外看不太清楚,「建築垃圾唔係好多」。
就宏昌閣地下的消防泵房,鍾指會上鎖,工人會向她索取鎖匙,她亦會紀錄借出情況。杜引述消防處指,消防泵房在大火當日沒上鎖,鍾指「有人借鎖匙去做嘢咪冇鎖」,不知道置邦木工李承富有鎖匙。
鍾的書面供詞提到,大火當日下午 2 時 48 分,一名 60 歲男士指宏昌閣後方起火。鍾會上補充,該男子穿普通衣物、應不是工人,但不認得對方。杜指,其座頭 CCTV 能看到單車位,有否望到該位置起火前後情況?鍾指「都有望,冇咩特別嘢」,又指 CCTV「冇熄」。
鍾指,初時火勢不大,透過對講機報告火警,「我話着咗火大家唔好上樓住,救熄咗先」,又確認曾到 1 樓、3 樓打破消防鐘不果,「我都估唔到,點解啲火咁快」,懷疑濃煙從「生口」進入。
鍾上樓返回大堂,呼籲居民疏散,「睇吓有冇人喺大堂,我走嗰陣,啲火已經燒到大門,圍到門口呢度。我一路疏散人走,係人都嗌佢哋走」。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鍾作為座頭有否透過大堂通告,知悉消防裝置、消防喉轆關上?鍾指通告上有日期,「我唔知幾時恢復」。
主席陸啟康指,知道鍾作證壓力大,但她的證供重要,可以還死者公道。鍾泣稱:「我想澄清,有街坊話我第一時間離開,我想話畀大家聽我冇咁做,我有喺度一路協助啲人走,一路疏散到中央公園,留咗好耐,同鄭主任一路疏散啲居民。」
陸啟康重申,希望大家將心比心,留空間予作供人士,指他們的壓力非一般人想像。
11:33 置邦文員確認未曾張貼消防裝置關閉通告
針對消防裝置停用,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再次問駱,有否通知座頭保安喉轆被關?駱指,有跟部分保安說,以及透過備忘告知保安,會在單數樓層水錶房放置滅火筒,「叫同事 check 滅火筒喺唔喺度,因為消防水缸冇水,會擺滅火筒喺度,好簡單講」。
孫問除通告外,管理處有否透過其他方式通知居民喉轆被關?駱稱印象中沒有。孫指,如果牽涉視察消防裝置,公司有否提供指引,例如要預先詢問承辦商?駱稱會,但不是很詳細,指有聯絡表予同事,例如困𨋢要找甚麼人。
代表業主立案法團第 12 屆管委會的大狀柯愷欣展示,兩張 2025 年 4 月 3 日有關樓層放置滅火筒事宜通告。駱確認兩張通告分別張貼在宏志閣、宏泰閣地下大堂。駱稱不肯定位置,但若現在要張貼通告,「會黏喺𨋢嘅㩒手,貼喺𨋢與𨋢之間嘅牆」。
代表委員會的大狀杜淦堃提到,居民羅德沛供稱,有收過上述被指黏在水缸的「消防裝置關閉通告」。駱稱沒貼過這張通告,「居民用咩途徑有呢張通告,真係唔知」。
11:21 小休
11:00 置邦文員:鴻毅預早知道 ICU 到場巡查
會上展示一張「消防裝置關閉通告」,提到由 2025 年 4 月 7 日至 4 月 20 日將進行消防裝置保養/檢查/改進/修理工程,會關閉「消防栓/喉轆系統 G/F-R/F」,列明承辦商是「中華發展」。
駱指,通告由宏業職員張貼,張貼前要得到法團、鴻毅同意,並取得管理處蓋印。駱指,從未接觸「中華發展」,但見過這張通告,由宏業職員發送出來。駱曾問宏業職員是否會張貼,對方稱會;駱問「痴邊」,對方稱「痴水缸」,駱之後沒再留意。
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指,但一般居民不會去水缸?駱同意,並確認通告沒張貼於每座大堂,但該處有張貼因維修水缸,而會在單數樓層擺放滅火筒的通告,又指宏業有另一張關於消防水缸維修通告亦有張貼在大堂。
代表居民的大律師譚俊傑展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職員劉嘉敏傳送的電郵,收件人包括「[email protected]」、即置邦電郵,駱確認能看到郵箱內容。
電郵顯示,劉嘉敏於 2025 年 1 月 17 日發送電郵,提及將到屋苑視察。而根據 ICU 職員古小平的供詞,古、劉於 4 日後到宏福苑巡查。另一由劉於 2025 年 5 月 29 日發出的電郵亦顯示,ICU 向鴻毅、置邦指將會在 6 月 3 日上午 10 時半實地視察。
譚關注,ICU 何時向鴻毅等通知視察日期?駱指,她只會看到電郵標題,不會仔細看內容,以及跟經理說「ICU 有 email」。至於通知日期,駱指鴻毅職員出席會議後,會說「下個禮拜約咗 Amanda 嚟屋苑睇嘢」,相信就是指劉嘉敏。
駱續指,「(鴻毅職員)都講過幾次,冇仔細講睇咩,佢都成日同 Amanda 保持聯絡,發生過提早幾日(通知),星期六開完會,話下星期約咗 Amanda」。駱指,不知道政府部門到場次數。

10:48 置邦文員:沒問消防水缸放水是否適合由管理處職員參與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引述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供詞指,宏福苑所聘用的消防年檢承辦商「宏泰消防」,會將「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一式兩份提交予消防處、管理處,問證書是否存放在管理處?駱倩盈指「我係完全冇接觸過同處理過」。
駱指,承建商宏業會在一個 WhatsApp 群組發送「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指該群組有3 至 4 名鴻毅職員、最少 4 名宏業職員,以及她與「黎經理」。
早前有證供指,宏泰消防職員曾向管理處鄭小姐詢問消防裝置停用事宜,駱稱沒向鄭提及停用一事,但指「office 好細」,如自己收到關閉通知書即「掛牌紙」,「我會喺我位話,今日收到宏仁閣關閉通知書喇」,故鄭會知道「掛牌」,但不知道實際內容。
針對電工羅國瑞在證供指,知悉消防水缸有工程,宏業要管理處安排兩名師傅協助放水,曾向駱倩盈提出關注,又指須持牌才可清理消防水缸,惟駱指出電工須按宏業要求協助放水。駱會上解釋,她就宏業的要求問羅「O 唔 OK,如果師傅話 OK 咪覆返宏業」,羅亦沒問「要幫手做啲乜」。
孫指,根據《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任何非註冊承辦商的人,均不得保養、檢查或修理裝置在任何處所內的任何消防裝置或設備」。駱稱沒閱讀這些條文,「我本身係認同,消防裝置要由註冊消防承辦商處理」,但指當時沒問宏業有否找註冊承辦商進行工程,或提出不適合由管理處職員處理。
10:45 置邦文員哽咽稱外界斥卸責不公 陸啟康籲保持客觀
駱最後指,周二作供後留意到網上的評論。她強調,即使其證供與同事羅國瑞的證供有差異,但時隔一段時間,可能是記憶有錯亂,希望不要斷言有人想推卸責任,或覺得「我哋係火災製造者」。她又指,有居民想知道起火當天管理處「做過啲乜」,進一步解釋除了使用大聲公呼籲離開、接聽居民來電外,亦有不少保安同事自發上樓拍門,但可能遇上濃煙只得離開,「冇拍到你屋企門口」。她離開管理處前亦取走業主聯絡簿,到會堂交予警方,「我哋唔係因為火災唔理大家,我哋冇」。
杜淦堃表示,明白駱大火當天有盡力協助居民,並非指控任何人說謊。主席陸啟康亦指,是次火災調查最困難是「情緒」,希望各方可藉聽證會「講返佢想講嘅嘢,解開心結」,希望各人可客觀看待,亦擔心出現起底的情況,所以不想進行網上直播,「今次真係有呢個危險性」。

10:40 置邦文員:每次業主大會爭議都好大
有居民曾質疑,在重要的會議上見到大批不知名人士出席。杜問,居民的說法是否有可能發生?駱指有可能,但不知道原因,又提及大多居民會授權予法團主席、副主席及委員等。
杜再問,2021 年 12 月 11 日舉行大會委任鴻毅成為工程顧問,當時是否引起爭議?駱形容,「其實每次業主大會爭議都好大」,有居民認為資料不全面,在不清晰的情況下便要投票,亦關注不同公司就同一項目的報價落差十分大,但大會有時間限制,「要睇住時間,焗住要投票」。駱亦認為居民投訴合理,而業主大會、管委會均會在開會前 14 日張貼議程、甚至派入信箱,居民其實可在開會前問清楚,毋須待開會時兩至三小時提問。而居民有問題一般會先致電管理處,亦會問法團成員,管理處會開放文件予居民查看。
10:30 置邦文員:授權票情況普遍 難核實簽名
針對宏福苑業主大會疑出現假授權票的情況,杜淦堃問駱倩盈業主大會的情況。駱在提問下指,授權票在宏福苑情況普遍,會有過百張授權票,更換法團時更達 200 至 300 票。
獨委會委員陳健波關注授權票的比例,管理處會否抽查核實真偽。駱回應指,「基本上只要被授權嘅人簽到晒,個會已經夠(法定人數要求)開」,印象中可能超過一半。而管理處亦不會抽查,但在收到授權票後,會核對業主名稱、單位,業主簽名則無從核實,「你打個交叉我都當你簽咗名」。授權書如有資料錯漏,他們會聯絡業主補充資料。當管理處收到授權票後,會向相關業主發收據,若對方並無授權他人,便會發現問題。
駱又提及,曾有人堅稱被冒簽作假授權,涉及虛假文書,管理處建議對方問清楚家人,如有必要就報警。陳健波追問,可如何改善制度?駱指,如住戶更改業權應通知管理處,因不少宏福苑的業主為父母,父母離開後由子女居住,但沒有更改業權。駱又建議物管公司可整理業主的簽名樣式,以核對授權票上的簽名,管理處亦可抽查授權票,確認真偽。
駱又提到,如要提交授權票,須於開會 48 小時前交予管理處,讓管理處查看是否有問題。至於開會情況,駱指不會限制入場人士的身分,「 你鍾意入嚟就入嚟」。駱憶述,2024 年 9 月 6 日新法團換屆時,居民反應「零舍熱烈」。但因場地所限,只能安排業主到主場禮堂,但如禮堂坐滿人,而業主帶同家人、家傭等,便要到雨天操場參與,「業主帶你入嚟,我哋都冇權拒絕」。

10:15 文件顯示「中華發展」指維修水缸須關消防系統 1 年
會上再展示 2025 年 8 月 20 日的會議紀錄,當中提及維修消防水缸的進度,提到宏盛閣及宏志閣已完成,將會與管理處商討把消防缸轉臨時食水缸。另有消防承辦商「中華發展」於 2025 年 3 月 28 日發出的發票,提及其中一個工作項目為「申報以上大廈樓宇消防系統因工程關閉通知書,消防處規定每次只可關閉 14 日,所以每 14 日要申請延期,貴司預計停一年」,其單價為 6,500 元,8 座總價為 5.2 萬元。
杜問及,會上有否討論要關閉消防系統達一年?駱指沒印象。杜再問,曾有人質疑消防水缸並沒有漏水,毋須維修?駱指據其記憶,有住在 31 樓最高層的居民投訴指天花滲水,質疑屬天台水缸漏水或防水層損壞。宏業則指天台曾進行太陽能板工程,但做得不理想,損壞防水層,「對於天台水缸有冇漏水就冇咩印象」。而據她所知,最終沒有人斷定 31 樓住戶天花滲水,是防水層損壞抑或水缸漏水導致。
主席陸啟康問,是否有人向居民解釋無法使用消防水缸的危險性?駱指,印象中曾發通告,指正進行消防水缸工程,說明有滅火筒放在單數樓層的水錶房,並確認印象中沒有人實際發現消防水缸漏水。
10:00 置邦文員:宏業指食水缸損壞須維修 期間借用消防水缸代替

管理公司置邦文員駱倩盈繼續作證,會上展示宏福苑維修工程的合約,當中顯示維修「所有公用石屎水缸」項目涉及 616 萬元。委員會代表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不少居民亦關注是否有必要維修消防水缸,應否縮減工程範圍。
會上另展示 2024 年 11 月 13 日會議紀錄,提到關於「天台儲水缸」的工程,指法團將申請水務署推行的「水安全計劃資助計劃」,當中提到「宏業指可先做消防缸,再整咸水及淡水缸(屆時需借用消防缸)」。
駱作證指,據其理解當時食水缸的配件損壞、水管生銹,所以要修理,由於要維修食水缸,故要安排臨時替代水缸,把消防缸轉為臨時食水缸。會上再展示宏業的報告,提到消防缸停運時,會向消防處申請「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掛牌)」,並於單數樓層擺放滅火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