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聽證會周五(10 日)踏入第十日,今日由消防處助理處長(牌照及審批)姜世明到場作證。
重點:
– 姜世明:為消防缸放水毋須關總電掣 同意屬低級錯誤
– 姜:物管公司自行關水泵總掣屬違法
– 姜: 倡承辦商關閉消防系統須先獲處方批准
– 姜:中華發展申「掛牌」無派人視察屬虛假陳述
– 姜同意死傷人數與警鐘有否響有關
– 消防去年10月曾「視察」沒檢查警鐘亦沒入泵房
– 姜確認消防系統關閉逾一年會勸喻
第九日報道:
Day9|申掛牌延期被指如橡皮圖章 中華發展董事認對警報失效有責任
16:46 散會
16:21 姜:維修、入 SDN 非由同一承辦商處理「不理想」
代表「中華發展」的大狀關有禮指,根據「最低限度之消防裝置及設備守則」,維修供水缸毋須由第一至三級消防裝置承辦商處理?姜世明同意,如維修單一水缸、「冇喉轆痴住」,毋須由消防裝置承辦商處理,但如牽涉喉轆就要由承辦商處理。
關有禮指,是否可以由非負責維修的承辦商入 SDN?姜指,該承辦商維修,就要由該承辦商入 SDN。關指,如一個有能力的消防裝置承辦商負責檢驗工程,準確地提供資料予另一承辦商入 SDN,「個問題係咩呢?」主席陸啟康反問「我唔知你問題係咩嘢喎?」
關解釋,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同意,入 SDN 須負責任,但如果他是依賴另一承辦商的資料,是否有問題?陸啟康指不應由姜回答,又問「你係咪想話合法呀?情有可原呀?」
關指,消防處是否接受此做法?姜稱,承辦商有一連串責任,包括跟進、續期、發出通告等,如維修、入 SDN 由不同承辦商處理「係唔理想」,重申「in the first place 要佢(負責維修的承辦商)自己入啦」。
關問,「中華發展」曾被處分過,處方有否加強對其抽查?姜指,在違例記分制,中華發展被記 4 分,曾抽查「佢 4 張 cert,睇唔到啲咩出嚟」。委員陳健波問,行業是否出現由另一承辦商入 SDN 的情況?關稱入 SDN 是行政、直接工作,「冇聽過呢啲說法」。
姜於政府代表資深大律師孫靖乾提問下確認,「中華發展」及「宏泰消防」如知道火警警報系統被關,均應通知消防處。
16:00 姜重申宏泰發現問題應通知消防
針對樓宇維修、保養根據落成時的標準,代表物管公司置邦的大狀何卓衡問,承辦商會否對《裝置及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守則》的寫法感到混淆?姜世明指,寫得越清楚當然越好,又指每年都會跟業界開會,「暫時冇聽到佢哋有疑問」。
代表宏泰消防的大狀林樂夫指出,姜曾錄取 5 份證人陳述書,至今年 4 月 6 日、第四份口供才提到,當宏泰察覺消防系統出問題,有責任通知消防處。但根據其下屬、消防設施監督課石毅俊的供詞,被問及如宏泰消防執修時,發現消防系統關閉,是否要通知處方,石表示宏泰有責任確認,相關事宜是否已有人通報處方。
林樂夫質疑,針對有否責任通知消防處,姜與石毅俊的理解不同?姜表示「我嘅理解係我哋好一致」,又指石「佢未講晒佢要做嘅嘢出嚟」。
林又指,宏泰消防於 11 月 19 日知悉有其他人已掛牌,問姜不會預期有兩間承辦商入兩次 SDN?姜稱有見過。
15:40 姜:以消防水缸替代食水缸不合規例
杜淦堃提及,如維修超時,居民無法要求承辦商加速維修工作?姜指「唔係好答到,佢哋之間嘅事」。杜補充,公眾依賴處方令承辦商遵守規例?姜指處方有責任,但承辦商亦有責任。
針對是次宏福苑事件,「中華發展」提交了 85 份 SDN,杜問該數量不足以引起處方警號?姜同意根據以往機制,不論承辦商提供多少份 SDN,只要時間不超過一年,處方沒有措拖跟進,同意情況不理想,只要未夠一年,工程有人跟進,處方便不會檢控。
至於有物管人員早前指,因要維修食水缸,所以先維修消防水缸作替代水缸。姜會上指,以消防水缸作為食水缸的替代水缸,並非常見做法,又指此舉不合規例,除非事先得到批准,兩者容量亦不一樣,處方不會批准。
15:22 姜:人手追30萬張證書並不理想
姜再解釋指,雖然消防人員撰寫的內部紀錄,將宏福苑水缸損壞定為嚴重損毀,但按處方分類,其實不嚴重,因證書提及漏水非無水。杜再問,承辦商在提交 SDN 後,事隔 6 個月才提交證書。姜確認「唔理想㗎」,處方正「動緊腦筋點樣電子化」。
杜追問,所以在中間的 6 個月時間,處方不會知道有否變成嚴重損毀?姜同意。
至於「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供稱,被消防追才補交 FS251 證明書,並在訊息提到「頂唔到消防太耐」,姜世明指,「我問勻晒,冇人追過佢。」杜質疑,「咁係咪仲衰呢,佢主動入返?」引起全場笑聲。姜指,當 14 天限期一過,處方在第 15 日便檢控當然最理想,並確認在 6 個月期間未曾追收證書,「唔理想㗎,你搵人手追 30 萬張、逐張追、追到呢張、追唔到嗰張,係唔理想㗎」。
杜指,有規定要求承辦商於 14 天內向處方提交證書,但處方大多時間無法於限期內收到證書?姜指,部分無法如期收到,「我哋痛點係郵遞時間、輸入時間」,正想辦法改善。
15:00 姜確認消防系統關閉逾一年會勸喻
杜淦堃再問,消防系統被關閉多少時間,才會令消防處採取行動?姜回應一年。杜追問,如關閉系統少於一年,處方不會採取行動?姜稱,處方會監察「確保承辦商唔好斷尾」,但一年時間的規限並非明文政策,而是慣例。姜補充,此慣例並非由他本人提出,而是按數據大多個案可於一年內完成維修,舉例指 2024 年有 6,000 宗個案,有約 1,000 宗未能於 9 個月內完成。
杜追問,如果有個案一年後仍未完成維修,處方會採取甚麼行動?姜指,處方會加緊向大廈、承辦商了解。杜形容,消防裝置暫停超過一年,處方並非提出檢控,而是提出勸喻?姜確認,至於是否檢控,姜指有另一機制處理,如設施涉及嚴重損毀,處方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警告無效會到場巡查,指處方每年均會進行 2,000 次巡查,發出過千通知書。
至於宏福苑的情況,姜指水缸漏水並非嚴重損壞,「唔一定用唔到」,「冇水就緊要啦,但滿瀉都可以漏水」。杜質疑,當時正在維修水缸,缸內沒有水,仍不屬嚴重損壞?而且按消防內部紀錄,當中亦提到屬「嚴重損壞(major defect)」。姜同意紀錄上屬「嚴重損壞」,但 SDN 只介定為「損壞」,所以應跟隨 SDN 的說法。
杜關注,宏福苑水缸問題,兩個月仍未完成維修,但處方政策需超過一年才採取行動?姜指,同事會在兩個月後發警告信,如未收到有效證書,便會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及到場巡查。
杜提到,承辦商就大廈不斷申請 SDN,同一幢大廈最多達 16 次,處方是否應向承辦商追問原因?姜同意,要「做返個提升」。杜形容大廈的 SDN 「一張駁一張」,總共 85 張,即使連續提交 16 次 SDN,「都唔需要解釋入咁耐都未整好」?姜確認不需要,指處方聚焦有沒有承辦商跟進。
姜確認,系統被關閉的 7 個月時間,處方均沒派員跟進,因承辦商每次申請延期,大廈亦知情,各方知道工程需時,又指亦見過消防水缸工程耗時 7 至 8 個月。
杜追問,「一個消防水缸工程做咗 7 個月,以你經驗冇唔妥?」姜回應指「正確」。
14:45 姜確認有人員核實文件資料時沒親身視察
會上展示由「中華發展」於 2025 年 4 月 7 日提交的 SDN,提及關閉消防喉轆系統,消防水缸漏水。杜提到,但另一消防承辦商「宏泰消防」於 7 天前向消防處提交證書,指水缸無問題,短短 7 天內有另一承辦商提交 SDN,處方因人手問題沒察覺異樣?姜同意。
處方收到 SDN 翌日到宏泰閣調查,姜指當時性質屬「視察」,了解發生火警時有何替代措施。會上展示負責巡查的消防人員證供,該人員確認巡查時沒檢查警鐘及消防加壓泵房、沒檢查消防栓及喉轆系統有否供水、亦沒留意大廈有否張貼關閉系統通知。
杜質疑,該人員依賴 SDN 資料及證書,為何沒視察水缸是否漏水?姜指,當時該人員已假設該系統失效,到場目的是視察救火時的部署。杜再指,通知住戶停用系統亦屬重要工作,但消防人員到場後沒留意有否張貼告示,消防內部紀錄亦沒提及告示。姜同意,內部紀錄沒交代張貼通告一事並不理想。
杜再引述該人員內部紀錄,有人提到視察後發現,消防栓及喉轆的損毀與 SDN 提及的一致。杜質疑,該人員提到沒親自檢視水缸,但內部紀錄提及他確認與 SDN 所指的損毁一致。姜指,該人員可向現場人士詢問,「咁佢假設咗,現場都有現場消息啦,我估計」,確認該人員沒親自查看水缸狀態。
14:30 姜同意消防須確保消防工程不會無理延遲
杜引述姜的書面供詞,提到 SDN 屬通知機制,毋須經處方批核,承辦商有最終責任。杜再指,消防處亦須主動監督延期通知,確保系統盡快恢復。姜同意。杜再指,如系統每次停用超過 14 天,消防的專責隊伍應考慮採取行動?姜確認。
杜再指,處方有責任確保消防工程不會無理延遲?姜確認,指處方要確保工程「唔好做做吓,承辦商冇跟落去」。杜追問,根據消防處的政策文件,如停用消防栓等裝置,不應超過兩個月?姜指,前設是如有人作出舉報或投訴。
杜再追問,消防系統停用超過兩個月,「睇落都唔係好妥?」姜回應指,2024 年的數據,在 6,000 多個停用個案中,於 14 日內完成維修僅得 500 多個,兩個月內完成則有 3 至 4 成。杜關注兩個月規定的意思,姜指,並非視兩個月期限為「特別要加關注的時間點」,而是當有人投訴承辦商拖延時,便要作出提醒。
14:15 宏泰消防遲8個月才交證書 姜世明:擬修例將流程電子化
會上展示一份由「宏泰消防」提供,日期為 2023 年 12 月有關宏泰閣的「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FS251) 」,但於 2024 年 8 月 2 日才傳真予消防處,處方同年 11 月蓋印確定檢查完成。
杜關注,承辦商向處方提供 8 個月前簽妥的證書,是否不尋常?姜世明同意屬不尋常,承辦商應於 14 日內交給處方。杜再指,處方於 11 月才蓋印核實?姜指,這亦是處方「要克服嘅挑戰」,處方收到大量紙本證書,需時輸入資料。
杜質疑,如此一來,處方要求承辦商於 14 天內提供證書的政策並無意義,因承辦商向處方提供 8 個月前的證書,處方都沒提出異議,並再隔 3 個月才蓋印。姜沒正面回應,指「我睇啲印就係喇」,又指將來會修例要求電子提交文件,以縮短時間。
會上展示消防處內部紀錄,上述紀錄於 2024 年 11 月 28 日輸入系統,證書則於 2023 年 12 月提供。杜指,當時該消防裝置已損壞近一年?姜回應「睇個紀錄就係」。
13:04 午膳
12:34 消防去年10月曾「視察」 沒檢查警鐘亦沒入泵房
針對處方指引,如喉轆、火警警報系統失靈,須擺放滅火筒作替代措施,杜淦堃問有關指引需否檢討?姜同意須檢討,「事實上替代措施,唔會有本身系統效能咁高」,正檢討、尋找有否代替火警鐘的措施,而價格是大眾能接受。
杜再問,一旦警報系統關閉,「似乎冇替代措施?」姜同意「完全對應、代替到係冇」。
針對「中華發展」曾因停用消防裝置而沒通報消防處遭處分,杜關注處分對承辦商沒有影響?姜指「有少少影響」,因承辦商被列入違例記分制後,抽查會更嚴謹,處分結果亦刊登在憲報,市民見到就不會找其做工程。
杜提到,消防處往宏福苑巡查,牽涉到火警危險投訴、消防裝置巡查、當區消防局主動巡查,而從 2024 年 7 月大維修以來,處方曾 26 次到訪或巡查,當中只有一次屬主動巡查,關於緊急車輛通道。
他指根據紀錄,消防處於 2025 年 10 月 19 日晚上,曾派大型泵車到宏福苑巡查,詢問有何原因?姜指「佢甚至唔係一個巡查,係視察」。
杜指,消防當時檢查屋苑緊急車輛出入口有否阻塞、消防栓表面有否異樣,消防員錄口供時提到,當日沒有檢查警鐘、喉轆系統,沒有進入加壓泵房,也沒有留意消防裝置關閉通告。杜質疑,出動大型泵車,應是具規模巡查?姜指是「常規規模」。
姜又解釋,工廈級別比較高,「密起上嚟係一年睇一次」,「住宅喺當時係 3 年或者 4 年(巡查)一次」。主席陸啟康問,其實正進行維修工程的屋苑,火警風險也差不多最高?姜指「今天看來我絕對同意」。
12:15 姜同意抽查機制依賴承辦商誠信
姜世明的書面證供指,宏福苑的消防工程承辦商中華發展向消防處提交的SDN提及關閉消防喉轆,處方於去年9月9日致電中華發展董事梁秉基,對方也稱只關閉消防喉轆,無提及關閉其他系統。
杜再針對 SDN 的情況提問,當消防處收到 SDN 後,消防局會派員到場巡查。姜補充,處方會實地視察,在系統不能運作下,如何用滅火救援、安排水源等。
姜確認,「中華發展」曾就關閉喉轆系統提交 SDN,處方 2025 年 9 月曾致電董事梁秉基查詢,獲告知只關閉消防喉轆,無提及關閉其他系統。
杜淦堃問,消防會否假設 SDN 沒提及的其他消防系統有效運作;姜同意。杜再指,現行機制依賴承建商誠信,若非處方巡查,難以發現其他系統有問題;姜確認,並同意需改善突擊測試機制。
12:00 姜:大火後針對大維修大廈有加強巡查
針對大維修工程,杜淦堃關注處方會否進行突擊檢查。姜確認,火災發生後有加強巡查,但火災前沒有特別加強,但當區消防局同事若知正進行大維修的大廈有火警發生,會加派消防車。
姜強調,火災後他主持不少會議聯繫管理業界,取得大維修列表,當中涉及 500 座大廈。在會議上處方強調,大廈進行大維修前,如有消防設備出問題,應先修理消防設備才開始大維修,現時處方已針對正進行維修的大廈加強巡查。
杜續指,處方知悉大廈進行大維修,會衍生額外消防風險,例如大廈圍上棚網等。姜指,「唔完全同意」,因棚網亦有合規格棚網。杜關注,為何處方多年來沒針對大廈大維修而增加巡查?姜重申,火警後已加強巡查,將來其他大廈大維修,亦會加強巡查。
11:48 姜:測試警鐘會預先通知 怕驚動居民
會上提到,消防承辦商提交「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後,消防處會審查文件、核實及測試。姜世明指,在審查文件方面,處方每年在 30 萬張證書中,會抽查 1.5 萬張,承辦商則須自行保存年檢表 7 年。
他又指,處方每年須檢查 6 萬幢大廈,每幢均要做消防年檢,處方會抽查當中 300 份年檢核對表。他補充指,處方收到的證書當中,另有兩萬份涉及持牌處所,3 萬份涉及設施損壞,處方每份都會跟進。
姜另指,處方每年收到 3,000 宗有關消防設備的投訴,會派員到場視察。針對註冊承辦商,處方亦有違例記分制,會在曾被處罰的承辦商當中,抽 1,000 宗個案巡查。處方另會進行功能測試,每年測試 2,000 個。
杜問及處方突擊巡查機制,姜指當收到消防設備投訴時,便會突擊巡查,另會因設施損壞進行巡查、或巡查曾被處罰的承辦商個案,均屬突擊巡查。但如要進行測試則須通報大廈,因警鐘響起會嚇到居民。姜補充,如測試火警偵測系統、自動灑水系統亦要協商。
至於宏福苑的情況,杜引述姜的證人陳述書,提到由 2024 年 7 月至火警發生,處方所有對宏福苑的巡查均無事先通知。姜解釋,處方收到 SDN 後派員到場視察,事前曾與承辦商了解,但落場前沒有事先通知。
11:29 姜同意死傷人數與警鐘有否響有關
針對宏福苑在 80 年代落成,姜世明指維修、保養均根據樓宇落成時的標準。杜淦堃問,所以 2022 年版的「設備之檢查、測試及保養守則」,不適用於宏福苑?姜同意,如新守則提到的年檢核對表,在 2021 年推出,目的是協助承辦商工作,「入面有啲不適用部分,有啲部件係舊樓冇就不適用」。
至於在設備加上警示,是否適用於宏福苑,姜指要檢視政策推出年份。杜淦堃問,「如果阿 sir 你都要睇,承辦商會混亂都不足為奇?」姜指,守則可以寫得更清楚。
就大火當日警鐘系統失效,姜指根據居民口供,宏新閣的警鐘曾短暫響起。杜淦堃指,宏新閣損毀程度與沒響警鐘的宏泰閣相若,前者只有兩人死亡,後者則超過 80 人死亡,是否同意傷亡程度與警報系統有關?姜同意,但「關連性多寡要深入調查」。
杜問,響警鐘是一個直接因素?姜指「排除唔到嘅因素」。杜指,置邦工程主任林文欣供稱,曾成功啟動宏新閣、宏仁閣警鐘,不少居民亦表示,聽過宏仁閣響警鐘,但消防於大火後檢查宏仁閣警鐘是「閂咗掣」,兩者結果有出入?姜同意。
杜問,怎樣會出現響過警鐘,但消防再檢查是「閂咗」?姜指「只可以話,閂咗冇可能會響」,重申同事檢查時是關閉狀態。杜指「即係你哋解釋唔到?」姜重申「閂咗唔會響」。
11:18 小休
11:07 姜:中華發展申「掛牌」無派人視察屬虛假陳述
杜淦堃指出,「宏泰消防」及「中華發展」均曾向消防處提交 SDN 或證書,處方有否留意到宏福苑有兩間消防承辦商?姜指,處方每年接獲約 30 萬份文件,但明白在監管上責無旁貸,故希望新增規例,要求承辦商在關閉電掣前先獲處方批准。
「中華發展」曾因違反處方要求,被紀律聆訊及從註冊承辦商名冊中除名 3 星期,姜當時負責主持該聆訊。杜指,現行政策依賴承辦商自律,「中華發展」亦屬持牌承辦商,為何「宏泰消防」不應依賴其專業資格?姜指,是次事件屬「好好例子」,如承辦商沒按通函要求通知消防處,便沒有人知悉總掣被關,只有「宏泰消防」知道。
主席陸啟康問,若發現問題的承辦商,不知另一承辦商提交的 SDN 內容,是否應向物管公司索取 SDN 文件?姜同意,指承辦商亦可致電消防處查詢,或者重新提交 SDN ,強調要慎重處理保障市民生命的系統。
至於姜建議每次關上總掣時,應先獲消防處批准,杜問,此舉會否增加處方工作量?姜同意,又指每次申請關閉系統,都會派人到場視察。
至於「中華發展」替宏業向處方申請「掛牌」時,從未到宏福苑視察,姜形容屬虛假陳述,「違法之餘,我哋都覺得係非常不要得」,因法例要求親自監督系統。
10:55 姜:發現總掣被關 兩消防承辦商均須通知消防處
宏福苑有兩個註冊消防承辦商,早前證供提到,「中華發展」受宏業委託向消防處提交多份「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hutdown Notice – SDN)」。
杜淦堃提到,置邦員工鄭芷盈在聽證會上,被問及有否主動向另一承辦商「宏泰消防」提供SDN 時,鄭表示沒有。姜認為,如有多於一間承辦商,物管公司應互相協調。
針對是次宏福苑情況,當「宏泰消防」發現總掣被關後,獲物管公司告知正維修消防水缸,有其他人「掂過呢個掣」,「宏泰消防」應如何處理?姜指,應該通知消防處,如處方知悉,會派人視察,要求貼出公告加強日常管理等。
至於「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提到「唔好教人做嘢」,認為自己提醒物管公司已經「多事咗」,姜指不接受此說法,因消防設備的終極目的是保障居民,「鐘又唔響、水又冇」,而消防通函亦有提及承辦商須通知處方、通知居民。
他認為在此情況下,「中華發展」及「宏泰消防」均須通知消防處。
10:45 姜世明倡修例加強監管
會上展示大火後由消防處於 2026 年 1 月發出的通函,當中新增了消防裝置損壞告示與相關張貼標準及管理要求,以及「優化消防裝置電源管理及新增相關封條張貼標準與管理要求」。姜世明指,例如喉轆被關閉不應使用,要貼上告示打交叉。電掣方面,姜指「要在電源管理方面打醒 12 分精神」,讓物管公司人員更易了解電掣被改動。
姜另提到修例 6 大方向以加強監管,包括:
– 註冊承辦商關閉消防設備,須事先得到消防處批准,讓處方有法定權力審視關閉情況
– 現時大廈管理公司非責任人,相關法律責任主要由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承擔,應參考《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將管理公司納入責任人,確保消防設施時刻保持有效運作
– 引入違規定額罰款,加強阻嚇作用
– 引入續牌制度,要求承辦商或專業機構在指定期限後續牌
– 加大處方調查權力
– 罰則 5 萬元阻嚇性不足,作業人員毋須接受監禁懲罰,考慮上調刑罰幅度,加強阻嚇作用
10:31 姜世明:物管公司自行關水泵總掣屬違法
杜提及,當時置邦沒有聯絡註冊承辦商,而是自行安排員工關上電掣,而置邦作為物管公司,有責任確保消防裝置正常運作。姜同意,指如物管公司自行處理屬違法,又指由非註冊承辦商處理消防系統,屬罕見情況,他未曾遇過消防總掣被非註冊承辦商關上。
杜提及根行現行規例,如有違法最高可罰款 5 萬元。姜確認,並認為應加重刑罰,舉例指電梯保養方面,如出現違法情況,公司董事可被判監,希望針對無牌處理消防裝置可加重刑罰。
姜另指,物管公司並非由消防處監管,但處方與物管公司緊密合作,處方亦有與物管局磋商並制訂指南。他指,《消防(裝置承辦商)規例》提到,非承辦商不應保養消防設施,指南有重複提醒。姜又指,即使已委聘註冊承辦商,物管公司亦要監督其工作,同意假如物管公司有留意指南,是次情況不應發生。

10:15 姜世明:為消防缸放水毋須關總電掣 同意屬「低級錯誤」
姜世明於 1985 年加入消防處,2024 年 3 月 31 日升為助理處長,確認其牌照及審批總區負責執行防火規例及政策,並就防火措施及消除火警危險事宜向市民提供協助及意見。委員會資深大律師杜淦堃指,消防處負責「主動式」消防設備,屋宇署則負責「被動式」系統;姜確認。
會上展示消防處在大火後的調查報告,姜確認地面有消防運轉水缸,由地下的供水系統,儲存 2,000 升水,有需要時泵上消防水缸,水缸可儲水達 1.82 萬升水,供水予各層喉轆。而註冊承辦商要檢查整套消防系統,關注水缸是否有漏水等,亦要確保總掣保持開啟。
物管公司置邦電工羅國瑞早前供稱,協助宏業為消防水缸放水時,關上 8 座消防總掣,當時不知會影響警鐘。
杜淦堃提到,宏福苑於 1980 年代建成,問姜如要為消防水缸放水,是否關閉消防水缸的獨立開關掣便可,毋須進入加壓泵房關總掣。姜同意,補充指一般只會因電力安全、進行測試、進行維修時擔心觸電才關上總掣。杜再指,為消防水缸放水毋須關上總掣,對註冊承辦商而言屬基本知識?姜同意。
至於是次由物管公司員工關上總掣,姜指「佢唔應該做呢樣嘢,冇牌」,重申水缸放水毋須關總掣。杜形容「俗少少講係幾低級錯誤」,如由註冊承辦商犯上,屬「非常嚴重疏忽」?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