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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71日審訊 陳梓華:曾考慮停止行動但被黎說服

實時更新|黎智英案第71日審訊 陳梓華:曾考慮停止行動但被黎說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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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 休庭
15:54 周確認黎將名下公司轉送陳梓華

控方再針對公司「LACOCK」提問,控方指,由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1 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 2020 年 1 月開始,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確認,並指「LACOCK」為離岸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咁我記得呢間公司唔 active 嘅」,董事包括周本人及黎。

控方再展示一連串電郵,當中顯示由 2019 年 9 月 25 日由 Evan Lau 發送予 Mark Simon 的電郵,「Pursuant to all previous discussions, it is given to understand that the shares of LACOCK Inc. will be transferred to mr. Chan Tsz Wah.(中譯:根據早前的討論, 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 陳梓華。)」周表示,Evan Lau 為力高職員。

翌日,Mark Simon 發電郵予周指「I will talk with you」。周庭上補充,當天 Mark Simon 到其辦公室,並稱「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為酬勞」,周沒有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並不認識陳。周確認,陳最終成為「LACOCK」的新股東及董事。

15:40 控方問及黎300萬私人開支 周稱理解用於 2019 年海外文宣 

控方再針對電郵內容提問,當中包括 300 萬元支出為「Mark’s Project」。周指,據他理解為「畀佢做啲 project…其實我會理解係 2019 年,6 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 Mark Simon 沒有向他說明。周又指,當時力高有員工為黎準備更仔細的報表,再由周總結出黎當月花費,但周本人沒有翻看單據、本票等資料。

控方再展示周於 2019 年 7 月 19 日向黎發送的電郵,列出 2019 年 6 月的支出,當中包括一億元貸款予壹傳媒,以及 85 萬元轉款予加拿大一方。周確認。

15:00 控方問及「力高」及「Lais Hotel」公司運作

控方展示於 2020 年 2 月 24 日,以力高名義簽發予陳梓華的支票,涉款約 8 萬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與 Mark Simon 的簽署。周憶述,當時有「payment request」獲黎批准,會計同事則開支票,由周簽署。控方問,黎有否告知他為何要簽此支票?周指沒有。

控方再展示由周電腦搜出的電郵,由周於 2019 年 6 月 20 日發給黎,當中列出黎於 2019 年 5 月的私人支出。周於庭上解釋,發電郵目的「係話畀黎生聽,佢喺 5 月有咩洗費。咁其中有 3 項較為大啲嘅」,另有日常洗費如人工、車等,而其中一項包括 300 萬的支出「係畀阿 Mark 嘅 project」。

控方再就電郵追問,當中包括匯款 200 萬美金予「Lais Hotel」。周解釋,當時根據 Mark Simon 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所以從黎的戶口匯款。

針對力高顧問,控方問,此公司是否有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形容,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那麼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表示,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14:45 周達權講述負責工作

控方著周形容他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周指,他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工作,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例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周續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報告其工作;而在私人公司層面,如力高顧問、「Lais Hotel」等,他需向 Mark Simon 及黎智英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 則為「general manager」。

針對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周稱他是公司的股東,但他是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 Mark Simon」,部分較為「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14:34 周達權確認欺詐案獲豁免起訴

控方周天行指出,周達權達大學程度,2020 年 8 月 10 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2021 年 6 月 17 日,周再次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周確認。

控方續指,2020 年 12 月 2 日,周、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即於 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5 月隱瞞科技園公司,針對周的案件獲押後候訊。2022 年 2 月 16 日,周獲豁免起訴及獲頒「免予起訴書」,周確認。法官李運騰詢問,周是否會在欺詐案中作供?控方指,周已在該案作供。

控方提到周的個人背景,指周於 1993 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 年至 2020 年任職財務總裁,2019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 2 日任職營運總裁。2016 年至 2021 年期間,亦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控方問,周同時是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周回答「有一段時間係兩個 post」。控方再指,周於 2021 年 7 月 2 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 9 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周確認。

14:32 控方傳召周達權作供

控方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周達權部分頭髮花白,穿著黑色西裝,以非宗教形式宣誓。

12:21 午膳休庭
11:55 陳梓華完成作供

針對辯方早前表示,打算盤問曾探訪陳梓華的警員,法官李運騰關注,辯方是否應向陳作出相同提問,以免在傳畢警員證人後,須再重召陳梓華提問。稍作休庭後,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向法庭表示,辯方已沒有相關提問。

法官杜麗冰再針對陳早前提及有黎智英參與的 YouTube 片段。杜麗冰問陳,當中片段內容關於甚麼?陳稱「大概係話黎智英自己,佢冇嘢驚,佢有使命感,會繼續做自己覺得啱嘅嘢」。控、辯雙方均表示沒有提問,杜麗冰向陳表示,他已完成作供,陳離開法庭時曾望向黎智英,黎則一臉平靜。

控方下午將傳召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作供。

11:18 休庭
10:47 陳:曾考慮停止行動 但被黎說服繼續

針對陳早前供稱,於《國安法》生效後,黎在美國推動《香港安全港》法案,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陳在辯方提問下稱,當時與黎在壹傳媒大樓、第 6 次會面時,黎曾表示會在美國爭取「緊啲野,睇吓幫唔幫到年青人」,而及後從 Mark Simon 得知該法案為《香港安全港》法案,由美國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提供協助。

至於陳指黎曾相約智庫、外國政經界名人進行訪談,陳確認他並無參與相關節目,亦不知道訪談內容,不知道黎有否在當中提及制裁。

陳早前被問及,陳是否打算《國安法》生效後,做明知違反《國安法》的行為?陳當時回應指,「當時嘅諗法係視乎有咩人喺身邊」,如果仍繼續有人「努力緊」,例如李宇軒、黎智英等,「呢啲我認識嘅人,都為咗香港努力緊,我諗我最尾都會做」。而陳又指知道黎仍為香港「努力緊」。

辯方追問,所以會視乎黎的行動,而決定是否打算違反《國安法》?陳解釋,「我其中一個考慮會係,本身一齊做緊呢件事嘅人,係咪都依然會繼續。咁就我個人當時而言,因為我喺 6 月見黎智英時候,我都講過我驚、我想褪,咁但係我俾佢說服咗,所以之後都會繼續做」。

陳續指,他在 2020 年 7 至 8 月加入美國線,又形容本身國際線「就係需要經營呢件事」,「佢係一件需要時間嘅事情」,所以在《國安法》生效後,他亦加入美國線,「我諗我當時就係冇再太考慮其他人會唔會繼續做,因為我已經犯咗法」。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會否違《國安法》,會視乎他人是否違法?陳指「我諗係其中一個考慮因素」,確認會考慮到黎在《國安法》後要求制裁的行動。

10:30 辯方要求陳辨認黎《國安法》後提制裁文章 陳:記不到

法官李運騰追問,陳當時收到多少相關連結?陳指「收到好多」,又指關於黎的連結「好多,當然多過一個,但我留意、會喺群組裡面望,印象中得一個文章」,陳確認於《國安法》生效後收到相關文章連結。

至於訪談片段的連結,陳指於《國安法》生效後收到連結,因為有一名網友為《蘋果》做翻譯工作,網友曾與他談及此節目,所以得悉在節目在《國安法》生效後播出。陳續指,但已忘記是否有其他人參與訪談節目,亦不記得黎是否節目主持。陳續指,而轉發片段連結的人,在訊息中提及,片段關於希望外國政府,限制中國經濟發展等。

陳又提及,約於 2020 年 9 月,曾在 YouTube 看到片段,黎在其他訪談中,向記者表示「佢咩都唔驚,佢會繼續做自己覺得應該要做嘅嘢」。辯方提出,陳能否辨認出,陳所聲稱黎在《國安法》後提倡制裁的文章及訪談?陳指做不到,「因為我記唔到」。

10:10 辯方要求陳澄清如何知黎智英續籲制裁

陳周一供稱,在網上見到黎呼籲制裁,雖然沒有閱讀文章,但在 TG 看到文章連結,而標題指希望有更多外國可制裁港府。陳確認,相信黎會呼籲制裁,又指「Mark Simon 話畀我知佢繼續緊」。辯方周二再就此事追問,陳重申,他並非單單閱讀黎的文章或者訪談,而知道「佢繼續呼籲制裁呢件事」,但承認「如果淨係文章同埋訪談的話,好多我都冇睇過」。

辯方要求陳澄清其意思,陳再解釋,當有人在 Telegram 轉載連結,除了顯示標題外,又有該片段或文章的摘要,「而你問我係咪從標題得到咁樣嘅印象,我會話你知唔係」。辯方追問,陳有沒有相關的文章或片段連結?陳指沒有,亦指忘記由誰轉載連結,但印象中轉載者的文訊息提及國際線上的「新嘅消息或者新嘅情報」,而文章應為《蘋果日報》的文章。

法官杜麗冰關注陳如何收到連結,陳表示屬文宣群組的訊息,形容「當時好多人、尤其打國際線嘅人」,大多會用 Twitter,但陳沒有用 Twitter。而在國際線上,「唔係得黎智英一個吖嘛,仲有好多唔同政治名人、學者、KOL,佢哋都打緊國際線」,陳指不時會有人在不同平台,看到關於國際線消息時,便在 TG 群組轉載。

10:03 開庭
HCCC5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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